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庭审过程进一步确定了未来政府官员的行事准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到现在为止提到的薄熙来的问题,都是他作为领导要办公事,客观上给别人的公司(有些还是大连市政府的公司)带来了好处,然后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收到了别人的好处。那么以后的官员怎么办,任何工作政策总有受益人,但不能以结果解释动机,不能说最初之所以给批就是为了后来的好处。这就是诛心,类似于说雷锋做好事都是为了出名。
水至清则无鱼。说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太难了。有多少人像习近平一样,为了留在中国和执意移民的原配离婚。如果要解决行贿受贿的问题,那没问题,就事论事,现在,把正当的工作决定都说成是滥用权力为别人牟利,那谁还敢做事?连公诉人都说,薄熙来关于石化项目的决定利国利民,但同时也给实德集团很大的利益,这本来不是很好的事么?至于事后的行贿,那完全是另一个问题。
我不懂什么法律,随便说说。专业人士能不能科普一下,如果我单纯是受了别人的好处,并没有专门为别人牟利,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到底算是个什么罪?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照这个做法,尸位素餐最好了 15 muilho 字144 2013-08-22 14:44:36
🙂这两个案子不是一回事 1 金口玉言 字167 2013-08-22 14:49:05
🙂刘跨越贪的钱,也是硬栽赃上去的 21 海峰 字289 2013-08-22 21:21:47
🙂薄熙来的事情当然更加复杂
🙂习近平是二婚?谁能普一下八卦? 普鲁托 字0 2013-08-22 23:16:06
🙂一婚持续时间不长 2 诺黑 字56 2013-08-22 23:31:30
🙂结婚几年,都没生个孩子的。估计那感情够戗。 2313234454dfsd 字0 2013-08-25 01:03:57
🙂谢谢卦普。 普鲁托 字0 2013-08-23 08: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