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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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存在类似的原则,亲亲相隐。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可以不作出对亲人不利的证词或检举,并且不承担责任。这是从维护人伦的角度考虑,亲人之间因为感情的原因,不愿作出不利的证词或检举是正常的,不算违法。当然,想要大义灭亲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这就要看了,在道德上有时并不能得到正面评价。还有,如果是犯了某些重罪,比如谋逆,这些原则基本都可以无视了。
西方类似的规定的出发点也是类似的,国内也早就有要引入这种规定的意见,未来也许会吧。但现在,侦查机关可是非常反对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等。这跟社会的观念,司法机关的业务能力,侦查技术水平等等都有关系。中国的刑侦机关可不能个个都有个CSI+犯罪心理+。。。都有各自的难处,只能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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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说话就要注意点,这就说明这些现象不是文革“生”的, 6 gzdcl 字64 2013-08-23 09:53:13
🙂文革中这种情况达到了疯狂的程度,现在看到薄、谷挨整,容易 普鲁托 字18 2013-08-24 05:16:47
🙂什么是余孽,这就是余孽 PBS 字88 2013-08-29 00:36:47
🙂这一原则不适用于中国
🙂大义灭亲是褒义词,是正面评价 采诗 字0 2013-08-23 14:31:29
🙂我这里也是当褒义词用的呀 菜刀也是刀 字0 2013-08-26 01:37:37
🙂太压抑了,关于法治,呵呵呵 ——还是转载一个笑话吧 6 楚庄王 字1877 2013-08-23 02:51:16
🙂事情好像有变化了,从昨晚开始,几大官媒 7 精工梅花西铁城 字92 2013-08-22 2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