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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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在已经不连坐了

所以,亲属的犯罪不是本人的犯罪,不能诛连,最多政治生命结束,但刑事犯罪不一定沾边,除非其本人参与其中。而为什么要强调领导干部要约束其亲属?因为达到一定级别之后,其本人根本不需要参与其中,其亲属也可以利用他的影响牟利。所以才扩大政治上的责任,亲属有错本人也有错。但刑法毕竟不同,亲属有罪不代表本人有罪。

这次能全程公开真的是一大进步,要知道平时律师都复印不了笔录,最多手抄点。这回直接发到网上公开了。

目前看来,指控的证据还真不怎么充分(当然,我也没看全),证明他有犯罪的故意的证据比较单薄。受贿的本质是一种利益交换(不管结果如何),而且应该是故意。比如,事先收取贿赂,或事先约定好办成事之后的贿赂都行。包括在职办事,离职之后再拿好处也算。但不管怎么样,肯定要有一个交易的存在,只不过兑现的时间很灵活而已。问题是,现在的证据在证明有这样一个交易的存在方面不够充分。否则,如果任何一个领导对治下的任何经济体有所照顾(事实上非常正常而普遍),而且又与这个经济体的主管人员有一定私交,那么他们平时的人情往来很可能就构成了行贿受贿(一些隐性受贿也的确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存在,但前提是大家有这样的默契,而形成这样的默契要么靠双方交往的先例,要么是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有这样的惯常模式)。当然,如果从此能坚持这一标准也很好,官商分离,别走得太近。

其实,个人感觉如果说他靠施加影响帮老婆赚了4000万倒更靠谱一些。而一个个人物质上不缺(这个级别的人一直到死都不会需要很多钱,除非他偏执地非要自己花钱买什么东西),政治上有追求,老婆又非常富有(即便物价飞涨的今日,4000万也不少了),偏偏会贪图总共还不到老婆持有的现金的60%的钱?或许他的犯罪智商真的很低下。人家科级处级的都懂得只“借用”,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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