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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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时间看了一下庭审记录,做个笔记

搜狐上的,可能不全,不知道那里有全的。

感觉还是很长知识的。本来以为这样大的案子,敢于公审,还文字直播,应该是板上钉钉的铁案了。可是不想,不是那么一回事。

薄被起诉四项罪名

1。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

2。大连实德徐明,给其妻其子支付国际机票,信用卡还款,购买电动车,旅游以及房产费用;其中法国一处别墅房产约300万美元;总值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公诉人认为薄熙来知情。

3。贪污涉密工程款500万元人民币,由经手人打到其妻的帐户上。公诉人认为薄熙来知情并授意。

4。对其妻故意杀人案,以及王立军叛逃案负有滥用职权罪。

根据庭上辩论的文字,我的理解,判断和感受如下:

对于罪行1:公诉方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证人证言,薄熙来矢口否认。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证人的说法,这11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大部分是用美元现金(大约15万美元)的方式,直接交给薄的。时间是2000-2002年。

我的感受是:这样的情况下,取证确实困难。时间这么久,而且这些钱相对于薄的儿子的留学费用,以及薄的妻子的收入,不是很大的数额,不容易查处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重要的是,没有证据表明薄为所谓的行贿人谋取了特别利益,也没给国家带来危害,这个行贿人不做,或许有别人做,或许没人做,似乎是无关大局的事情。如果我是法官,不会认为薄的这个罪名成立。但是,由此可见,作为大连市长这个级别的官员,如果收受贿赂的话,可以做到相当隐蔽。15万美元,现在看来不多,但是对比当时的普通人的收入,是个很大的数目。如果他们收受贿赂,致富很容易。既然隐蔽又容易,何乐不为?我现在理解为什么贪官多了,也相信贪官很多了。此外,我也能理解为什么富人那么多了。行贿人给薄行贿之前,自己也得到了至少200万人民币的好处。此外,我相信还有好多人得到了好处,甚至我相信没有人,包括国家,在这个事情中受到损失,估计还有不少普通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正当收入。不管薄熙来有没有受贿,他作为大连市长的一个轻轻的批示,给社会增加的巨量的财富。而这个财富的分配却不是均匀的,那些有人脉也有能力的拿到了极大头。这个社会财富增加的源头,是基于对国家的全民资源的利用与开发,而薄作为大连市长或书记,掌握着,或者说决策着,由谁,在什么时候,如何开发这些资源。官的权力果然大。仅此一地,仅此一时,仅此一人,就能轻易造就一个或数个百万身家之人,以我中国之大,改革开放时间之长,官员之多,富人也必多。

对于罪行2。不管证据能否证明薄知情,我觉得徐明向谷开来行贿是事实,并且行贿的目的是得到薄的方便和照顾。徐明在此之前,已经是成功的商界人士,这种行贿,对于徐来说,可能只是商业上的一种“例行公事”,作为当地的大企业的首脑,和当地政府的领导搞好关系吗。至于薄是否为徐谋取了利益,这太难讲。政府扶持当地的企业,这是责无旁贷的事情。而对于这项指控,虽然涉及机票,信用卡,房产等易于侦查的对象,但是公诉方似乎没有给出过硬的物证,比如票据,转账证明,以及房产证明。只有徐明和谷开来的证言,而徐明基本否认了薄熙来知晓内情;谷开来证明薄知情。也许是薄做事确实很谨慎吧。

对于罪行3。这里面水肯定不浅。作为下级的王正刚,追着给已经从大连升任辽宁省长的薄,恳请薄贪污500万。可能是下属体恤上情,知道薄的儿子开销大;王给自己日后买个官当――此人随着薄的升迁,也从大连的土地规划局长,升为辽宁省的建设厅长。送钱发生在2002年5,6月份,而王升官在2004年。薄在大连任职主要领导12年之久,于2000年升为辽宁代省长。或许是王自己黑了钱,拉薄来当挡箭牌;薄熙来说有过这么回事,也和谷开来就这个事情打过电话,但是他自己拒绝了,后来谷开来却收了,而自己不知道。如果能贪污其中的至少500万,那么这个工程应该是个上亿的工程吧,或许有不少人参与了贪污。但是贪污这个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既然是个涉密的工程,薄肯定不是这个工程的主管领导,也就是地方上协助一下,拉他进来,不见得有好处。

对于罪行4。水太深,不可思议,很好的电影题材。一个英夷友人,突然威言胁迫天朝大员的爱子,然后大员的夫人亲自出手诱之来华,鸩毙之;大员的心腹统领在此事中出谋划策,暗藏奸计,以此为由,有要挟该大员之意。大员怒,掌击之。统领惧,欲逃之敌国,未逞。锦衣卫出,统领及夫人皆伏罪,而大员之贪腐大罪始发。

我觉得罪行4不算大,即使一切都是真的。薄面对自己的孩子妈,以及自己的亲密战友,做了不合适的事,有情可原,降级就行了。主要是前面的经济问题,事关生死。到目前为止,证据不充足,社会危害不大,不足重判。值得注意的是,薄轻描淡写的自己提到自己有过外遇,谷开来大怒。他不回避作风问题,而坚决不认经济问题,应该是为了不被判死刑吧,地位和名声反正早已经没有希望了。

另一点是,薄的经济问题(如果有的话),都集中发生在2000-2002年之间。此前没有,此后的也只是余波。难道后来薄就觉得钱够用了,转而寻求更高的追求了?

薄的儿子初二的时候,出国上中学。以谷开来之成功(薄熙来说4000万人民币),经济压力也很大。所以,应该对国内所有的早早把子女送出国的各级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们审查一下了。

副感受:中国官员的权力真的很大,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官员收受好处的手段可以很隐蔽,查处的难度真不小。公有资源的开发与分配,很难保证公平与效率的协调。那些长期投资的行贿者,能量可以很大。

还有两段话很有意思:

  

辩护人(薄的辩护律师):钱是不是你送的?

  证人(徐明):送钱是事实。

  辩护人:送钱是什么行为?

  公诉人:这应该由法律回答。

审判长:本庭认为证人可以不回答。

辩护律师问证人:送钱是什么行为?公诉人和审判长双双截断了辩护律师的问话。本来证人说是行贿的话,是有利于公诉方的,他却不让证人说。为什么?

证人(王立军):我当时觉得你应该面对,特别是你的身份,你应该面对。我说书记今天你动怒,发了这么大火应该,为什么?如果我不和你说从组织上我有责任,从个人我以对你负责的角度上我也对不起你。

  被告人(薄熙来):1月29日那天你刚才讲预想我要动怒,你有思想准备吗?

  证人:没有思想准备。

  被告人: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

  证人:让我保护瓜瓜,这句话你基本上每周都说,你说“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看起来比较出息像样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问。发问要具体、简明、突出。

薄王二人先对不愉快的事情(动手)进行了回忆和解释,然后薄说了“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显然以前两家有托妻献子的交情,而王不能完全回避这个事实,他的回答只能把事情往淡里描画。可见,王出走美领馆不是害怕薄,而是另有目的;而此时法庭上的王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背叛了他们的友谊或者忠诚。他回答完之后,或许二人都语塞,或许薄已经激动难言,或许冷场;于是审判长要求律师发问,薄就可以休息了。很快律师问了几个问题,就休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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