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薄案没有审到的 -- 益者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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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能提供个政策文件的依据吗?

我只找到这个:外链出处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GwShowWithLogo.aspx?gwz=%E6%B8%9D%E5%8A%9E%E5%8F%91&gwnh=2011&gwqh=91

渝办发〔2011〕9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推进顺利,转户整体态势良好。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确保2011年第一阶段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本市籍返乡农民工转户条件

本市籍返乡农民工回渝后在主城区或远郊区县(自治县)城务工经商,申请农转城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叠加计算,凭市内外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务工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放宽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就业入户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三、放宽本市城镇居民在主城区购房入户条件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这个文件出台日期是2011年4月12日,在正常情况下,一年之内不可能出台两份完全不一致的文件,也就是说到2011年底,这个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太可能有变化。

这个文件中,对市外户籍人员和本市城镇居民在主城区入户,都明确规定“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并无居住公租房就可入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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