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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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吧,我再问您几个问题。

1、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话虽然绝对了点,但是引发一个问题,那就是您一直强调的事实基础。我敢保证,你没有调查过,我也没有调查过。

那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所基于的事实从何而来?

只能是基于我们从法院公开的事实以及媒体发布的消息。

这就简单了,所谓的事实基础就完全演变成了相信谁。

你相信媒体,OK,你认为媒体发布的信息就是事实……

你相信法院,法院公布的就是事实。

如果在这一点上不一致,再怎么讨论都是白瞎。

所以,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2、关于你所引用的报道

我也看过类似了,凤凰的吧,一模一样,在我看来,通篇报道就像是李某某的辩论词,通篇在拿着放大镜找原告一方的漏洞,对李某一方避而不谈。最可笑的是,大量引述李某家请的专家组的意见,朋友,看清楚了,是李家请的专家组,屁股在哪显而易见,你选择相信他们,随您的便。但是别指望说服我。还是那句话,这件事儿上,你和那几位自称的左派屁股太歪了,特权思想太严重了,这哪是左派啊。太让人失望了。

3、你前面好像说事实、逻辑、常识及结论

OK,就在选择相信的这篇报道的事实基础上(申明一下,我相信法院,这篇报道在我这里就是狗屎,但是照顾您情绪),说说事实和逻辑:

a、出台这个事儿

张伟的证言:,“我说出台不可以,除非她自己同意,吃饭倒是可以”。张伟也对警方供述,他跟杨某某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又称“那1000元钱完全就是杨某某陪他们喝酒做游戏的小费”,并非出台费。

大魏在2月21日首次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在酒吧包间内,“张伟直接说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出台’。”

此案中的关键证人、河北的李某也对警方提及张伟的微妙地位,“在(酒吧包间中)刚开始喝酒的时候,李某某就问张伟他介绍来的陪酒女是否能够带走,就是指带走发生性关系,张伟就说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

-------------------这是关于出台双方的证言。

您选择相信谁?

看另一名被告河北李某的说法:张伟说看你们本事,能说好就行。说好了吗?说好了还打?这个逻辑您能给解释一下么。

b、打人这个事儿

先引用(截取)一段你选择相信的报道是怎么说的:

从“没有打她”到“抽了她好几个嘴巴”

  李某某被控在从地下车库出发辗转到湖北大厦的车上殴打了杨某某。杨某某在对警方报案时供述,她在发现酒吧领班张伟离开后,“就不停央求他们放了我,他们不同意。于是我就用脚踢了司机,之后和我一起坐在后排的三个人就用拳头打我。”

  李某某在对警方的首次讯问中则说,“那名女子(杨某某)在车上一直嚷嚷要找张伟,还一个劲地用脚乱踢,我们怕她影响魏某某(即大魏)开车,我和张某某、王某三人就上前制止她,不让她乱蹬”,“我们没有打她,只是用手捂着她的嘴,还按着她不让她瞎折腾。”而在2月22日凌晨2点半至5点40分左右的一份警方讯问笔录中,李某某改口称,“我和张某某、王某先是摁着她,但是她还是喊,后我们三个人就抽了她好几个嘴巴,不让她喊,后来她就不太喊了。”5时58分,视频显示,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大堂视频中。而李某某在2月22日凌晨回答警方的讯问时称,“到了电梯上她还是折腾喊要走,我们就又抽了她几个嘴巴让她别吵吵。”在3月7日对警方的供述中,李某某描述称,“到了电梯上她莫名其妙地骂我,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抽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

但对于在湖北大厦房间内发生的殴打情节,5名被告的供述中显得矛盾和混乱。

  对是否殴打受害人杨某某,即便在李某某的几次供述中,也是互相矛盾。而在2月22日凌晨两点半,李某某对警方所做的第二次供述中又否定了自己在首次供述中的说法,“我们说让她别装清纯,我们让她脱衣服,她躲到了床和墙的夹缝当中,后我们几个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都开始抽她嘴巴,同时王某还踹了那个女的头几次,后那个女的就说别打了我听你们的,后她就坐在了床上,我们几个就把她的衣服全都脱光了”。

  在2月25日的讯问中,李某某重申了3天前的“我们几个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部又开始抽她嘴巴”的表述。而在3月7日晚9点至3月8日凌晨2点左右的警方讯问中,李某某又改称,“我没有打,其他人也没有打”,警方当场反问他为会这次说法与以前不同时,李某某答复,“我困了,当时预审说什么我就认可了。”

其余几名被告的供述也不尽相同。大魏在2月21日接受警方首次讯问时称,“王某用脚踹了那个女孩两脚,李某某抽了那个女孩的嘴巴”。张某某首次接受警方讯问时称,“李某某就急了用手打了她一下还骂她”,在他们与她先后发生关系后,“李某某说让那女子穿上衣服和我们一起走,女子不同意,李某某就用手抽了她几个大嘴巴子,那女子站起来就要撞墙要自杀,但被王某拦住又将她推到床上。李某某上来又抽了那女子3个嘴巴子”。而警方在首次讯问王某时,问及他和杨某某发生关系时对杨有没有打骂行为时,王某则称,“我没有,别人有没有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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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告诉我这么多的被告人自述的殴打,从车上打、电梯打、房间打,基于这个事实(这还是被告人单方面描述的事实),您的结论“我原本倾向相信这是一个嫖资没谈妥而引发的轮奸案,现在我觉得另一种可能性更大:即受害人很可能原本只想和其中一人发生性关系,没有料到他们会是5人一起来,因而不愿意,最后演变成轮奸。”您的逻辑和常识是什么?

4、关于您之前口口声声“疑似挑逗”的事儿

但是张伟对警方的陈述则与杨某某有明显矛盾,他在一次对警方的笔录中称,“我不知道杨某某为什么要跟着去,是谁叫她一起去吃饭的我不知道。”---跟着去代表什么?法律上什么也代表不了。蹭饭行不行?

张伟“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

---就算杨女士知道张伟走了,张伟说的也是让李某某送杨女士回家,并不是出台。这个不需要多复杂的常识和逻辑吧。

李某某在对警方的首次讯问中则说,“那名女子(杨某某)在车上一直嚷嚷要找张伟,还一个劲地用脚乱踢,我们怕她影响魏某某(即大魏)开车,我和张某某、王某三人就上前制止她,不让她乱蹬”,“我们没有打她,只是用手捂着她的嘴,还按着她不让她瞎折腾。”后来李某某的证言“抽了她好几个嘴巴”,用您的逻辑和常识解释一下这个事实。

好了回到正题,电梯里又打,李某“到了电梯上她莫名其妙地骂我,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抽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

这时候出现的“视频显示的是,在电梯里,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身上。”

结合这么多次殴打(李某某自述),以及刚刚在电梯的殴打(李某自述),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缓慢搁在李某莫的腹部处,以及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的扬起,再缓慢的落在杨某某身上。用您的常识和逻辑解释一下,这是在干什么?是在挑逗?我看更像是杨某某出于前面连续的殴打之后的一种恐惧,害怕再被殴打,是一种央求,别打了。您见过一个女人,即使再下贱,被打了多次之后,刚被打之后还做出挑逗的动作,大佬,用您超出常人的特权思想的常识和逻辑解释一下呗。

出台?说好了么?是和张伟说好了?还是和杨某某说好了?

都没有吧,反而是从车上就开始殴打

您的常识和逻辑都去哪了?莫非您的常识和逻辑都只在面对将军的时候才具备?

对被害人种种的被殴打视而不见,您的常识和逻辑都去哪儿了?也许面对普通人您根本就没有常识,或者他们根本就不配您的常识和逻辑。

仅仅一个“疑似挑逗”就触发了您的逻辑和常识,毛主席他老人家是这么教导您的?

这么多次的殴打您视而不见,却一直抓住“疑似挑逗”这个事儿,我除了说您屁股外之外没啥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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