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总有些瑰丽的文字,让你我潸然泪下!(欢迎添加) -- 梅轩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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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总有些瑰丽的文字,让你我潸然泪下!(欢迎添加)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一篇文章,文字不在于多少,篇幅不在于简繁,感天动地哭鬼泣神的,是文章的思想,故而文字是肉体,思想是灵魂,没有思想的文字终归还是文字,文字有了思想才成为灿烂华章。

欣赏卢麒元先生这篇文章,在于两点:

1、作者指出腐败的根源在于“法外治权”被贪腐,惩治腐败终极意义在于“新民”,在于人民普遍觉醒之际,将本属于人民的权利,从贪腐者手中夺回来,物归原主。

2、作者充分肯定了“文革”,并指出文革的意义就在于砸烂“资产阶级法权”,但作者同时指出了文革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改良运动,从而失败。

不同意作者的,也有两点:

1、既然要对文革讨论成本,那为什么不寻求一种“低成本”的文化革命呢?一场革命运动,既然要剥夺资产阶级法权,“成本”的高低在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其本身的强大或者弱小。但对比于三十多年前,某认为当今的资产阶级空前强大,在当前情势之下再搞一次“新文革”,所要付出的成本,不是更大了吗?

2、作者认为反腐的终极意义在于文化,但某认为应该是革命,既然作者已经点出了“终极意义”这个文眼,那何不进一步点明题旨要义。文化革命不能讲究成本,因为文化革命不是短期运动,而是要作为全社会的思想解放大方略,需要长时期坚持下去的,正如反腐不能成为运动,否则必定给贪腐分子留下“运动空档期”,周期性回潮。

当然,对于作者文章最后一句话:“觉醒了的人民,可享千年荣华,何须期待虚无缥缈的中国梦!”某真不知如何评论了,纯属画蛇添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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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反腐的终极意义

  反腐斗争在逐步深入,一部惊心动魄的大片,渐渐进入了高潮。此刻,是最激动人心的,也是艰苦卓绝的,更是险象环生的。

  反腐只是一种手段,反腐当然不是目的。缉拿腐败分子,只是反腐的手段之一,绝不是反腐的主要方式或全部内涵。必须清醒:反腐的要害在于制度,反腐的根本在于文化。例如,打苍蝇,是打扫卫生的手段,打苍蝇当然不是根本目的,打苍蝇也解决不了卫生问题。我们必须彻底清理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土壤,一是制度,二是文化。

  先说制度。我们赋予了官吏太多的法外治权。并且,这些法外治权高度垄断于“领导”个人手上。法外治权,就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行政管辖权。包括了对人、财、物的法外处置权。法外治权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土壤一日不除,苍蝇自然漫天飞舞。与法外治权相对应,人民的法权被压缩到令人震惊的地步。令人震惊的意思,人民连基本的生存权有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举一例,税赋权就涉及人民的基本生存权,税赋权就是人民最基本的法权,人民本应有权参与厘定税赋。然而,中国广义税赋凌乱不堪,官吏与资本竟然用超级地组敛财,中国国民广义税赋急剧增长,普通百姓的生活愈益艰辛。高房价本就是超级地租(相当于价内税),超级地租极大地压缩了人民的生存权,人民却只能逆来顺受而毫无反抗之力。官吏的法外治权,往往假借市场无形之手,将行政权异化为一种资本强权,从而实现了对人民的巧取豪夺。我国人民淳朴,不懂那么多的概念和逻辑,人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法外治权,还以为那就是上天赐予官吏的当然权力。毛泽东早就看破了这一层,毛泽东晚年一直在戮力对抗“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就是今天官吏所拥有的法外治权。限制官吏的法外治权,或者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才能够真正实现制度意义的反腐败。否则,就是杀光老虎和苍蝇,也根本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毛泽东当年通过运动来遏制法外治权,效果并不理想。今天,我们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法外治权,完成政治文明的进化。欧美的经验一再证明,消除法外治权的唯一出路,就是强化人民的法内治权。简而言之,通过人民立法将治权还给人民。

  再说文化。我们赋予了法外治权太多神圣的意义(新时代的那些思想理论)。从天子观(表论)到君王论(观论),无一不是精英致上的理论,精英致上到可以超越法律约束,致上到社会腐败丛生。社会主义中国无论是基于行政的权力,还是基于资本的权力,本应是、只能是、也必须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但是,当人民赋予的权力被私有化、市场化、资本化的时候,这些权力就异化为个人或家族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官吏和资本在各自广阔的领域里“占山为王”了。中国人民必须要牢牢记住,中国人天生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天赋的法外治权,更没有什么血统继承的法外治权。文化的根本,在于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天赋的自由和平等就是最基本的道德伦理。一切学问,必须发端于最基本的道德伦理。人类的基本道德伦理,讲究的是劳动与合作,劳动与合作也就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审美。不劳动是丑陋的,不合作是丑陋的。但是,中国人当中的卑劣者,总是意图颠覆人类的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进而实现个人或家族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意图将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神化并血统世袭,他们惯用血统的法权理论。也正是源于此,他们神化了既得的权力,他们会美化血统的含义。一般而言,劣质的资产阶级学术,无论是政治学理论,无论是经济学理论,都在做着资产阶级法权的辩护工作。年长一些的中国人绝不陌生,那就是所谓的剥削合理论。举例,本就是人民的土地,经过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建设,就变成了超过建设成本数十倍的房产,人民就要付出几代人的血汗来购买自己的天赋权力了。这哪里是什么市场定价?这是赤裸裸的行政欺诈!中国人民请记住,我们绝不稀罕什么好政策,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制度,只有好的制度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发展。经济学从不承认“好政策”,任何所谓的“好政策”必有利益导向。例如,“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明目张胆地财政透支,就是厚颜无耻地延迟税赋,就是享子孙福,就是断子孙路。建基于市场决定论的理论,实际上在公然宣传资本决定论,这是赤裸裸的血统决定论,这是赤裸裸的特权决定论,这是赤裸裸的精英理论。我们的文化导向,是歧视劳动和劳动者的文化,是崇拜精英特权的腐朽文化。如此文化,必然将劳动者置于奴隶的地位,怎能产生好的制度,怎能不全面地腐败。

  反腐,不仅仅是抓人。反腐,关键在于抓制度。反腐,根本在于抓文化。一部大片,渐入高潮,需要峰回路转,才能渐入佳境,才能有美好的结局。

  制度反腐,要在人民立法权。必须将行政权力关进人民法权的樊笼之中。必须赋予人民充分的立法权和法内治权,必须剥夺官吏和资本的立法权和法外治权。如果,你有兴趣阅读资本主义发展史,你不难发现上个世纪初叶英美法律制度的巨变。西方人,总是说那是“民粹主义”运动兴起。我看,那其实就是社会主义运动。有空,朋友们不妨读一读,我写的关于凯恩斯和威尔逊的文章。西方学者所言的“民粹主义”运动,其实就是一次社会主义新文化运动。“民粹”们开始觉醒了,他们意识到了人民法权的重要性,他们开始热烈地追求并积极地推进人民法权了。英美的知识阶层是成熟的,他们运用强大的“民粹主义”运动,推动了一系列伟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立法,将人民法权推进并锁定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高度(请注意“锁定”一词)。就本质意义而言,落实人民法权就是现实的制度反腐。西方百年前轰轰烈烈的制度反腐,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的法权,也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的福利。因此,英美没有爆发社会主义革命。相反,一些落后国家,包括亚洲第一个宪政国家中国,因为没有充分的“民粹主义”运动,他们的人民法权无法得到实现,最终导致了一系列的革命和战争。我无意于重述别国的悲催历史,我只想说一说中国的惨痛教训。读过《辛亥革命前十年文集》的朋友,应该知道中国先贤们是睿智的,他们也想走英美的道路。但是,我们的人民还未启蒙,他们还不懂人民法权的含义,他们莫名地拒绝了自己的天赋权力。为此,他们不惜喝谭嗣同的血。在他们的心中,李鸿章和盛宣怀等精英才是偶像,他们更愿意卖身投靠而绝不依赖制度变革。历史是无情的,奴才想做奴才而不可得,最后也只能革命了,流遍了郊原血。唯有毛泽东,知道文化反腐的真正意义,他在垂暮之年毅然发动文革,他试图用人民治权遏制资产阶级法权。各级革委会都有群众直接参与,甚至就是群众自治的模式,资产阶级法权被遏制,人民治权极大地伸张。但是,人民治权也需要法律约束,否则人民治权会发展成暴民政治。此外,过度的人民治权模式,将使得治权使用毫无效率。最终,文革失败了。文革的失败,导致了精英对民粹的疯狂反扑,精英治权迅速地异化为资产阶级法权,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了,腐败像恶性肿瘤一样急剧扩散。有时候,我分不清那是文化还是制度。我甚至,绝不愿意触及那段惨烈的历史。

  最后,该说一说反腐的终极意义了。

  可怜的腐败分子,也曾经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是被魔鬼吞噬了灵魂的僵尸。我们的目的,不是一个个地缉拿僵尸,更不是要将他们碎尸万段。达摩祖师焚身灭形,意在光明那些被蒙蔽的人心。人事反腐,在于警醒官吏的痴迷与人民的蒙昧。杀人,出于不得已,救人才是根本啊!当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时候,要诛心除魔啊!诛心除魔,一在文化,二在制度。文化与制度,在于新民。我们乐见一批新民走上立法、司法、行政岗位。新民不是新官,他们是人民认同的人民佼佼者。德失,求诸野!文化在于新民,制度在于新民。无新民,何谈反腐?立法原则在人民的心中,立法者不是人民代表,必然恶法从生。反腐,意义和方法,都已经说清楚了。说清楚了,就是鉴定的标准。易言之,反腐不看抓多少贪官,而看涌现出多少新民。有新民,方有新文化,才有真正的制度变革。毛泽东的文革,结束于制度颠覆与破坏,而未能落脚于制度的修整与完善,这当然不仅仅是毛泽东个人的遗憾,这是整个中华民族历史性的遗憾。须知,没有文化与制度的进化,民粹主义必然死灰复燃,第二次文革将无法避免。顺便说一句,文革也能反腐败。那是英明领袖用行政权力加上群众运动的非常规反腐模式,那是一种有效但不可持续且不能长期运作的模式。因为,英明领袖不常有,群众运动不可控,反腐容易走向极端。中国长治久安没有捷径,必须经历深刻的文化启蒙运动,必须通过系统而完备的立法,必须消除一切法外治权。对了,提醒一点,法外治权不同于治外法权,后者是一种超越主权的外交特权,治外法权并不适用于本国的国民。

  香港的朋友让我写一点关于《预算法》第三修正案的文字,我无法落笔。遗民修法,无以观之。新法之卑劣,让人锥心彻骨。无新民,既无新文化,何以出新制度?人民不觉悟,官吏岂能自觉?连宪法之下的国之第一大法《预算法》都搞成如此摸样,谈什么新的制度建设?无新的制度建设,反腐岂不是贻笑大方吗!我很痛苦,我国人民在精神上仍然在跪着,他们仍然迷信花里胡哨的思想理论,他们仍然崇拜权力和金钱的盗窃者,他们仍然不愿意进行思考和判断,他们对人民立法权没有多少兴趣,他们无意于热烈地追随良知。否则,贻笑大方的《预算法》第三修正案如何能够如此顺利的通过?人民竟然相信官商豢养的法律浪人,人民甚至连自己的卖身契都懒得看一眼。人民自己不尊重自己的法权,官吏和资本能不予取予夺吗?我有时候并不理解中国左翼,他们似乎具有某种娱乐明星的气质,他们并不特别关心涉及共和国生死的立法权问题。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决定着共和国的未来!我们才是真正的主人,我们正在决定着一切!

  反腐的终极意义已经说清楚了。若这些文字尚能发表,文化或存一丝希望。有文字在,才能有新民。有了新民,才有新文化,才有新制度。我泱泱华夏,当然会有活着的焦裕禄,活着的焦裕禄开始上位,反腐败就进入文化和制度的层面了。或者,高潮之后,还会高潮迭起,高潮之后渐入佳境。如此,中国将有千年之新气象。觉醒了的人民,可享千年荣华,何须期待虚无缥缈的中国梦!(本文作者卢麒元现为香港沃德国际资产管理顾问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金宗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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