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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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还是个机会的问题
一定要把这两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开。股东有支付能力不代表股东就愿意拿出三百万来偿还,这个偿还从法律角度来讲实际上是代为偿还——代企业偿还。这一点,我相信他们注册企业的时候就很明白了。
关键是没有这个时间——时间不是问题,从抓捕到起诉,时间不会短,为什么不用?话说回来,羁押所谓合法手段是什么呢?从案例看好像只有一个,就是做思想工作。因为正常的合法手段应该是民事诉讼、保全,恰恰没有做,这不是舍本逐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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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法理上也许能站住脚,但在情理上是站不住的 6 泪洒木鱼 字1199 2014-09-10 17:26:35
🙂你认为情理上站不住脚的 1 三笑 字235 2014-09-12 21:57:30
🙂欠薪该不该还是中国的破产法不完善的体现 1 思想的行者 字299 2014-09-11 04:35:28
🙂你还是百度一下 三笑 字24 2014-09-13 04: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