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什么是周小平? -- 铸剑
李某某一直声称,在案发的时间段,他没有看到性行为的过程。
这种说法很奇怪的事情,也很难让人相信。
李某某一审的时候的解释如下:他在睡觉,睡着了,没有看到。
二审的时候,突然想起来是在房间外面打电话,有电话记录为证。
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李某某声称的,他没有看到性行为的过程,是否真实。
而睡觉,接电话等等,都是为了表明其证言真实性的原因解释。考虑到人类记忆的不可靠性,电话通话记录,以及酒店走廊的录像,其作为物证,有效性高于口供。
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只有警方有侦破权。当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要求警方提取酒店走廊的录像时,这个请求,居然被警方拒绝了。
对李某某证据的采纳,比较的不是李某某和杨女的口供,谁的可信度更高。对比的是物证,谁提供的物证更有力。
在性行为发生时间段内,李某某的物证,其可信度,远远高于杨女的口供。尤其在杨女自己都承认做伪证的情况下,物证的可靠性更加优于杨女的口供。
物证大于人证,这个不是双重标准。
为杨女辩护的说法,抓住李某某证词上的微小记忆错误,无限放大,得出结论,杨女在说谎做伪证,李某某也在说谎做伪证。
这根本就是偷换概念。说谎做伪证,根本是明知故为,明明知道自己不是处女,还说自己是处女。
记忆差错是,就如李某某的情况,我当时确实没有看到他们性行为的过程。我确实没有看到,确实没有看到。这种说法,别说警察不相信,我们旁观者也不相信。只能给出一个理由,我当时睡着了,或者我当时出去接电话了。
这个记忆的不可靠性,跟撒谎和伪证,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更何况,接电话,有可靠的物证,支持这个解释。李某某的母亲给李某某打电话,而房间里正在热火朝天的干那种事情,以正常的推理,李某某也应该到外面去接电话。难道李某某的母亲,听到房间里的色情声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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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杨女和李一直都在撒谎 1 cgangcm 字380 2014-10-29 22:11:47
🙂审讯录像由于设备故障均无法调取音频数据 海峰 字737 2014-10-29 23:28:50
🙂你不能只看一部分啊 cgangcm 字137 2014-10-30 00:24:29
🙂物证远远高于口供,不是双重标准
🙂物证大于人证是在二者有冲突的时候 cgangcm 字272 2014-10-30 03:36:24
🙂太可怕了 海峰 字257 2014-10-30 05:36:08
🙂内蒙古18年前奸杀案关键证据莫名丢失 1 海峰 字1071 2014-11-04 01:54:33
🙂王某律师拿出的李天一电话记录 海峰 字1719 2014-10-30 03: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