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什么是周小平? -- 铸剑
强奸案的认定,依赖的是物证和人证。物证可靠性远远大于人证。
从物证角度,法医的鉴定结果,否定了杨某的证词,所谓的五个人都插入了,都设在了体内。
李天一的口供,坚持自己对房间里发生的性行为,什么都不知道。睡觉也好,接电话也好,针对的是“为什么会什么都不知道”。而不是是是否有时间。
李某某律师提出,酒店过道有录像设备,因刑事案件,只有警方有侦破权,请法院或警方调取相关录像。
这是正当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要求警方提取证据,以还自己以清白。这种请求,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并非法庭的辩护。被法院和警方无理由拒绝。
这是你自己的回复。你对法律有严重的误解。警方在使用侦破权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个绝对的义务,就是不能冤枉无辜者。(疑罪从无的原则)
这真的是诡辩。警方在侦破的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监控录像,包括酒店大堂、电梯的录像。李某某的律师,要求警方再收集一下酒店客房走廊的录像,居然变成了“满世界找有利于他们的证据”。真是无语。
指证李某某的魏姓兄弟,其代理律师李在珂,同时代理魏姓兄弟两个人,违反了刑事案件中,一名律师只能代理一个嫌疑人的规定。(因为一个律师同时代理两名嫌疑人,这样会有机会形成“串供”。)
真是莫须有。因为李某某有可能在1个多小时里,强奸杨某,所以他有罪。
智商有差别太大的人之间,是没有办法沟通的。不要再打口水仗了,互相屏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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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法官就精彩了 cgangcm 字458 2014-10-30 04:05:48
🙂这个证据,针对的是李某某的证词 海峰 字1032 2014-10-30 05:55:24
🙂你的逻辑真是让人醉了 cgangcm 字96 2014-10-30 18:19:40
🙂智商有差别太大的人之间,是没有办法沟通的
🙂不是法官要给对方找证据 1 思想的行者 字90 2014-10-30 05:49:09
🙂这能叫证据? cgangcm 字194 2014-10-30 18:16:21
🙂“脑子进水”你骂谁呢? 思想的行者 字299 2014-10-31 01:56:14
🙂你的逻辑总是以你自己想像为主 cgangcm 字318 2014-10-31 03: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