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什么是周小平?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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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那个录像,法庭很容易解释:那个录像不存在,这不就结了,为什么不这么解释呢?
法庭不能冤枉任何一个被告,所以只要是有能够给被告洗清嫌疑的都需要展示出来,不是吗?
强奸罪与嫖娼之间的最重要的区别在哪里?在于是否违反妇女意志,而有没有违反妇女意志,在客房里确定没有录像的情况下,从几位走出客房的形态,就能够做出一定的判断---其实从几个人坐电梯离开的录像来看,杨女的样子也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
辩护方当然会知道录像里是什么样子的,辩护方会问自己的当事人,问他们是怎么离开酒店的,知道这一些,不就会知道录像里会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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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叫证据? cgangcm 字194 2014-10-30 18:16:21
🙂“脑子进水”你骂谁呢? 思想的行者 字299 2014-10-31 01:56:14
🙂你的逻辑总是以你自己想像为主 cgangcm 字318 2014-10-31 03:16:03
🙂我不是说那个一定能够成为证据,我说的是需要展示出来
🙂法庭的原则是疑罪从无 cgangcm 字240 2014-10-31 03:33:25
🙂你不让控方拿出来,控方怎么拿出来? 思想的行者 字70 2014-10-31 04:09:36
🙂辩护方要么自己拿证据,要么质证控方的证据 cgangcm 字76 2014-10-31 04:28:56
🙂辩方说我的证据在走廊录像里,请求调阅走廊录像 思想的行者 字466 2014-10-31 05: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