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以拉面的名义爆头,要尊重吗? -- 马前卒
严格来讲,一切宗教都具有发展成为邪教的潜质,因此,“正常”宗教与邪教的主要区别,只是其危害是否得到了社会控制。
以前我喜欢用很概括的话说成是:“一切宗教都是邪教,正常与否只在于是否得到世俗社会的控制。”“宗教就像病毒,只有被世俗社会灭活的宗教,才能允许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向世俗社会低头,遵从世俗社会的要求,接受世俗政权的统治,放弃社会管理权,容忍世俗社会的冒犯和挑战,这样的宗教才不是邪教。
中国古代有三武一宗灭佛,这四次灭佛运动所针对的对象不是佛教,而是包括佛教在内的所有宗教。只不过佛教在其中名声最大而已。
灭佛在中国的意义就是:
“一切宗教都必须服从世俗政权,不得染指社会权力。”
这就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教观。
这种宗教观可以说在全世界都是独一份的。马克思如果充分理解这样的中国古代思想史,恐怕就会直接将中国当作世界上最接近唯物主义的国家。西方教会学者之所以长期企图将儒家学说包装成为“儒教”,其核心原因就是:“这个世界上竟然可以有非宗教国家!而且非宗教国家竟然可以过得非常好!”这严重动摇了他们的世界观,以至于他们不敢去面对现实、承认现实。事实上近代欧洲启蒙运动一个非常有力的工具就是: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却活得非常好,西方成天玩意识形态却一个个活得猪狗不如,所以还是将人从神权之下解放出来吧!
仔细研究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历史,就会发现宗教无论如何逃脱不了反动的特质。
在中国,汉魏南北朝时代的道教是大规模起义的核心组织者。这个时期的道教以军将吏兵制度进行组织,组织十分严密。后来遭到了世俗政府的反复打击,趋于瓦解。
同样在汉魏南北朝时代兴盛的佛教则以相对道教来说比较温和的方式,建立割据一方的豪强地主势力,甚至到了寺院有足够的武装力量去包庇世俗政权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失败者的地步。寺院掌握了如此之大的力量,拥有广阔的土地、大量的人口、精锐的武装,为此北魏北周两次对佛教进行全面打击。与之相对应的南朝则大力扶植佛教压制道教,日益贫弱。如今的道教严重缺少组织体系,只有一个武当山撑持着道教。佛教也只有一个少林寺还有庞大的寺院和数量有限的僧兵了,算是南北朝时代佛教的孑遗。
现在的道教佛教都十分老实,那是因为他们经过中国政府近两千年的杀毒处理。即便如此,以佛教分支名义搞出来的各种地下武装,也依然贯穿了最近一千年的中国古代史。
宗教,必须绝对的、毫无折扣的接受世俗社会的压制。
凡是违背这一原则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次可以认为是:正常宗教立场弱化(宗教立场不正常)、具有邪教倾向、邪教色彩浓厚、邪教。
允许你们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但是非要超出允许范围大建特建,那就是无视社会管理,就要拆出超出部分。对于这样的正常管理措施,表示不满,甚至组织徒众对抗,那就可以认定正常宗教立场弱化(宗教立场不正常)。如果对抗激烈,就可以认为具有邪教倾向。
允许你们进行宗教活动,但是非要超出允许范围,要求公共空间也必须符合宗教要求,那就是企图凌驾于社会之上,就要进行批判、整顿,接受世俗社会教育。对于这样的正常管理措施,表示不满,甚至组织徒众对抗,那就可以认定正常宗教立场弱化(宗教立场不正常)。如果对抗激烈,比如组织人员对世俗社会进行打击报复,就可以认为具有邪教倾向。如果发展到暴力伤害、残杀,就可以认为邪教色彩浓厚。如果鼓动教徒进行有组织的、残忍的、严重浪费社会力量的反社会行动,就可以认定是邪教。
宗教必须低世俗社会一等,是有原因的。宗教对人的认识的核心理念就是:教徒没有独立完整成熟的思想;那么谁有呢?有独立完整成熟思想的是神或者神使;教徒必须服从神或神使的指引。世俗社会对人的认识的核心理念就是:人具有独立完整成熟的思想。如果两个理论都是对的,那么宗教里的教徒必须听从世俗社会的人的指引。如果两个理论都认为对方是错的,那么两边就得打起来,那么宗教就是世俗社会的敌人,那么宗教在世俗社会里就必须接受敌人的待遇:要么战,要么滚,要么跪。这两条路,无论走哪条路,在世俗社会里,宗教天然的就应该低人一等。
宗教必须接受世俗社会的压制。是压制,而不是容忍。凡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宗教,都具有程度不等的邪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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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错了 6 悠悠又见西山 字249 2015-01-13 07:39:36
🙂宗教自由的同时必须有批评宗教的自由 9 陈王奋起 字88 2015-01-12 20:57:12
🙂犯罪分子只在一种情况下才有自由:在监狱里。 林风清逸 字0 2015-01-13 03:53:48
🙂在我个人而言,其实不支持宗教
🙂我国认定邪教,好像有几个特征。百度的: 1 海碗 字706 2015-01-12 21:00:07
🙂是全部满足呢,还是部分满足 7 陈王奋起 字407 2015-01-12 21:08:15
🙂这个标准不是这样用的。 海碗 字260 2015-01-12 21:17:40
🙂我们和你讲道理,你讲法律 3 陈王奋起 字217 2015-01-12 21: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