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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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犯罪人在持械犯罪的过程中;
第二: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
第三:他有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举动;
第四:袭警,抢夺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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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点构成了恶性犯罪(危害公共)过程中的事实,必须迅速采用暴力手段终止其犯罪过程,在警方仅有一人的情况下,当值警员已经徒手搏斗失利的情况下,果断采用枪械击毙的做法无可厚非。分管公共安全的副县长嘉奖也是应该的。
个人认为你可以质疑警方的训练水平(徒手搏斗失利),警力布置(人流较大的地方只有一人)等,但对当时当场击毙的作法不应质疑。
通宝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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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徐无赖当然要被惩治 puma2011 字227 2015-05-14 16:21:03
🙂他的死不是因为他的罪,而是他自己行为导致的意外。 8 叶入林 字652 2015-05-15 09:35:22
🙂自卫无意中杀之,也有“过度使用武力” 1 海峰 字122 2015-05-14 23:40:44
🙂我认为
🙂警察在应对这种由小矛盾导致的社会问题 yaho138 字54 2015-05-14 20:25:45
🙂这个可以由法律人士再议。 puma2011 字105 2015-05-14 17: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