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1. 林宝不是什么非法入境者,他在香港出生,是正儿八紧的香港人。从报警的市民到警察到媒体甚至到日后的法庭,都因为其肤色将其当成非法入境者。香港直到今天各家媒体还在误导大众,说什么"尼汉", "蛇客", "黑仔"。这反映的是下面这个事实:香港是一个以肤色界定少数族裔并对其加以歧视的地区。
2. "如果現場能有多一個保安/警察, 什至是熱心人士, 死者就不用白死了"。只可惜,现场就一位警察,至于市民,有,但都忙着拿手机拍照。为什么这个时候"香港标准"的警察数量就不见了,为什么这个时候警方就拿不出录像了,为什么这个时候香港的"熱心人士"就闪遁了?
3. 法庭采信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多处和物证相抵触,特别是几个关键的物证,如胡椒喷雾痕迹和弹道。我不禁要问,香港的法庭还讲不讲物证效力?
4. 这里我认为最不professional的就是死因庭的裁决官。我们看到大量法庭上出现的问题,裁决官本人在庭审的时候也已指出陪审团忽视证据,特别是胡椒喷雾痕迹问题。在陪审团忽视证据或有明显倾向性的时候,裁决官理应行使权力推翻陪审团决定独立做出决定。但是这里他屈服了,屈服的原因无非是不愿意为了一个南亚裔搭上自己的前途,这个时候他就忘了自己头上还戴着一顶假发了。
5. 而且注意这是死因庭。死因庭只是用来判别死者死因的,只有5个陪审员,也并不做出具体的判罚。死因庭完全可以做出"死因不明"的判决,这样案件会要求补充侦查并且上升到刑事庭。死因庭的陪审员和裁决官做出的这个"合法被杀"的判决,实际上应该被改称"合法吃案",他们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堵住了这个案件继续侦查的机会,干脆在死因庭阶段就把它彻底和谐掉。
至于下面这几点,大家呵呵吧:
* 一個受訓過的警察理應相當能打, 起碼要高於成年男子的平均水平, 手持武器如隨身警棍單挑並制服閑汉應沒問題
* 从嘗試單人匹馬制服死者不果開始,就應收手找緩兵了。
* 其實警察未到場前死者也沒有暴力行为,無理由認为第一輪交手后退縮后死者会傷害他人。
* 如果死者持刀能斬人沒得說, 就地正法, 持棍敲2下最多痛數天, 罪不致死的
另外,这位香港警察上来就查身份证,死者告诉他没带他就认定死者是偷渡来的。所以岑子啊,以后你见到什么没带暂住证被送去昌河挖沙子的笑话最好保持沉默,你家香港警察也查身份证,而且掐头去尾以后我们还知道在香港有一个人没有带身份证,他之后居然就被警察给毙了!
这么多疑点,香港人还能这么理所当然,我不禁要振臂高呼: 司法已死!
最后说一下我是怎么知道这案子的。说实在的这案子香港人大部分都不知道,要不是我提起这茬,岑子也不知道,他要是知道也不会这么理直气壮。你做了搜索应该知道,要不是最近大陆出了许纯和,这案子几乎已经从中文互联网上消失了,香港人被洗脑的程度可见一斑。我知道这案子不是因为许纯和,而是另一位"香港之光"。大家知道香港上国际媒体很难,上国际媒体头条更是难上加难,除非你拉上几千人把街给堵了。但是有一位香港人,巾帼不让须眉,单枪匹马占据国际媒体头条数日,绝对称得上"香港之光"。谁呢? 罗允彤,残忍虐待印尼女佣的那位。罗允彤虐佣案,友邦人士,莫名惊诧,喜欢扒粪的西方媒体又把香港对少数族裔的系统性歧视翻到桌面上来,包括这个林宝案。看,这就是东方明珠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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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丧心病狂了吗? 10 青木堂主 字183 2015-05-17 09:24:22
🙂就这破事香港人也有优越感 15 HAL9000 字684 2015-05-17 06:54:06
🙂【整理】搜索了一下香港那个尼泊尔裔人林宝被击毙案子 3 alphaboy 字2769 2015-05-19 01:15:35
🙂这个案子反映了香港各种缺陷
🙂诶,香港融乐会提供的报纸资料能打开的我都看了一下 alphaboy 字874 2015-05-20 03:05:38
🙂此案甚有说服力 1 懒厨 字75 2015-05-17 08:42:46
🙂我可以判断你不光东北,北京你也去的次数不多 1 逐水而行 字172 2015-05-15 23:33:01
🙂以香港来对比黑龙江的一个小县城,不太合适吧 34 直升飞机 字1235 2015-05-15 02: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