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毛泽东是伟大的经济家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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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特货、特产是什么这种基础性问题还要我一遍遍刷文字?

讨论陕甘宁边区特产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特产。连这个基础问题都弄不清楚是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展开的。其实,“特产”是什么,这在边区资料中已经记录的清清楚楚,无需再辩:

在下面这则材料中则明确指出特产为“黑色”的物品:

事实上几年来我们解决问题所依靠的物质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产)、黄(公粮)、绿(纸币)、白(食盐)……据我所知这两年的实际工作与黄松龄同志的看法是有出入的,边区对外贸易的管理占一般出口百分之九十的食盐和特殊出口的特产由贸易公司掌握比较是严格的。

苏子仁《讨论金融总结的发言底稿》1946年3月2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五篇金融》P353

在下面两份文件也明确指出边区语境中的“特产”到底是什么,“特产”绝非正常贸易物品:

《延属地委关于禁种特产规定的秘密通知》(1943年8月1日)

禁种特产的决定,各县党政都能认真执行,但有少数下层干部及一部分群众对禁种了解不够。以致在偏僻地区严令铲除后,尚留有烟苗。据调杳所知,此项遗留烟苗,均已收割集总(中)起来,为数为少,兹为贯彻禁令,并使公众得有收益起见,特规定如下办法,希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切实认真执行:

(一) 立即深入的调查留有烟苗之人家、亩数、收获量,以便有计划的进行没收,最低限度公家要没收到全收入的80%

(二) 在没收时,烟户最多只能留到20%

(三) 凡(确)已吸用或变卖出去的烟户者,可以按市价没收,如出卖在临近者可以追回没收各县现存之特货,无论旧存或新收均立即送交专署,统一出售,不得拖延,不得隐瞒,也不得在下边出卖。续收到的,应随时送来论价出卖。

此项变价得来之款,原则上仍归各县,但分区财委会认为必要时,可酌情做极少数的调整,以上办法,只做执行之准则,不许宣布,并须严格切实执行,对群众仍称没收处罚

(一) 署名:张邦英(时任陕甘宁边区延属地方委员会书记、延安卫戍区政治委员)

王震(时任三五九旅长、中共延安地委书记、延安军分区司令员、卫戍区司令员)

曹力如(时任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P137

《志丹县政府关于特产种植及处理情形的呈报》 1949年7月5日

曹、李、崔主任:

我县群众偷种大烟问题,自春耕布置后,随几次命令及指示并在区长联席会议当面布置,但至今仍很严重的存在着。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P196

《关于鄜县及关中分区鸦片委员会走私与强迫收账等问题的调查报告》(1944年8月)

目录

(一)鄜县境内的走私调查

(二)关中分区种植鸦片及其查毁调查

(三)关中分区特货走私之调查

(四)关于收特货帐的问题

(三)关中分区特货走私之调查

走私的一般概况今年一二月提议代销之时,公司区和*所都参加了,这的确解决了部分的经济困难,但实际也促进了以后走私的发展。四月十五日传达了禁止走私的命令,当时情形良好,没人走私,五月中旬走私开始。

许多经济干部思想上没有彻底转变,以为只有大烟才能解决大的问题。因此,轻视其他生产。由于货物多以法币交换,而且不易求得,因此,特货就成为对外贸易中最合算的东西,有了它,什么都可以买到,这种客观情形也形成走私的便利条件。

职 刘向三 呈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P26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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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种材料我可以刷上百条,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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