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的喀什, 我的南疆 -- 故乡在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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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极端宗教势力盛行的阿富汗”就是环境

比如说,在夏日的沙滩上,姑娘们穿个三点式,老少爷们儿光着膀子兜个小裤衩,没问题。可是,如果是在正式场合,比如国宴上,男女宾客也是这般打扮,就不适宜。但如果某人就硬要这么干,那又如何呢?好像也没有法律禁止这位。很多时候,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传统和习俗。

三国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喝醉了酒,居然脱光了衣服,有人来访,他也丝毫不在意。客人讥笑他,他反驳说:“天地是我房子,房子是我裤子,你们进我屋子就是钻我裤子里了,谁让你们钻进来的?”

有喜欢光着的,就有喜欢蒙着的,比如《天龙八部》中段誉的妹子木婉清就喜欢黑纱遮面,谁要敢给她揭下来,立马就跟你玩命。没法子,咱们尊重一下她的习惯,谁叫这是位PPMM呢?问题是,如果喜欢蒙着的这位不信奉任何宗教,是否就可以这么做?

记得八十年代初的时候,牛仔裤+蛤蟆镜是“小流氓”的标配。可是,难道因为小流氓们喜欢这么做,这套行头就必须禁止出现?

穿衣打扮这件事情,按说是很私人的事情,可事实上呢,人又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他/她的穿着应该(注意:不是必须)要和其所在的环境相容,否则就会受到打压。是邪?非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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