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 删ID走人
试问,怎样的价值观才会把这件事定性为司机和乘客互殴?是谁让这个女乘客肆无忌惮地攻击侮辱一个公交车司机?很显然,是法律不能维护公共服务提供者基本的尊严和利益导致的结果。
在此次事件中 需要公交车司机用自己双手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代价是十三条无辜的生命。这是法制社会的失败,法律的尊严在这里荡然无存。这样的例子,这些年发生的太多了。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司法,我们的执法队伍,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让这种事发生?因为它们太高高在上,把人当作工具和符号。我们的法律充满了模棱两可,我们执法充满了和稀泥,我们的司法不能维护公平和正义,只能让底层社会的人群用语言和双手捍卫自己的尊严。如果法律规定,无端攻击和侮辱公共服务提供者视为恐怖袭击,试问,敢有人殴打辱骂公交车司机吗?我们的法律不能区分人和岗位,一个人在公共服务提供岗位工作的时候,他是普通的个人吗?
出现这样的悲剧,是我们的立法思想出问题了,导致执法出现偏差,然后导致社会公共服务不能有效保障。
具体到重庆这件事,司机显然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他只是自卫,没有人能在无端攻击下继续开车,哪怕他不还手,一样要出交通事故,而这个女乘客应该定性为恐怖袭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社会公共服务恶化的趋势。法律必须要有立场,要维护公平和正义。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原创】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中式的模糊思维能搞好法律。 2 拿不准 字0 2018-11-03 12:21:31
🙂(借地方)转同朋友的交流 3 高中三年 字3445 2018-11-17 22:44:41
🙂社会高速前行,人心焦虑,社会管理粗放。我徒发骚尔。 1 拿不准 字0 2018-11-18 01:55:19
🙂记得更惨的的事情。 3 石洪行 字306 2018-11-03 09:52:16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