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del -- 删ID走人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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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加粗的地方你都做到了吗?党员是先锋队,不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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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我站出来回应你的帖子 2 删ID走人 字425 2019-07-06 12:02:58
🙂拿蒋介石努力工作来比较逻辑不对 11 高中三年 字276 2019-07-05 14:52:28
🙂党员是先锋队,不能独善其身
🙂这个我有点略微不同的意见 7 删ID走人 字2266 2019-07-06 12:12:02
🙂这两条你做到了吗? 2 逍遥笑清风 字568 2019-07-06 20:04:34
🙂在我的工作职权范围内,在我的生活中我做到了 7 删ID走人 字342 2019-07-06 20:47:56
🙂支持 6 心淡 字382 2019-07-08 00: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