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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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李洪元真没有任何理由告华为。李被关押251天的行为主体

是公安/检查机关,不是华为。华为在这个事件中仅仅是报案人和可能的受害者。公安/检查机关根据报案,认定可能存在刑事案件。按照刑法的要求进行刑侦只能由政府机构进行,公安/检查机关立案进行并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措施。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只能不予起诉。在被告人行使国家赔偿权力要求下完成了国家赔偿。按照法律李洪元一旦接收国家赔偿即了解此案,李不可能再对公安/检查机关采取任何行动。

而对于华为做为公司独立法人,对可疑行为和受到损失报警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李洪元没有理由告华为。另外,李洪元利用华为高管的过失,已经争取了2N工资,不见好就收再往下打官司,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在网上根据此案喷华为的,基本上都是司法程序的白丁,看看一笑了之。

通宝推:尚儒,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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