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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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只是描述一个简单事实。我可以证明给你看:

那个主管有自己的关系网,亦或是狐假虎威什么的。谁知道...

你一共有两个论据:主管有自己的关系网;或狐假虎威。我现在证明你的这两个论据只存在于想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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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羁押期限的法律条文在这个帖子里:

yxwh:你查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羁押期限就知道了

补充一条:

158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还有就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申请羁押延期需要主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也就是说,羁押延期需要局长签字、上级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需满足的条件是:案情复杂;再延期两个月需满足的以下条件之一:重大集团犯罪、重大流窜犯罪、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

这些条件都满足了依然关不了251天,最后还要借助于第158条:发现新的重要罪行。

整个调查,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人证,1个转账记录,外加李某的手机电脑、银行账户。屁大的案件摆出重大集团犯罪或重大流窜犯罪的阵仗,还碰上了个江姐,在这种情况下,局长、上级检察院还能反复开绿灯,你说可能是主管靠自己的关系网(这个主管后来还翻供了),这是不是只能存在于想象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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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狐假虎威,我在上一个帖子里已经说了:论混社会,学霸也好、学生会干部也罢,跟罪犯比都是渣渣,而JCSS的主业就是修理罪犯。绝大多数书生,跟JCSS这样的经常跟罪犯打交道的人比玩心眼,连渣渣都算不上。退一步讲,就算JCSS一开始被狐假虎威了,一旦开始侦察取证,必然会跟华为管理层打交道,狐假虎威立马露馅,哪能折腾8个月那么久。再说了,JCSS就不会在动手前跟华为管理层核实?所以说,你的这个证据也只存在于想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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