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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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么说更不合理。你说的那种情况,主管更没有理由私下杠,

而是应该上交公司法务,由公司处理。

按你的说法,事情已经被举报捅到了总部了,材料份量够重、华为都不好公开了,一个主管私下抗的住吗?

私下抗最合理的解释是怕公司知道,现在公司已经知道了,而且是公司怕外人知道的事情,最合理的做法是上报公司。另外挪用30万公款也是犯罪,犯得着为了给公司抗事个人选择犯罪吗?

至于那笔钱,你先入为主了。难道只有主管高高兴兴主动给,或者被威胁敲诈给两种情况?为啥直接把设套的可能性给否了呢?

至于李某,选择打官司才是蠢。我在茶馆写过《我在国外搞拆迁》,写的就是我代表公司跟个人打官司的事。虽然对方贪得无厌(打个比方: 他有一套旧两居,我们补偿他一套位置更好、面积更大的新两居外加所有发生的费用,他一定要一套大三居),我依然同情他。因为对我们来说,跟他耗是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上班调侃他一下、下班就把他忘了;对他来说,则是生活完全被官司绑架了。对于李某来说,他除非以后不打算过日子了,否则绝不应该选择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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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苏的《双桥老流氓》中的那个系列犯,因为别的事被抓,本来JCSS没把他和系列大案联系起来,关了不到一个月就主动招了。李某又没经过克格勃训练,如果真犯了事,我不相信他能杠251天不招。所以目前,我选择李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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