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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西方的人物和组织(1):五眼联盟(上)

【说明】“西方的人物和组织”系列译文一般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风云之声”。这篇文章因为无法通过微信审核,故借西河宝地首发。特此感谢。

【导读】“五眼联盟”是由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美、英、加、澳、新等五国的情报机构所组成的间谍联盟。它使用包括“梯队”监视系统在内的技术手段,监视全球数十亿人的私人通讯,并在近年来将重点放在了互联网的监视上。五眼联盟成员国为规避本国不得监督国内公民的限令,选择监视彼此的公民并分享收集到的信息,成为了一个“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超国家情报机构”。五眼联盟所分享的情报不只限于通讯情报(SIGINT),还经常涉及国防情报、人员情报(HUMINT)和地理空间情报(GEOINT)。到20世纪末,“梯队”监控网络已发展成为一个能够网罗大量私人和商业通讯的全球系统,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数据流。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拦截诸如卫星传输和公共交换电话网络之类的通信载体,以获取情报。五眼联盟有两种信息收集方法:棱镜计划(PRISM)和上游(Upstream)搜集系统。棱镜计划从谷歌、苹果和微软等技术公司收集用户信息,而上游系统则通过光缆和基础设施,在数据流过时直接从平民的通讯中收集信息。窃听行动不仅是为了“国家安全”的利益,而且还经常被滥用于为美国商业利益服务的企业间谍活动。除了核心的盎撒五国,五眼联盟还进一步笼络了其它发达国家,形成了六眼联盟、九眼联盟、十四眼联盟等间谍联盟。中国一直在五眼联盟的监视名单之上,国内高校中的清华大学也是其监视对象。

译文引用的文字及图片皆来自英文版维基百科“五眼”(Five Eyes)词条,出处不再另作说明。链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ve_Eyes"

【译文】

“五眼联盟”(英语Five Eyes,缩写为FVEY)是一个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在内的情报联盟。这些国家是用于通讯情报合作的多边英美协定(United Kingdom-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reement,缩写为UKUSA Agreement)的成员国[1][2][3]。

五眼联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同盟国为实现它们的战后世界目标而发布大西洋宪章的时候。冷战期间,五眼联盟开发出“梯队”(ECHELON)监视系统。该系统最初用于监视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通讯,如今则用于监视全球数十亿的私人通讯[4][5]。

20世纪90年代后期,梯队系统的存在得以向公众披露,在欧洲议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美国国会也引发了争论。作为自2001年以来反恐战争的一部分,五眼联盟进一步扩展了它们的监视能力,重点监视万维网。前美国国家安全局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将五眼联盟描述为一个“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超国家情报机构”[6]。斯诺登2013年泄露的文件显示,五眼联盟成员国为规避本国不得监督国内公民的限令,选择监视彼此的公民并分享收集到的信息[7][8][9][10]。

尽管人们对其方法一直争论不休,五眼联盟仍是史上最广泛的已知间谍联盟之一[11]。

由于处理的情报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五眼联盟所分享的情报不只限于通讯情报(SIGINT),还经常涉及国防情报、人员情报(HUMINT)和地理空间情报(GEOINT)。下表标注了五眼联盟的情报机构及对应的情报方式[1]。

一、历史

1、起源期(1940s-1950s)

五眼联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同盟国为实现它们的战后世界目标而发布大西洋宪章的时候。1943年5月17日,英美签署英美通讯情报协议(British-US Communication Intelligence Agreement,缩写为布鲁沙协定BRUSA Agreement),以促进美国战争部与英国政府代码及加密学校(Government Code and Cypher School,缩写为GC&CS)之间的合作。 1946年3月5日,该秘密条约被正式确定为英美协定(UKUSA Agreement),成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英国政府通讯总部迄今为止所有通讯情报合作的基础[12][13]。

1948年,该条约被拓展包括加拿大,并随后包括了挪威(1952年)、丹麦(1954年)、西德(1955年)、澳大利亚(1956年)和新西兰(1956年)[13]。这些国家作为“第三方”加入五眼联盟。到1955年,其余五眼联盟国家的正式地位在新版的英美协定中得到了正式承认,其声明如下:

“此时只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被视为英美协定合作的英联邦国家。”[13]

“五眼”一词起源于“AUS / CAN / NZ / UK / US EYES ONLY”(AUSCANNZUKUS)的简写[14]。

2、冷战时期(1950s-1990s)

冷战期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英国政府通讯总部共享有关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若干东欧国家的情报[15]。在这几十年期间,“梯队”监视网络被发展用于监视苏联及其东欧社会主义盟友的军事和外交通讯[16]。

在越南战争期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亚太地区的间谍机构直接为美国提供支持,而驻扎在当时还是英国殖民地香港的英国政府通讯总部的间谍们的任务则是监控北越的防空网络[17][18]。在马岛战争期间,英国从澳大利亚等五眼盟友以及挪威和法国那样的第三方获取情报数据[19][20][21]。海湾战争之后,英国军情六处任用澳大利亚秘密情报局的一名技术人员来窃听科威特政府办公室[20]。

20世纪50年代,军情六处和中情局联合策划了推翻伊朗总理穆罕默德·摩萨台(Mohammad Mosaddegh)的行动[22][23][24][25]。20世纪60年代,军情六处和中情局共同策划了对刚果独立领袖帕特里斯·卢蒙巴(Patrice Lumumba)的暗杀[26][27][28]。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秘密情报局和中情局联合策划了推翻智利总统萨尔瓦多·阿连德(Salvador Allende)的行动[29][30][31][32]。1989年天安门抗议事件期间,军情六处和中央情报局参加了黄雀行动(Operation Yellowbird),帮助异见分子逃离中国政府的统治[33]。

3、“梯队”网络披露期(1988-2000)

到20世纪末,“梯队”监控网络已发展成为一个能够网罗大量私人和商业通讯的全球系统,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数据流。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拦截诸如卫星传输和公共交换电话网络之类的通信载体[34]。

五眼联盟有两种信息收集方法:棱镜计划(PRISM)和上游(Upstream)搜集系统。棱镜计划从谷歌、苹果和微软等技术公司收集用户信息,而上游系统则通过光缆和基础设施,在数据流过时直接从平民的通讯中收集信息。1988年,邓肯·坎贝尔(Duncan Campbell)在《新政治家》(The New Statesmen)中透露了“梯队”作为英美协定在全球通讯情报上的延伸的存在。“有人正在倾听”这一故事详细说明了窃听行动不仅是为了“国家安全”的利益,而且还经常被滥用于为美国商业利益服务的企业间谍活动。但这篇文章在新闻界以外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35]。 1996年,新西兰记者尼基·海格(Nicky Hager)在题为《秘密权力 - 新西兰在国际间谍网络中的角色》(Secret Power – New Zealand’s Role in the International Spy Network)一书中对“梯队”进行了详细描述,欧洲议会在1998年一份题为《对政治控制技术的评估》(An Appraisal of the Technology of Political Control)的报告中援引了该书(PE 168.184)[36]。2000年3月16日,欧洲议会提议就五眼联盟及其“梯队”监视网络达成一项决议,如果该决议通过,这将意味着“梯队系统的彻底终结”[37]。

三个月后,欧洲议会成立了“梯队”临时委员会,以调查其监视网络。然而,据芬兰的埃斯科·塞伯伦(Esko Seppänen)等欧洲政界人士称,这些调查受到欧盟委员会的阻碍[38]。

在美国,国会立法者警告说,“梯队”系统可能会被用于监视美国公民[39]。2001年5月14日,美国政府取消了与“梯队”临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40]。

据英国广播公司2001年5月的一项报道称,“美国政府仍然拒绝承认‘梯队’的存在”[16]。

4、反恐战争(2001年至今)

自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被袭(911事件)之后,作为全球反恐战争的一部分,五眼联盟的监视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前,联合国武器检查专员汉斯·布利克斯(Hans Blix)的通信遭到了五眼联盟的监视[41][42]。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的办公室被英国特工窃听[43][44]。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一份备忘录详细记录了五眼联盟加强对六个国家的联合国代表团的窃听的一些计划,这些计划作为美国“肮脏伎俩”的一部分,以利于向这六个国家施压以投票支持对伊拉克使用武力[43][45][46]。

军情六处和中情局与利比亚统治者穆阿迈尔·卡扎菲(Muammar Gaddafi)建立了监视伙伴关系,以监视在西方反对利比亚政体的人士,交换条件是利比亚同意作为特别引渡的基地[47][48][49][50][51]。

截至2010年,五眼联盟仍可以访问美国政府的机密网络SIPRNet[52]。

2013年,前美国国家安全局雇员斯诺登泄露的文件显示,五眼联盟联合监视的计划众多。以下是媒体报道的几个具体例子:

• 棱镜计划(PRISM) - 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英国政府通讯总部和澳大利亚信号局共同操作[53][54]。

• X分数计划(XKeyscore) - 由美国国家安全局操作,澳大利亚信号局和新西兰政府通讯安全局提供协助[55]。

• 时间计划(Tempora) - 由英国政府通讯总部操作,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协助[56][57]。

• 强壮计划(MUSCULAR) - 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英国政府通讯总部操作[58]。

• 特等舱计划(STATEROOM) - 由澳大利亚信号局、中情局、加拿大通信安全机构、英国政府通讯总部和美国国家安全局操作[59]。

2014年3月,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se of Justice)下令澳大利亚停止对东帝汶进行间谍活动。这标志着此类限制首次对五眼成员实施[60]。

二、国内间谍共享的争议

近年来,五眼联盟的文件表明,他们故意暗中监视彼此的公民并相互分享所收集的信息,以规避国内对间谍活动的限制性规定[7][8][9][10][61]。倡导组织“自由”(Liberty)的负责人沙米·查克拉巴蒂(Shami Chakrabarti)声称,五眼联盟提升了成员国“相互分包他们的肮脏工作”的能力[62]。前美国国家安全局雇员斯诺登把五眼联盟描述为一个“不受其本国法律管辖的超国家情报机构”[6]。

“五眼联盟是二战之后时代的一件衍生品,英语国家是联合起来,进行合作和分担情报收集基础设施成本的主要力量。……五眼联盟是数十年日积月累的结果,是不受其本国法律管辖的超国家情报机构。”

——爱德华·斯诺登[6]

由于斯诺登的披露,世界各地对五眼联盟的争议日趋激烈:

- 加拿大:2013年底,加拿大联邦法官理查德·莫斯利(Richard Mosley)强烈指责加拿大国家安全情报局将其对加拿大公民的监视外包给海外的合作监视机构。一份长达51页的法院裁决称,加拿大国家安全情报局和其他加拿大联邦机构非法在全球监视网络中招募五眼盟友,同时将国内的联邦法院蒙在鼓里[63][64][65]。

- 新西兰:2014年,新西兰议会要求新西兰安全情报局和新西兰政府通讯安全局澄清他们是否接受了五眼联盟成员的任何货币捐款。两个机构都隐瞒了相关信息,并拒绝透露任何可能来自五眼联盟的货币捐款[66]。工党领袖大卫·康利夫(David Cunliffe)称,公众有知情权[66]。

- 欧盟:2014年初,欧洲议会的公民自由、司法与内政事务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草案,确认新西兰和加拿大的情报机构在五眼计划下与美国国家安全局合作,并且可能一直在积极共享欧盟公民的个人信息[67][68]。

三、其他的国际合作机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1956年加入五眼联盟,自此之后五眼联盟包括澳大利亚(1956年接纳),加拿大(1948年接纳),新西兰(1956年接纳),英国(1946年的共同创造者)和美国(1946年的共同创造者)[69][70]。此外,还有一组被称为“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国家,与五眼联盟分享他们的情报。

虽然五眼联盟是五个国家之间具体行动的具体协议,但五国也根据特殊目的独立设立了其他非五眼联盟的共享协议。例如,据爱德华·斯诺登透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个称为外交事务指挥部(Foreign Affairs Directorate)的“庞大机构”,负责与外国合作[71]。

1、六眼联盟

据法国新闻杂志《新观察家》(L'Obs)称,2009年,美国提议法国加入五眼,成为“六眼”。 但当时的法国总统尼古拉斯·萨科齐(Nicolas Sarkozy)要求获得与其他盟友相同的地位,包括签署一份“无间谍协议”。该要求得到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的批准,但被中情局局长所拒绝,进而被当时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拒绝,这导致了法国的拒绝加入[72]。

2013年,有报道称德国有意加入五眼联盟[73][74]。当时,包括蒂姆·瑞恩(Tim Ryan)和查尔斯·登特(Charles Dent)在内的几位美国国会成员极力推动德国加入五眼联盟[75]。

以色列也被报道是五眼联盟中的观察员[76]。

新加坡也被报道曾与五眼联盟合作[77]。

2、九眼联盟

九眼联盟是一个不同的安排,由五眼联盟成员加上丹麦、法国、荷兰和挪威组成[69][70]。

3、十四眼联盟

根据爱德华·斯诺登泄露的一份文件显示,在十四个国家之间还有一份正式名称为欧洲高阶信号情报(SIGINT Seniors Europe)的合作协议,即“SSEUR”[78]。这“十四眼”由九眼国家加上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典组成[69][70]。

4、进一步的情报共享合作

伦敦一家维权组织隐私国际(Privacy International)表明,上述一部分或全部国家,以及许多其他国家还在许多特定问题上签署了情报协议[79][80],例如:

• 在阿富汗组成联军的41个国家之间就特定地区的情报分享;

• 五眼国家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和土耳其在计算机网络开发方面的“重点合作”;

• 伯尔尼俱乐部:17名成员,主要是欧洲国家; 不包括美国;

• 反恐怖分子组织:伯尔尼俱乐部基础之上更多的成员国,包括美国;

• 北约特别委员会:由北约28个成员国的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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