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人物的悲哀 -- 风月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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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小人物的悲哀
道路安全法119条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很显然,自动栏杆不是车辆,所以这件事不属于交通事故,民警的认定没错。
那么这件事属于什么范围?很简单,属于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侵害了的你的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害,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应该赔偿。
但这事确实不属于派出所管,民警建议你找法院,一点问题没有。
如果觉得几百块钱的侵权打官司没必要,不想走法治路线,想走人治路线,那就继续找物业公司,找他们的领导,找社居委,打市长热线。。。
再没人管,堵小区大门。。。
但这,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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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确不算交通事故 1 孟词宗 字181 2021-05-17 11:26:41
🙂开始对方态度好认倒霉也无所谓,但闹大了再退就成笑柄了 迷途笨狼 字271 2021-05-17 11:15:35
🙂这种事我也遇到过 10 结构力学 字462 2021-05-17 00:26:25
🙂查一下交通事故的定义,其实很简单
🙂对比一下笨狼这个,从公安部到督导组连个屁都不回 1 迷途笨狼 字1526 2021-05-16 12:11:41
🙂笨狼身份证过期十年了还卡着更那啥 迷途笨狼 字48 2021-05-17 11:10:42
🙂说几句 扶桑 字204 2021-05-16 07:51:00
🙂这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儿吗? 10 潜龙在田 字626 2021-05-16 02: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