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求助】求问大伙有没有抑郁症患者? -- 黄锴爱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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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也只能一再重复

1、我的意思是,事实判断也是判断,所以会和价值判断混淆。

2、首先,原文强调的不是未来能不能做到,而是把未来能做到当作某种必然。进而为无限保障提供了基础。其次,「还不能做什么」的「还」限定了时空,针对的是现在有需要,却没有办法的。不能简单等于不能做什么。然后,既然每个领域或文化都对意识有明确的定义,那么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这至多说明了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而且“大部分科学家仍然认为”需要相关统计奠基。

其实这里的问题是,通常说的「意识」是某种统合的描述(统觉的、自然主义的、等于对象自身的),而科学中的「意识」是明确的分析对象。

3、这里的「科学」定义有所泛化。按照这种定义,人文科学也是科学。科学可以囊括所有知识领域,这等于什么也没说。前文「混合科学」、「前科学和非科学」,就是用来囊括像中医这样的「经验科学」的。而科学和可重复验证性更是两回事。有些科学假说长期无法验证,现在的证据也极为有限,那么它不是科学吗?哥德尔不完全定理也说明了这一点。

4、不同文化差异导致的患病率,这里的关键有两个:其一、不同文化对病症的标准有所不同,因此有不同结果。典型就是美国和日本的抑郁标准带来的不同患病率。其二、不同文化的应对方式不同,或者说更关注和更不在意一些事情,所以带来不同的患病率。

至于「压力源」的不同,则相对近似。就像前文说的教会和气功,会以特定形式出现。

这些有时候还会是一件事情。比如日本的神经衰弱是很严重的事情,和抑郁障碍相似,会严重影响行为和认知,但在中国就差很多。

5、我的观点相反,也即这类问题在人文中可以解决。因为这主要是人文问题。准确的说,现在人文精神的缺失让某些意识形态充当人文才使这个问题几乎无法解决。至于科学和意识,就又回到前文一再重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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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明确的研究对象,锚定的是具体实在。而人文问题几乎相反,无法与任何实在等同。比如物理、礼法。作为研究对象,物理学本体经过一系列定义奠基。比如什么是原子,什么是分子。这些都有(相对)稳定而具体的实在可以对应。作为价值指南,礼法对应的是社会与人的自我阐释,这显然是不固定的。比如道德是超验的,既不能经验也不能自例。经验可以视作一种道德的表达,却不能等于道德。律法也是如此,且不说其内在精神,单纯是条文的删减修订,适用对象的出现消失,同一对象的沿革变化,就已经足以证明不固定。

关键是,以上两种是可以互证基础的。比如科学研究可以为道德行为提供生理动因。比如法的观念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发展方向。它们经常被混为一谈。日常理解也往往是统合的,难分彼此。之前回复已经说了很多。

比如法学研究可以规定出什么是伤害,明确具体的意向。但是其价值判断,是法学研究无法处理的。与社会学、生理学、心理学交叉,也许可以得出某种科学论断。比如伤残、损失,但是却无法确定具体的判断。比如,一拳头一个黑眼圈,怎么算?黑眼圈代表的伤害级别、黑眼圈导致的形象受损、黑眼圈反应的挨打事实……怎么算?也许黑眼圈不算什么,换个例子,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猥亵行为对象的定义,怎么算?这显然不是通过科学,而是由人文决定的。当你在想算不算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从人文出发,给科学研究提供基础了。

问题在于,重度抑郁往往和人文有关。楼主的描述也是如此。面对事实,他该如何自处,如何走向未来,这些都不是科学能够决定的。科学至多解决部分生理、心理问题,却无法解决往哪走,怎么活的问题。或者说,科学可以告诉他应该去想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答案不是科学能提供的。就连建议中的第二步,什么好吃,也不是科学能解决的。比如科学可以从营养、味觉、文化心理上给出判断。但具体依然是两回事。

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人文,不是贬低科学,而是为了准确回应这里的问题。不管是抑郁还是焦虑,都是一样的。认识主体决定了它是什么和怎么做。

意识形态的问题也在于此。意识形态会根据自己的价值体系去构建认识本体,认识本体规定了所谓本质。解决问题,解决的也只是这个本质。然而这种认识本体不能等于现实。

在这里,假设兄所构建的认识本体就是只能由科学解决的「意识」。排除了不同文化中非科学理解的意识,也排除了所有其他非科学的解决方式。或者说,并不是问题只能由科学解决,而是这种认识本体决定了只能由科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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