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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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作为一个利己主义者,我从利益角度出发看问题

首先,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为了给某些人主持公平正义,司机周某和乘客车某是否得到了公平于正义?这压根不是法律的优先考虑项。

长沙市法院最优先考虑的要点是减少或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案件的的可能性。周某和车某是否得到了公平于正义,无所谓,只要双方都能接受,社会大众能接受就行。公众接受的结果才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

好,现在看这个判决,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外,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咱就分析结果,乘客车某自己主动跳车,然后家人拿到到了不菲的赔偿,司机也被判有罪,感情上利益上都可以接受。

司机周某,乘客要跳车拦不住没办法,好在自己不用出赔偿,但是毕竟自己车上客人跳车死了,领个过失致人死亡冤枉你了吗?缓刑一年也不用坐牢,日子还能照过,感情上利益上也可以接受。

最后最重要的,社会大众怎可看待这个问题,社会大众会总结出怎样的经验?

以我这个利己主义者来看,今后如果有小姑娘坐我车上情绪不稳定,惊吓害怕什么的,我必须马上停车把人赶下车再走,绝不能给自己找麻烦。反过来如果周某被判无罪,那我就不担心了继续开,随便你爱跳跳,货拉拉司机都无罪了我还能有罪?

如果我是乘客,命只有一次,就算想跳车也得等车停下了再跳。

你看,方方面面的结果综合来看有什么不好吗?

通宝推:潜望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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