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共产党历史》读后感 -- 给我打钱8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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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想象体答案

如果我是王力宏,我绝不可能去买一名杀手,这么做,“坏了规矩”,因为原则是对等,你用什么招,我就用什么招。

雁过留痕,风过留声,狐狸的尾巴必定是露在外面的,不可能找不到,这就是可以后发制人的“原理”。当然,后发制人还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如果你一下打不死我,那就轮到我来打死你了。所以,作为王力宏的我,目标就是把我这位前妻送进监狱,并且还要让肉回到碗里来,甚至有可能 比之前的肉还要多。最坏的打算是鱼死网破,同归于尽。

怎么做呢?我先请侦探,让他给我找出来,到底是哪些媒体在后面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一次“网暴”,确实有群众自发运动的成份,但绝对还有人在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推动事件的发展。因此,他们必定有交易,既然有交易,就必定有痕迹。等我的侦探把这些“黑材料”挖到手之后,我再聘请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请不要忘了,我是王力宏,我并没有被打死,我手里还有大把的钞票。不过,在当今,即便手里有“黑材料”,想给我的前妻定罪,是有一定难度的。对于“软暴力”,法律当前没有太多的规定,但我相信,法律界人士一早就开始研究相关问题了。为什么呢?比如像我这前妻这么搞“网暴”然后毫发无伤,那是会形成“示范效应”的。法律不是死的,也是要与时俱进的。这就意味着,法律界人士在盼望着出现一个典型案例,难道不是这样吗?所以我成功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为了加一道保险,我也会利用网络,发动群众。我要再请一批专家,先把舆论搞起来:“这个女人的恶行太坏,如果不处罚、不惩戒,后果极其严重”。剩下的事,就水到渠成了,我就等着我这位前妻在监狱里蹲个十年八年的。

这是简单的报复吗?NO。这个案子如果变成了一桩刑事案,那么我王力宏就会再次成为明星,我不唱歌了,我成了“反网暴”先锋人士,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甚至成了鼻祖式的人物。肉,不就又回到碗里来了?甚至比之前还要多?

这个问题的价值在于:不妨把王力宏换成中国,把前妻换成美国。

这件事我跟一些朋友交流过,他们多数的看法是,这两个人都不是好东西,该的。我没好意思直接“骂”我这些朋友们,我说:张三的屁股不干净,那就是李四去侵犯他的理由吗?张三的屁股是否干净,这是一码事,张三受到了李四的侵犯,这是另一码事。你们为什么要把这两码事搞成一个因果关系呢?或者说,你们是怎么就接受了这种因果关系的呢?比如,我就一名差生,所以你就有理由来羞辱我?并且我还得自觉矮人一等吗?

毛爷爷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把我碗里的肉弄没了,我就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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