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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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把文字整理一下。 -- 有补充

治理黄赌毒,古今中外,只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真正有成效。对付黄赌毒,西方国家以及古代人,似乎一直都是思路根本就错了。

一、思路

假如卖淫收入非法,一律没收且重罚。而法律又允许白嫖且支持追回嫖资。

按这样思路原则去立法执法,能否杜绝性交易钱色权色交易,使男女性行为摆脱物质异化解除资本束缚?

当然,前提仍然坚持強奸重刑、性骚扰入罪。

性交易中,男性才是最惨的。

类似的,如果吸毒无罪无须付费,且可向毒贩追回购款并奖励,但可强制戒毒。

贩毒一律罚没,且重罪直至论死。

如此,可最终消灭毒品么?

赌局庄家、赢家一律罚没,重罪。输家可追回赌资,并奖励。

如此,可最终消灭各种赌博么?

这些思路、设计,可行性为什么差?

因为黄、赌、毒,本来就并非从来就有,阶级社会里,似乎都历来是财政收入一大来源、是一些执法机构及各种合法非法暴力权力机关黑道白道们收费收入主要来源?

而阶级社会里,没有保护伞,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黑社会?

彻底肃清荡涤干净这些旧社会旧时代污泥浊水,唯有社会主义时代,新中国办到过。

二、答疑

首先,这不是什么卖淫合法化,更不是嫖娼合法化。

相反,这是将卖淫加重明定为刑法之犯罪(类诈欺、图财、非法交易乃至引诱性犯罪),而非行政处罚治安范畴之非法违法行为。所谓允许白嫖、索回嫖资乃至举报即奖励,其实就是鼓励受害人保障正当性权利、参与协助打击性犯罪。

法律明定不需要交钱,还是嫖娼吗?法律根本就不认为这是嫖娼,而是一种被诈骗失财财受害受损。

穷人恐怕没一个会再主动谈价讲价事后给钱了。

有钱人有权者,自愿给"性服务"付费呢?自愿"受损"呢?

首先,法律仍可规定"受害人″保留无限期追偿索回权利,仍然奖励举报。

有钱有权者失势破产了,仍可举报索回。

其次,有钱有权者因为维护家庭、个人隐私而需要"保密",自愿付费。

在他们不需要"保密"时(离婚后等等情况下),仍举报有奖、可索回嫖资。

总之,法律只认定卖淫有罪,认定所谓的"嫖娼"是一种性权利受害并被诈骗失财受损。

这一点并不以"嫖娼"者"吸毒"者"博彩赌输”者等等凯子们之类的受害人主观感受乃至自主自愿为转移。

虽然黄赌毒之"受害人"大多甚至主观上感觉很爽,觉得自己获得了某种利益,满足了欲望。但并不能改变他们客观上精神肉体健康受损害、生活处境被引导进入困难模式、物质上受损失之事实。而法律更注重的,应该是事实,而非当事人主观感受。

客观事实是,男性付出了高强度体力乃至丧失了一点点健康精力寿命、承受了染病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还要支付金钱财产。

男女两性相互关系上的本质与真相是什么?

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男人都是可怜虫、事实上的或潜在的凯子。

两性在遗传各自基因上,地位截然不同。

女人生的每一个孩子,必然都遗传了她自己基因。男子即便后宫三千、子女成群,也可能没有一个遗传了他自己的基因。

出轨被发现后,为何女人互撕?因为两个女人都清楚:那个男人或凯子,只是遗传自己基因的重要工具、钱包。

女人都清楚自己真正的敌人就是另一个女人。

男性在性行为后,主观上会获得所谓的快感。一如吸毒毒者会获得极致幸福,也如赌徒极度紧张焦虑之后感受到的舒爽,三者本质上,客观事实上甚至都是同类"错觉"。

男性强奸重罪、骚扰入罪,但付钱交易,他就是"受害人"。

换言之,卖淫嫖娼双方都将陷入博弈困境。卖淫女可能举报嫖娼人强奸骚扰,嫖娼人可能举报卖淫女卖淫。

两者之区分,只在于有无交易。

也因此最大限度增加交易之困难,最终杜绝性交易。

最终使人类的性行为只能在合法合道德合公序良俗下正常进行。

同样的,赌博、贩毒都是犯罪。

但吸毒、赌博输了,却是"受害人",要拉他们进入与犯罪作斗争之队伍,解放他们的手脚,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让他们自己去主动消灭赌、毒存活的社会条件,最终帮他们戒赌戒毒。

三、延伸

所谓"白嫖",就是双方情投意合之苟且,或许合法合情理,或许违反道德而不犯法。

女方举报,情形成立,就是骚扰、强奸。

男方给钱女方收受,情形成立,女方就是卖淫,男方就是"受害人"。举报后,即可"白嫖”。

总之,交易之风险极大最大化,交易双方信任度极低最低化,交易双方违"规"而互相举报对方概率极高最高化。

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就让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丧失成立空间。

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本身并不是先天客观就有的,而是暴力黑白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制度安排参予后,才变成现在这种"顽疾″式的存在。

管仲开创官方经营色情产业,日本国家力量主动借用色情业完成原始积累,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基地靠贩毒做大暴恐事业建国,……都说明它们本身就不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客观、唯物、先验。

四、回应

至于那些装慈善家,说什么妓女太惨、太可怜、太危险、太不容易了,不让妓女继续可怜危险的卖淫,她们都活不下去了?

不这样思考的人,心太黑了?

这样思考问题的人,才恐怕已不是心太黑,而是太蠢了吧?

又坏又蠢,颠倒黑白是非,莫此为甚。

还装出一付慈善人的模样,感叹性工作者太难之类,乃至毅然决然写下篇《为妓不易》之类系列,基本就是"愚而诈"标准模版。

把这种思维类推、放大一下,毒贩们出生入死,大都活不长……赌局庄家赢家风险高,常被黑吃黑,动辄被灭门……黑社会老大朝不保夕,刀头舔血……,他们生活容易吗?

连他们的生计都要铲除,心太黑了。……

就足见其荒谬绝伦。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主要矛盾 -- 补充帖

主要矛盾就是嫖娼、吸毒、赌鬼们的受害人角色难以成立,其行为难以认定为被伤害损害。

因为虽然客观上精神肉体物质利益都有各种受伤受害受损,但他们主观上的感受却是快乐、幸福、舒服,是自主自愿而为之。

客观结果与主观感受完全相反彻底背离。

过去的法律设计思路对此认知模糊乃至混淆,直至以主观感受为依据将他们也视为非法违法嫌疑人不当得利人而决不是受害人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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