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印太经济框架正式启动,绞杀围栏竖起来了 -- patrou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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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直接贴两段。

我们再来举另外几个例子,在汉堡的安乐死审判中:

  法庭承认,杀婴确实发生过,同时,这样的大屠杀客观上是违反法律的。在被控告的医生中只有两位否认了有任何参与。另外那些被指控的人在法庭面前宣称,他们在那个时候相信他们的行为的合法性。汉堡的法官让他们免于起诉,甚至不允许这类事走上审讯程序,因为他们深知,犯罪的证据在法庭审判中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些男女医生们在杀人的时候,根本就缺乏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的意识。

因此,如果有人缺乏违法的意识——一这意味着他们是堕落的人——那么他们就可以免罪,甚至于连审讯都没有。还有另外类似的例子:

  在乌尔姆,法官和陪审团裁定,真正的犯罪人(这里又是一起大屠杀案)是希特勒、希姆莱和海德里希(He州rich),被指控者只是在执行他们的命令,只能作为帮凶受罚。所有其他的法庭随后也都采纳了这个思路,自此以后,突击队的罪名都被宣判为大屠杀的“帮凶”。

在这里,你们看到了德国司法界有一条很有趣的开脱途径。如果有人自己亲手犯了谋杀之罪,那么可以把他说成是帮凶,或者最多是处于按命令行事的紧急状态。而那个下达命令的人,事实上他自己没有亲手杀人,因此他根本不可能是杀人犯。因此所有的事都变得没事了。杀人犯,那个亲自动手杀人的人,是在按命令行事,而那个下达命令的人,则没有亲手杀人。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罪的。

当然,这个问题超越了法治国家的本质问题,已经上升到了道德腐败的问题,那也是刑法综合性的边界。但是,这个问题我要在更后面再谈,我要先给你们再举几个例子。这些问题又是互相免罪的问题:杀人犯是在执行命令,而下达命令的人没有亲手杀人。所以,所有的人都是无罪的。这是在卡塞尔(Kassel)的另一场审判:

  法庭认为,被告做了那件事,那是已经被证实的。不过,此事没有进入审讯程序,因为法官从对他们有利的角度认为,他们当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死刑处决是非法的。卡塞尔的法庭意见是,主犯威干得(wiegand)作为一个纳粹分子是不可能采取自我批判的态度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纳粹,那么你们可以随便杀人,德国的法官会为你们开脱罪行。另一场在杜尹斯堡(Duisburg)的审判:

  也许杜尹斯堡法庭1954年12月接受减刑的理由,也是受到这些判决的影响(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例子):这个法庭审判了前任警察长,党卫队头子弗兰兹·鲍尔(Franz Bauer),他被指控于1945年3月11日下令处决外国工人。杜尹斯堡的法官判了鲍尔六年监禁,因为他们从对他有利的角度认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已经深信国家社会主义的观念体系,认为一个东部工人的价值要远远低于一个德国人的生命价值。”这个判断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无效。(在新一轮的审判中,鲍尔最后被判了五年。等等)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足够地相信国家社会主义者的愚蠢,那你们最多只能被判5年监禁。

前面还有一段说法学的

那时候在法学家之间关于这个问题有过一场大争论: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从未被取消,只是被修订了,那么魏玛共和国宪法在事实上还是第三帝国的宪法吗,或者是否已经发生了一场革命?这是法学家之间的一场极其精彩的讨论!同时有些人被谋杀了。但法学家们对此不感兴趣,只对这个或者那个构想感兴趣。所以重要的是一个社会的道德状态,而不是法律构想,法律构想只有在一个社会完整的前提条件下,在宪法不会在第二天被扔到垃圾堆里去的前提条件下,才是有意义的。在法律这方面,人们根本没有办法对此做些什么。

我在看《德意志公法史》的时候,仍然强调的是「我們還可以發現存在抵抗者」,或者把问题扔到「國家社會主義不只日漸增長,並且開始巧妙運用相應一些關鍵詞,也長久地騙取了市民的教授對其的認同,後者一直到很久以後才發覺受騙」。而不谈论自己的愚蠢。而不对法学本身有什么反思。尤其是那些发现问题的抵抗者,不就意味着受骗者的愚蠢?

比如你完全可以说,受到权力压制,敢怒不敢言、失去言论自由等等,但你非要说是受了骗、不能发现问题。那么,要么是没有意识到自相矛盾,只是个粗劣的借口。要么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到了无法用权力压制来解释的地步。不管哪个,都意味着愚蠢。而这是他不想直接说的。

圣经那章可能比较枯燥,比较重要的是这样一段

我把这一段读给你们听:

  但是,当我们谈到《罗马书》第13章时,这首先和主要谈的是教会内部的神学问题。

在一页之后,有一段话:

  再说一遍:如何解释圣经中的一个重要段落,这是教会内部的问题。但是当然,这个问题必须由全世界的基督徒来思考。

厚颜无耻至极!基督来到了世人中间,但是他所说的话却只能由神学家们来解释!要是教会内的神学家们把《罗马书》第13章解释成那个样子,以至于导致他们的同胞被屠杀,那么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解释也仍然不是一个公共事件,跟普通人和牺牲者无关。哦,不是的,甚至到了现在,它仍然只是教会内部一个纯神学问题。在这里,你们再次看到了基督徒中间完全缺乏人的意识的问题。基督是属于人们向其捐教会税的这种社会化、体制化组织的私有财产。

其实整个问题都围绕在,他们旨在「不把其他人当人」这一点上。尤其是教会对自己精神的背叛(在中国就是儒家当走狗的问题)。而自己人,即便是愚蠢、犯下罪行,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理解就是可以接受,想想日本的反思和反战,如出一辙。

通宝推:曾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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