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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追夺出身以来文字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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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追夺出身以来文字

看到这个消息KTV因能点播吴亦凡歌曲被罚1万元,回应:无心之举,已完成整改

近日,位于广东的一家ktv因可点播吴亦凡的歌曲被罚1万元。

9月21日,涉事公司表示,已下架所有劣迹艺人歌曲,并交纳罚款。

企查查APP显示,广东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南澳县的一家KTV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包厢点播系统屏幕画面含有劣迹艺人(吴亦凡)画面,及其演唱的《咖啡》、《破晓》2首歌曲。

5月9日,该公司因播放曲目含有禁止内容被罚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的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月21号,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将劣迹艺人的歌曲全部下架,积极整改,并交纳罚款。

其称,违规行为并非有心之举,“我们之前已经删除了歌曲,但是删除的同时需要备份,因为我们忘记备份,所以系统更新时重新上架了已删除的歌曲。”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总公司的资料库已清除所有劣迹艺人的歌曲,所以之后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

类似的新闻不是第一次了。现在国内严打“劣迹艺人”,弄到只要有“劣迹艺人”出演的作品就要全面封杀。有些实在封杀不了的,还要通过计算机技术把“劣迹艺人”的画面和名字扣掉。

这个实在有些极左了。

现代社会,一部作品并不仅仅是出演艺人的作品。就拿一首歌来说吧,有作曲人、作词人、mv有制片人、导演甚至其他参演人员等。下架一首歌容易,但除了“劣迹艺人”,其他参与创作的可是无辜的。为了惩罚“劣迹艺人”,难道应当其他无辜者连坐吗?

再说这个新闻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商家被罚的依据是,“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问题是歌本身并没有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也不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仅仅因为“劣迹艺人”唱过,就要被禁,那么“劣迹艺人”大多唱过《义勇军进行曲》、《我和我的祖国》等等。那么是不是这些歌也应当被禁?

有人贴了这么一张宣传画:

点看全图

配文:两位“劣迹艺人”夹击,中间的老炮儿还有多久会爆?😅

顺便说一句,如果艺人有“劣迹”,他们的作品就要被禁,要被“追夺出身以来文字”,那么现在的绝大多数文艺作品都在被禁之列。无他,这些作品的作者大多有各种各样的“劣迹”,像嫖娼这种基本是标配。更恶劣的人渣行为比比皆是。

我们嘲笑西方在俄乌开战的时候禁陀斯托也夫斯基,禁柴科夫斯基,禁托尔斯泰,推倒普希金雕像等等。但我们也不过一百步在笑人家二百步罢了。

顺便对没有经历过“文革”,对“文革”充满幻想的小青年再说一句,这就是“文革”的搞法。“文革”搞到最后,大家噤若寒蝉,只能看样板戏。

通宝推:不远攸高,学步桥,假日归客,普鲁托,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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