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金秋盛会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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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入监者的末路

在上帖【早退者的终途】中,收录了在改开二代和新时代中出现的早退失意者。因为在三、四代江湖时期,只有李铁映一人在66岁退出中央委员会,算是比较符合早退者的定义,所以河友感慨,这二十年尚属风平浪静。其实也不尽然,这期间,以经济犯罪名目锒铛入狱,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明明是政治斗争的失败者。本帖整理自改开以来,因各种原因从党和国家领导人位置上变为阶下囚者的名单。

(有一个特殊情况,十四世达赖喇嘛,曾任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叛逃国外。这种未正式定罪量刑收监的事例,目前也仅此一家。这里就简单提一下。至于台湾政权,北京治权尚不及,也无人在北京任中央领导,提都免提。)

(一)十二大之前

主要是四人帮及林彪集团,按个人最高任职简单记录如下:

王洪文,1935-1992。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肝癌病亡。

陈伯达,1904-1989。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1年保外就医。1988年刑满释放。卒于北京家中。

张春桥,1917-2005。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死缓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减为无期徒刑。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1998年保外就医。因癌症病亡。

江青,1915-1991。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死缓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减为无期徒刑。1984年保外就医。自杀身亡。

姚文元,1931-2005。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刑满释放。

黄永胜,1910-1983,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保外就医。卒于青岛。

吴法宪,1915-2004。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保外就医。1988年刑满释放。卒于济南。

李作鹏,1914-2009。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保外就医。安置于太原。卒于北京。

邱会作,1914-2002。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81年最高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保外就医。安置于西安。卒于北京。

姚连蔚,1935-2012。曾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7年停职调查。1979年被逮捕。1981年陕西省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1984年开除党籍,回工厂工作。卒于西安。

(二)十四大以来

陈希同,1930-2013。曾任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兼北京市市长。1995年4月,引咎辞去北京市委书记职务。7月4日,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进行审查。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1997年8月,中央纪委作出开除党籍决定。组织结论“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严重失职,对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腐化堕落,生活奢糜;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1998年2月,最高检依法逮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希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陈希同不正确履行和不履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违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程序,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并在此吃住享乐,大肆挥霍国家财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亦应依法惩处。”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高院原判,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执行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保外就医。2013年6月病亡。

陈希同是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从此开启打击经济犯罪高层领导的先例。

成克杰,1933-2000。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9年8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进行审查。2000年4月,开除党籍、撤销副委员长职务,最高检依法逮捕。6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受理起诉,7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8月,北京市高院宣判维持原判。9月7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成克杰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陈良宇,1946-。曾任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6年8月2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初核情况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职务,停止其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立案检查。200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双开。10月,十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审查报告,确认开除党籍处分。组织结论“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薄熙来,1949-。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3月15日,中央决定张德江取代薄熙来兼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4月10日,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立案调查。9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审查报告,决定给与开除党籍公职处分。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通过审查报告,确认开除党籍处分。组织结论“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上诉,10月25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三)新时代

徐才厚,1943-2015。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2013年确诊癌症。2014年3月,中央决定对其进行组织调查。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除其党籍;7月30日,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2015年3月15日,因膀胱癌终末期,医治无效病亡。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病亡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的证据,认真进行了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供证之间、证证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才厚病亡后,军事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苏荣,1948-。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月,全国政协常委会免去其副主席职务。2015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定,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组织结论“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2017年1月23日,济南市中院宣判,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永康,1942-。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2014年7月29日,披露中央决定对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12月5日,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审查报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结论“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2015年4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天津市第一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是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因其中央政治局原常委的身份,打破了陈希同的纪录,和民间“刑不上常委”的传说。

令计划,1956-。曾任第十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2014年12月,在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任上,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审查报告,给予双开处分。组织结论“经查,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令计划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10月29日五中全会,确认对其处分。2016年5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令计划,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伯雄,1942-。曾任第十六、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2015年7月30日,中央纪委网站披露,郭伯雄严重违纪、涉嫌受贿犯罪,已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最高检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组织结论“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6年5月3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郭伯雄涉嫌受贿案立案。7月25日,军事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或者调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郭伯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综合评判全案事实情节,依法对郭伯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孙政才,1963-。曾任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7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对其立案审查。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审查报告,决定对其双开。组织结论“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8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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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用十四大以来和新时代只是按大会届数作时间上的简单划分,若以内在联系,则将薄、徐、苏、周、令、郭设为同一个阶段也是可以的。“早退者”中,因经济问题导致党纪处分并降级的,也可以归在这一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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