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中国领导人的政体问题 -- 铁手
这是我在人大网上找到的一个解释。
“在法律公布问题上,从形式上看,我国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相同,即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国家元首公布法律。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公布问题上有着实质性区别。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国家元首的法律公布权是对议会的一种牵制,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不予签署,否决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有责任和义务签署公布,不能拖延或者拒绝。 ”
http://www.npc.gov.cn/npc/c2163/200108/5ad25d801b58486aa7772527fb6909e7.shtml
我们都知道美国总统可以否决法律,然后参众两院只能用2/3多数才能强行通过。德国总统也可以拒绝签署法律使之无法生效,但是只能出于是否违宪角度出发,不能是政治原因。显然中国国家主席在立法程序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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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宪法是这样规定的 11 达雅 字1380 2022-11-18 08:21:41
🙂国家主席不是单纯的国家元首 5 假日归客 字355 2022-11-19 11:01:20
🙂这不就是虚位元首嘛 5 达雅 字468 2022-11-19 20:47:12
🙂法律的公布和签署有大区别
🙂五四年宪法的主席权力要大得多 13 长醉不复醒 字1537 2022-11-21 09:12:54
🙂体制的惯性威力惊人 4 梦里依稀是神州 字689 2022-11-21 18:00:41
🙂另外,你从来没有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 5 nanimarcusboy 字514 2022-11-19 09:33:38
🙂英国女王国王可以拒绝签署,也干过多次,是有实权的。 3 nanimarcusboy 字75 2022-11-19 05: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