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金秋盛会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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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国家副主席人数

特意查了一下现行的所谓82宪法 在1982年12月4日最初公布时的版本 相关涉及国家副主席的条文 均无任何提及具体人数的字词 并延续至今 但相对应的是 在同样延续至今的涉及国家军委组成里的副主席和委员的第九十三条措辞中: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因为有了“若干人”这个补丁 所以国家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 人数自然无论怎么大于一 都无妨了

那按照通常的理解来看 既然加了“若干人”补丁的可以数目大于一 那未加该补丁的 对比之下 似乎自然隐含有不能大于一 只能是等于一之义了(无论是同样按照正常理解 显然只能是唯一一人担任的国家主席 还是使用了相同措辞手法的国家副主席)

有点异曲同工情况的 就是那套《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里 里面对于一些机构的级别 称之为“部级” 如果没有别的对比参考 那光“部级”二字确实是可以引发歧义的 但因为同一套书里 对于另外部分机构的级别 明确用了“副部级”的定义 两相对比 那“部级”自然毫无疑问指代的就是俗谓的“正部级” 而不会因为潜在的可能包含“副部级”而引发歧义了

不过 宪法的涉及国家副主席的部分 如果硬扣字眼 也确实是有模糊之处 但这么多年来 也未听闻任何修改精确的动议和举措 可能相关人等确实认为有了国家军委副主席描述措辞的对比 已经足可以消除潜在歧义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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