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为什么曾国藩不造反?及清末民国战斗力鄙视链 -- 狂草舞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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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真是一副”何不安安做饿殍“的反动嘴脸。

曾国藩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政策是“就地正法”。

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地团练头子直接捕杀和捆送形迹可疑、眉眼不顺之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或送往省城交他讯办。

当时政局动荡,天下大乱,一般地主富户都不敢公开同贫民、会党作对,各地肯于出面办理团练的多是为恶一方的土豪劣绅。

他们平时武断乡曲,鱼肉百姓,一旦办起团练,就更是无法无天,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他们所纠集的乌合之众虽然打起仗来没什么战斗力,但其残忍嗜杀则过于清朝的正规军。

所以曾国藩说,“以之御粤匪则仍不足”,但“以之防土匪则已有馀”。为了迅速地把各地农民的反抗活动镇压下去,曾国藩大张绅权,积极扶植这帮反动地主,用以对付贫苦农民和会党群众,并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锄一方之莠”。所谓“良”即“良民”,指那些积极起来维护封建秩序的土豪劣绅;“莠”即“莠民”,指那些不甘忍受封建剥削和压迫的贫苦农民。

曾国藩还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尽归团长、族长掌握,这样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族间的争斗。

开始,曾国藩与张亮基商定,各地团练头子抓到会党群众捆送省城者,概交湖南首县善化县审理;后来曾国藩嫌其杀人不多不快,便在团练大臣公馆设立审案局,甚至已经送到善化县的人,也要强行提来杀掉。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

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说:“顷已在公馆立审案局,派知州一人、照磨一人承审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他为了调动州县官员和土豪劣绅的积极性,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这些恶棍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方便之门。同时,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据,唯以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瘐死狱中。总之,曾国藩的审案局就是阎王殿,土豪劣绅犹如无常鬼,凡是被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审案局的人,就休想活着回去。

据曾国藩自己奏称,截至咸丰三年六月止,仅四个月内,审案局就直接杀人一百三十七名,其中“立予正法”者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批令各县就地处死者和后来捕捉的串子会群众九十二名尚不在其内。他自己后来承认杀了二百多人,实际当大大超过此数。

曾国藩所以采用这种非常手段对付敢于起来进行反抗的农民群众,不外这样几个目的:首先是制造白色恐怖,使当地群众不敢接近太平军。

当他听说江西百姓纷纷欢迎太平军,并以粮食、用品相接济时,恨得咬牙切齿地说:“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贼,必先剿洗此辈!”他认为只有“使民畏我远过于畏贼”,才能达到孤立太平军的目的,这样,即使有一天太平军打进湖南,得不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也就无所作为了。其次是杀一儆百,使在太平军鼓舞下革命情绪日趋高涨的广大群众重新屈服于清朝反动统治者的淫威之下,以尽快恢复被太平军和会党冲乱了的社会秩序。曾国藩认为,由于几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人”层积无数,加以各地农民纷纷造反,尤其太平天国革命的鼓舞,使社会底层的贫苦农民也抬起头来,“遂以为法律不足凭,长官不足畏”,“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就不能打消人民企图摆脱清朝统治的念头,使一些即将起来造反的人重新回到封建秩序中来。所以他效法“武健之吏”,“不复拘守常例”,用极为残酷的手段对付敢于反抗的农民,惩既往而儆效尤。他还在奏折与书信中一再表示,只要能使地主士绅安居乐业,自己即“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第三是为土豪劣绅撑腰,以便把他们发动起来,举办团练,重新组织起地主阶级的队伍,对抗农民革命。早在咸丰元年曾国藩就已经看到,在会党活跃的湘南地区,已有一部分地主士绅向当地农民低头,虽然心里不情愿,表面上却不得不低声下气,甚或送钱送酒讨好会党,以求旦夕之安。他认为,在整个地主阶级人心惶惶、垂头丧气的情况下,如果不把农民的气势压下去,乡里的大多数地主老财便不能抬起头来,更不敢公开响应他的号召,组织团练对抗太平军和当地起来造反的农民。因而他在给欧阳兆熊的信中说:“人心陷溺固已抵此,独严缚匪党,动与磔死,差令良善得以伸彼之气而应吾之令耳。”

当时湖南会党的势力是很强的,虽有一部分随太平军离开湖南,但潜在势力仍然很大,他们正积极活动,准备发动较大规模的起义,整个形势若箭在弦上,弯弓待发。湖南地方官明知此情却莫敢如何,深恐激成大变,引火烧身,因而相与掩饰,以求苟安一时,其情形与太平天国起义前夕的广西非常相似。

曾国藩咸丰三年春在奏折中描写当时的形势说:“湖南会匪之多人所共知。去年粤逆入楚,凡入添弟会者大半附之而去,然尚有余孽未尽。此外又有所谓串子会、红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名目繁多。往往成群结党,啸聚山谷,如东南之衡、永、郴、桂,西南之宝庆、靖州,万山丛薄,尤为匪徒卵育之区。”“盖缘近年有司亦深知会匪之不可遏,特不欲祸自我而发,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一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目今之巨寇。”由于曾国藩的残酷镇压,致使已经发动起来的起义尽被扑灭,正在酝酿的起义销声敛迹,被冲乱的封建秩序迅速得以恢复,地主官绅重新巩固了自己在广大城乡的统治,使湖南不仅没有成为一个新的革命策源地,反而成为曾国藩集团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首要基地。但是,曾国藩如此残暴地屠杀会党群众,不仅为广大人民所切齿痛恨,也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一时间“曾剃头”、“曾屠户”之类的诨号和各种诅咒传遍湖南,致使对他追随很紧的李瀚章等人都为他担起心来,不得不致书规劝。

当统治阶级用正常的法律手段无法镇压人民的反抗时,总是采用一种非常手段。所以,曾国藩的做法虽然遭到人民的痛恨和一部分士绅、官员的反对,但却得到清朝最高统治者咸丰皇帝的支持。咸丰三年二月曾国藩上奏自己办理团练的政策时说,对于“教匪”、“盗匪”、“会匪”以及逃兵、溃勇、乞丐、游手等“游匪”,“尤认真查拿,遇有形迹可疑曾经抢掠结盟者,即用巡抚令旗,恭请王命,立行正法。臣寓馆设审案局,派委妥员二人,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概以宽厚为心”;又说:“当此有事之秋,强弱相吞,大小相侵,不诛锄其刁悍害民者,则善良终无聊生之日,不敢不威猛救时,以求于地方有益。”他向皇帝表示:“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暴。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但愿通省无不破之案,即剿办有棘手万难之处亦不敢辞。”奏折呈上之后,咸丰皇帝立即在上面朱批道:“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诛净尽。”

当曾国藩在湖南官场中极为孤立的时候,得到咸丰皇帝的这个朱批,如获上方宝剑,再不怕地方官员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湖南大吏对曾国藩的这套做法虽有反感,亦不敢公开进行阻挠,只好听之任之。

这样,曾国藩就在近代史上开了最恶劣的先例,撇开一切法令条文和司法机关,不经任何法律手续,随意捕人、杀人。因而,他受到其后所有反革命刽子手的崇拜和效法,同时也受到革命人民和一切正直学者的批判。

早在清朝末年就有人指出:“就地正法之制倡于湘乡(指曾国藩),秦、隋之暴所未有也。不经法司而可以杀人,则刑部为虚设,而民命同于草芥。淫刑已逞,惨酷已极,彼尚不肯奏改于贼平之日,而谓其不得已之苦衷可以告天地,质鬼神,其谁信之?”应该说,这些话是很有道理的。

曾剃头的名号不是从他屠戮太平军的时候传开的,早在老家湖南的时候,他就因为以剿匪为由大杀特殺,制造大量冤案而获得了这项称号。还有以下著名名言:

“三四十年来应杀不杀之人充满山谷,遂以酝成今日流寇之祸!”

“克城奕以多杀为妥,不可假仁慈而误大事。”

“既谋诛灭,断无以多杀为悔之理!”

“安庆克复,城贼诛戮殆尽,并无一名漏网,差快人心。”

“屠城以泄其愤,迪庵(李续宾字)在九江亦是如此办法。”

曾剃头对满清这么忠心,有啥好下场?天津教案把他”保卫孔教“的人设砸个粉碎,搞得自己身败名裂。

文章最后的总结真是贴切:

曾剃头不在乎同胞的死活,不在乎所谓的名教,不在乎自己个人的名誉和家族的前途,只在乎大清的统治能千秋万代,只在乎满洲八旗贵族可以继续骑在漢人头上作威作福,从这点上来看,他就属于满清这200年不断驯化后的最终产物,一个彻头彻尾的奴才。

作者:迷失在一六二九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3569688/answer/276319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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