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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聊聊明清民国的江南士绅(3)(下) -- 狂草舞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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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聊聊明清民国的江南士绅(3)(下)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嘉庆四年(1799年)这一段时期是清朝经济最繁荣的时期。但是之后就迎来了嘉庆、道光的长期萧条,直至酿成咸丰同治年间的大动乱,然后进入晚清时代。

繁荣首先来自人口恢复。清初,人口1亿左右,康熙年间达到2亿,乾隆年间达到3亿。人口激增,土地大量垦殖,北方大量土地属于自耕农所有。南方土地所有权虽然依然集中,但是经过明末清初的动乱和农民长期的抗租斗争,田面权(即长期租赁制)已深入人心,成为习惯法。满清皇帝(和我党在江南土改初期一样),虽然很懵逼,搞不明白为啥要分为田面权和田底权,初期甚至不承认佃农的田面权,但满清并不愿深度介入汉族地主和佃户频繁的日常交易,遂以习惯法的形式默许了这种形式。到了乾隆时期,田面田底权的分离已经成为江南最流行的一种土地使用模式。

和佃仆制不同,佃农不是农奴,是一种合同关系。佃仆要额外为地主做苦工服劳役,不能离开土地,可能被殴打,逃跑要被追捕,甚至可能被买卖。佃农有人身自由,还可以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有能力的佃农甚至可以承租不同地主的土地。田面权可以继承、转让、抵押。只要按时交租不违约,地主不得取消租赁权。实际操作中,佃农即使违约,地主也很少取消租赁权。所以佃农有动力去精耕细作,乃至长期投资,增加土地肥力,以提高单产。有能力的佃农甚至可能雇工,以获取更好的经营回报。清朝还推广了区田法,土地单产有所提高。

从经营规模而言,土地所有权虽然仍然大量集中在地主手中,田面权和田底权的分离,却导致土地使用权分割为适合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场。当时江南一个男劳动力可以精耕细作10-20亩土地,这个规模符合当时的农业技术水平。

从顺治到雍正,清政府从法律上确定了佃户的人身自由权,尤其是雍正摊丁入亩后,黄册(户籍)管理大为放松,意味着农民可以自由迁徙。既可以到人少地多处垦荒,也可以入山开辟新的土地。玉米和番薯的引进,使得在山中也可通过种植获得大量食物,还可以种植其它经济作物。

值的讽刺的是,清朝后来几乎被这些山中居民灭掉。太平天国的第一批信徒,如东王杨秀清,就是聚居山中的烧炭工。广西气候温暖,并不大量需要取暖的炭,烧出的炭是用来提取蓝靛印染纺织品的。蓝靛是当地种植的经济作物。严格地说,太平天国并不是真正的农民起义。初期的拜上帝教成员中充斥着杨秀清这样的工人,手工业者,水手,矿工,私塾老师,少量富人地主,以及大量的土匪、黑社会职业犯罪分子。太平天国甚至有点鄙视农民,《天朝田亩制度》明文规定,师帅等地方官做不好,要贬为农。

和清政府以及我党不同,太平天国从未真正重视过农村和农业问题。国民党把政权下沉到了区一级,介于县与乡之间,但其职能主要是便于吸血。而我党政权不仅下沉到村,而且根据人口类型的不同,建设了民兵、妇女、儿童组织。此外,国民党在战斗力和组织度也就是个黑社会集团,还比不上拜上帝教。黑社会下乡只能导致土豪劣绅横行,最终导致我国农村治理的好传统破坏殆尽,而糟粕玩意儿却无限放大。例如田面权这种南方农民和地主抗争几百年得来的东西在国民党手里都变了味。最终,农村经济彻底破败凋零,广大贫苦农民不仅团结在我党身边,还被组织了起来。国民党离开了城市和交通线就是敌国,政权不可能不易手,其失败是必然的。

扯远了。咱们回到清朝。清朝之所以田赋收入大量增加,还因为严厉打击地方士绅的抗税行为。前文提到,顺治朝庚子奏销案,松江等四府一县,共欠条银五万余两,黜革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其中昆山叶方蔼是探花,因为欠银一厘,相当于一文铜钱,最后被免职,以至于当时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感叹。这对江南士绅的气焰打击很大。教训如此惨痛,以至于江南士绅在清朝中期编纂历史文献中,极少提到此事。

江南无荒地可垦殖,所以士绅获得土地必须通过购买,明朝那种“空书契券,求送缙绅”情况,再也不存在了。当然土地兼并仍不可避免,例如顾炎武的外甥徐乾学被御史弹劾购买土地一万顷。然而康熙并未深究此案,所以无法考证这个数量真实性。即便是真的,徐乾学毕竟是在买地,而不是徐阶那样接受无偿献纳的土地。

清代政府主要收入,除了田赋之外,还有盐税、实物税(漕粮),关税等。

清代盐政,承袭明末纲法,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一称官督商销制。清朝的主要变化是采用垄断性的总代理分销制。江苏最大的两个盐场是淮北和淮南盐场。许多大盐商驻在运河长江交汇的扬州,一时繁华无比。乾隆时期,政府盐税收入可达400万两左右。盐商在乾隆时期达到鼎盛,粗略估计每年总收入可以达到1000万两左右。清代盐商不仅不受歧视,还为盐商专门设立了科举的商籍,向政府系统输送了大量的进士和举人。实际上盐商成了乾隆的小金库,每次下江南,都到盐商那里搜刮一番,而且每次打仗,都让盐商报效军费。但到了道光时期,盐务成了大窟窿,不仅贡献不了钱,而且累计亏空达到4000万两白银。

漕运是山东,河南,江南,浙江,湖南,湖北,四川利用运河向北京输送漕粮。始于明成祖朱棣时期。漕运远比陆运成本低,但比海运成本高不少。朱元璋时期军粮输送辽东大量使用漕运,更不要说郑和下西洋了。为何朱棣改用运河运输,大概是因为北方经济复苏,山东河南安徽等地税赋通过运河比较便捷,而北方港口大量是滩涂,不便于海运。而且内河运输可控性强,维护运河便于人员运输。如果经费不足以同时维持漕运和海运,那么朝廷选择漕运也正常。

雍正时期,清朝大大完善了漕运制度,和新中国的铁路系统一样,漕运是个独立的体系。有漕运总督,有各种常备官吏和临时官吏(如押运委员,通常由捐官的士绅担任),有旗丁(有编制),有外聘的水手纤夫,有自己的直辖军队。漕船编队成了若干帮,就形成了后来的漕帮即清帮。据说在李卫在两江当总督的时候,形成了所谓的128帮半。配合漕运的有各种蓄水设施和船闸。管理水务是不同的河务系统。每年约运输漕粮400万石左右,这是清政府征收的实物税。各种费用和陋规,层层相扣,一层扒一层皮,最终都由农民承担,总负担恐怕不会低于1400万石。后续会讲漕务的崩坏,对南方治安及政治的影响,及与士绅的关系。

清朝关税指内地关卡收的商业税,海关关税收入占比例极低,直至鸦片战争之后。由于国内工商业贸易发展迅速和湖南四川农业恢复,商品粮大量流通,关税收入增长很快。但清朝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合法的对外贸易集中在广州13行。这种垄断性的贸易政策对于中国总体上很有利,大宗商品如丝茶的输出价格提高,而内地纺织工业集中在长三角,受到保护。曾有英国东印度公司人员冒充英国官员向乾隆申请在宁波开展对外贸易,因为他们发现当地的丝茶价格比广州低很多,但乾隆果断拒绝。由于纺织业大量集中于江浙,当地许多农田改种棉种桑,然后养蚕卖丝或做棉布,而粮食则从湖南四川购买。这样的经济效益远超过本地种粮食。纺织产品则大量销往国内各省份及蒙古这样的边陲地区。《河殇》之类的反思怪兽们把乾隆骂得一文不值,但如果问问当时的纺织工人。清初放开了明代对纺织业的各种限制,导致对纺织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增,工人工资增加了不少。由于当时外贸的支付手段是金银等贵金属,我看不出这样的保护手段对政府税收和国内居民收入有什么坏处(当然,必须承认,长期保护不利于技术进步)。

上述收入占清政府财政收入比例见下图。

点看全图

清初和中期财政收入总规模如下:

顺治九年(1652) 2,428万两

康熙二十四年(1685) 3,123万两

雍正三年(1725) 3,585 万两

乾隆十八年(1753) 4,069 万两

乾隆三十一年(1766) 4,858 万两

乾隆五十六年(1791) 4,359 万两

嘉庆十七年(1812) 4,013 万两

道光二十一年(1841) 4,125 万两

康熙末年,国库盈余800万两,雍正末年国库盈余6000万两,刷新历史记录,乾隆中期国库盈余7000万两,再次刷新记录。

由于财政丰盈,政府多次推行全国性免税。乾隆时期,大兴土木、频繁征战,乾隆时期的战争花费总共1.5亿两,相当于4年的财政收入。即便这样,乾隆退位时(公元1796年),国库依然盈余1900万两。注意,由于财政模式的不同,上述数字和明朝没有可比性。

两江、浙江是清代财赋重地。不仅贡献了大量税赋,清代财政支出也为当地经济贡献了大量GDP。其中就有(1)农桑之利贡献的田赋;(2)江宁、苏州、杭州织造衙门和大量的私人纺织业;(3)淮南淮北两大盐场,还有浙盐;(4)扬州大盐商;(5)浙江、湖南、湖北、四川漕船途径江苏,免不得在江苏消费(或者更准确地说,被勒索);(6)维持运河航运大量的水利经费(河工)以及海塘工程经费;(7)因为汇聚长江、淮河、运河交通之便,大量行商、坐商贡献的收入。其中漕政、盐务、河工里面的寻租空间都是惊人的,每年的灰色收入总和估计折合3000万两白银--漕粮浮收1000万石,大概折合白银2000万两,盐务800万两,河工200万两。河工总数字应不止此数,但要数省分润。河工的好处是不仅可以贪污水利经费,还可以勒索,比如山东微山湖蓄水调节运河,水位多涨几寸,就会淹没数万亩农田,地主们还能不送礼?水闸勒索漕丁更是家常便饭。但毕竟责任重大,与盐务漕运相比,油水不多,是苦差事。

以上灰色收入规模,几乎接近与清政府全国的财政收入,也必然是最腐败的。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江南绅士的身影,其运作能量也非同寻常。比如,为了搂钱科举两不误,清朝甚至专门规定盐商子弟可以作为商籍参加科举,许多子弟中举、中进士做了大官。

如果中央政府和封疆大吏保持廉洁,贪腐仍是可控的。康熙一朝主要是以廉能之吏作为表率,如于成龙等,康熙为了拉拢人心,很少因为腐败而杀人。腐败分子如高士奇、徐乾学、王鸿绪所作所为的猖狂程度,在雍正和乾隆朝够死十次的。这些罪行中受贿枉法还是其次,其科举弊案严重程度可以用八个字描述:垄断科举,把持仕路。

赵翼《檐曝杂记》记载:徐府地处绳匠胡同 , 许多赴试的举子, 多在附近租屋 , 以求得见徐乾学。当时绳匠胡同的房舍租金 , 竟然高出京城其他地方的数倍。怎么操纵科举呢?通过操纵主考官。当时翰林主持乡试有很多合法收入,是难得的好差事。徐就问一位姓杨的翰林愿不愿主持顺天乡试。听徐乾学这么一问,杨说道:“那太好了!”徐说:“顺天乡试,有几位名士,是难得的人才,不可以让他们落榜啊!”徐乾学就派人用红封送了一张名单到杨某处,名单之大,就是按照乡试录取人数准备的。第二天,朝廷委派杨某为当年顺天乡试主试的命令就下达了。杨某与诸位同考官一起议定,将徐乾学递送名单上的士子全部录取。顺天乡试发榜之后,考生闹事,京师为之哗然。康熙帝听说此事后,降谕旨,要亲自审问。杨大为窘迫,没办法应对,他只能向徐乾学求救。徐就安排人向皇帝庆贺:“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人心归附。可为有道之庆。”翻译为白话文就是,“大清立国初期,朝廷以高官给汉人,汉人都不肯接受。现在汉人积极参加科举,多列榜首,足见人心归附啊!这真是皇上治理有道,可以为之庆贺啊!”圣祖默然,遂置不问。看到这些,大家就明白顾炎武的外甥徐家一个状元、两个探花怎么来的吧?

顺治、康熙朝总共29个汉人状元,江南士绅占27个,一点也不稀奇。因为明朝还有更离奇的南北榜案。1397年,注意啊,这是洪武30年,朱元璋最残暴的时间段,丁丑科殿試发榜,无一人出自北方。考生认为主考刘三吾为南方人,作弊。朱元璋得知后大怒,命張信等20多个官员重新阅卷,结论是,刘三吾判卷无错属实。朱元璋此事接到举报,说刘三吾安排张信等人故意以写的不好的考卷进呈。朱元璋狂怒,但他依然不能说这些人不对,因为科举判卷的技术评定权掌握在这些人手里。朱元璋只能说这些官员是胡惟庸或者蓝玉一党,把张信等20多人凌迟处死,刘三吾充军。然后另设一场考试,再选六十一名进士,都为北方人,即当时所谓“南北榜”。如果不是朱元璋如此凶残,明朝30年之内朝廷官位就会被江南士绅彻底垄断,亡国是必然的。实际上,仅仅三位江南士绅6年后就把建文朝折腾垮了,好在是亡给了朱元璋的亲儿子。如果是几百位江南士绅一起折腾,神仙也救不活,只能是农民大起义收场。

康熙宽容,但不代表他不明白背后怎么回事。背后康熙大骂“蛮子没有一个好人”。但骂又如何?实在忍不了,也只能把这帮人有荣誉地赶回江南了事。

只是苦了他儿子雍正。雍正一朝,这个劳模皇帝每天都在努力工作,每天看到满汉各级官员都像见了仇人一样。他最信任的李卫、田文镜、鄂尔泰都算是能干且廉洁的官员,可惜没有一个是科举正途出身的。雍正在中枢重用了张廷玉,安徽桐城人。虽然广义上仍是两江人士,但毕竟是江北人,没那么嚣张。雍正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是皇帝的私人办公机构,相当于今天的中办,其目的在于脱离内阁对朝政的控制。张廷玉角色大概相当于中办主任。从军机处设立开始,军机处章京虽然是不起眼的小岗位,却和内阁中书一样,一直是江南士绅苦苦追求的职位。许多江南士绅从上述岗位爬上朝廷高位,与外地官员勾结,影响了清朝中后期走势。

雍正不仅完善了清朝的监察体制,而且利用密折奏事,大大强化了反贪措施。杀头抄家毫不手软。自然而然,和满汉官员关系都极其恶劣,尤其被江南士绅描述为荒淫缪乱的大暴君。

乾隆即位之初,为缓和矛盾,表面上学祖父康熙,装着“宽仁”了许多。甩掉这个面具是在乾隆13年,这一年他最钟爱的皇后富察氏死了。富察氏是乾隆的结发妻子,而且是灵魂伴侣(Soul Mate)。乾隆对富察皇后一次偶然提起满族人以前风俗淳朴,不用金银装饰,用点鹿尾毛装饰就算很好了。富察氏马上亲手给乾隆做了个鹿尾毛装饰的小包,乾隆很喜欢,一直带在身上。富察氏死后,乾隆极度伤心,性格大变,不再捏着鼻子学祖父了,完全向他爹看齐。

清代法律规定,贪污白银1000两就可以斩首,等到秋后审时处决。乍一看,似乎很严。但是,还有个“完赃减等条例”,已判死的贪官如果在限期内将贪污的银两全部赔缴的话,就可以根据“完赃减等条例”免死。这样一来,贪官被判处死刑的就很少了。乾隆废除了 “完赃减等条例”,1000两就可以开杀了。乾隆中期是清朝肃贪最认真,财政状况最好的时期。乾隆杀掉的大官,查抄的家产,比雍正还多。清朝在从1644年至1911年的268年中,共查处一二品官员(中央侍郎以上、地方巡抚以上)的经济案件108件。被判刑的一二品高官共157人,其中死刑立即执行的68人,死缓(斩监候、绞监候)47人,受到其他刑事处分的42人。而仅仅是贪腐的地方督抚,乾隆就惩治了36人,占整个清朝同类高官总数的23%。其中即行正法5人,迫令自尽7人,死缓7人,惩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就是放在历朝历代中也是罕见的。

然而,效果并不好,乾隆中期爆出了一件“甘肃冒赈案”,此案反应了乾隆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坍塌式腐败。乾隆对例捐(捐款买官买文凭)很讨厌。登基第一年就停止了例捐。乾隆3年虽然恢复了捐纳,但还是控制得很严。乾隆39年,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向朝廷申请,因甘肃粮食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贷灾民。“捐监”就是上交粮食,换取国子监文凭。朝廷激烈辩论,军机大臣舒赫德极力反对,理由是此事容易弊端丛生,但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于敏中坚定支持。乾隆最终批准了。

王亶望立刻玩起了花样。首先把批准的几个州府,扩展到甘肃全省(当时甘肃包括宁夏和青海),其次把捐粮食改成了捐钱,大概50两银子卖一个文凭。这就是属于清仓大甩卖了。要知道雍正时期,“捐监”成本平均300两银子,而在乾隆大小金川战争中,战区捐1石粮食和25两银子是等值的。一时之间,本省的,外省冒籍的,都来买文凭。半年卖出去1.9万个监生文凭。涉案金额约1000万两白银。王亶望虚报,说收到了82万石粮食。实际上没多少粮食,所得银子各级官员私分了。

乾隆有点纳闷,甘肃人民这么喜爱文凭?咋比户部在全国其它地区卖的文凭之和还多一倍?为啥他们不在户部买而偏爱甘肃?就让刑部尚书带着侍郎去查。于敏中早已把情况通报给了王亶望。王亶望就借了粮食,在粮囤尖上堆上粮食,底下放满谷糠,展示给中央大员看。顺利通过验收。然后王亶望就不停地报告甘肃旱灾,在户部推动之下,乾隆批准赈灾,于是这些“粮食”就“赈济”了“灾民”。清朝有严格的赈灾制度,如此虚拟赈灾必须买通上下各级官员乃至书役。王亶望不小气,他做到了。

到了乾隆42年,王亶望称全省已赈灾600余万石粮食。于是王亶望有了赈灾的大功绩,加上于敏中协调运动,顺利升迁到浙江当巡抚。

王廷赞接替王亶望做甘肃布政史,这个模式继续运行。乾隆42年6月至46年初,王廷赞在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也大获其财。

问题是乾隆44年,于敏中在京城去世,时年66岁。于敏中在世,政绩“卓著”,官声“清廉”,谥号文襄,入祀贤良祠,这几乎是清朝臣子所能够得到的最高褒奖。于敏中是江苏金坛人,山西学政于汉翔之孙,乾隆2年状元。乾隆喜欢作诗,一生作诗4.2万首,超过全唐诗,于敏中记忆力很好,无论何时何地乾隆吟诗,于敏中都能快速默记下来,几乎不错一字。乾隆每天都至少2、3首诗,每人记录怎么行?所以于敏中得以重用。半年后,在江苏金坛于氏老家,于敏中孙子控告其堂叔侵吞其祖父资产。结果乾隆派了江苏巡抚调查此事,发现于敏中的财产高达200万两白银,还不包括宅子。这个宅子是于敏中设计,苏松粮道章攀桂迎奉献媚,代为建造的。开创了大清大学士家宅由外官建造的新纪录(当然,在明朝不算啥)。乾隆帝震怒之余,将章攀桂革职,200万两白银充公197万两,酌情留给其后代3万两。

这时候甘肃回民作乱,阿桂等人率军平叛,报告大雨泥泞,前进困难。乾隆看着以前一摞子旱灾报告,起了疑心。而王廷赞为平叛捐银4万两,王亶望为修建浙江海塘捐银50万两,加上于敏中的200万两遗产,乾隆断定甘肃赈灾出了大问题,于是彻查。甘肃总督勒尔谨被赐自尽。王亶望、兰州知府蒋全迪斩首示众,接任藩台王廷赞处以绞刑,共计处死大小官员四十七名,被革职下狱的八十二人,十一名赃犯之子被发配新疆伊犁做苦工。于敏中被撤出贤良祠。

这就完了吗?没有。王亶望曾向乾隆贡献若干精致的玉器。按规矩,皇帝不能全部收下臣子的贡献,要退回一部分。乾隆实在喜欢这几件玉器,虽然退回了几件,但记在心里了。结果闽浙总督陈辉祖奉命查抄王亶望家产的时候,把这些玉器私吞了,于是被乾隆发现,赐死。

乾隆30年前后,财政收入达到顶峰,之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但花钱的胃口越来越大,到了乾隆45年,越来越感觉缺钱。经和珅倡导并推行,开始了议罪银制度。“议罪银”和“完赃减等条例”不同,“议罪银”可以根据皇帝心情,赎免任何罪,“完赃减等条例”收入交给户部(国库),而“议罪银”由官吏交到内务府(皇帝小金库)。

各省的督抚为了讨好乾隆,竟然抢着交议罪银,没有错误就故意犯个错。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不小心”用香灰弄脏了皇帝的朱批奏折,于是自请罚银三万两,连乾隆都不好意思收那么多,降职给他说,“加恩宽免银二万两”。如果真有贪污大罪呢?两淮盐政全德上交罚银38万4千两。乾隆南巡,沿途建造了30个行宫,80岁万寿大典,竟然没有动用国库里的一两银子,全系“议罪银”开支,并且内务府还有剩余。

问题是,拿了督抚的银子,就只能容忍地方上的坍塌式腐败了。

到了乾隆55年,一个云南的爽直汉子礼部侍郎尹壮图实在看不下去,出来提意见了。他上书乾隆帝,直言议罪银制不利于朝廷,“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培养皆蹙额兴叹,各省风气,大抵皆然,请旨简派满洲大臣同往各省察查望。”

和珅对乾隆说:“尹壮图所谓的密访实在是不成体统,不能任由他身为朝廷命官任意查访,必须给他指出范围,也不致搅得各地百姓不得安宁。”乾隆感到和珅言之有理,又下令尹壮图每查一地之前,要用快马通知地方的官员。和珅又加了一层保险,让他的亲信庆成陪同尹壮图查访,乾隆也批准了。下诏命尹壮图与庆成一起去各省调查府库,每到一处必会用五百里快马通知各地,不使地方惊慌,而且二人必须尊重地方上的官员,不得以钦差的身份压人,尹壮图要听从庆成的安排,助庆成行事。更关键的是,乾隆说尹壮图是没事找事,出差要自费,其它人都是公费。

结果显而易见,尹壮图所到之处“各处仓库并无亏缺”,人民群众也都很快乐,并没有紧锁眉头,蹙额兴叹。尹壮图认栽请罪。乾隆让大臣议罪,大臣以为应以“挟诈欺公、妄生异议”之罪名被判处斩立决。乾隆为显示其“心胸宽广”将尹壮图赦免,革职留任。

如此“激励”机制。官员们不仅贪污越来越厉害,做事还越来越懒了。没事千万不要找事,否则尹壮图就是榜样。清朝官员下一次提出带尖锐意见的奏折,要等到曾国藩的《敬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疏》,曾国藩也尹壮图一样,几乎被杀头,事后被咸丰帝穿了十年小鞋。

乾隆中期还制造过一起夏邑赈灾案。乾隆南巡时曾召见退休在家的前江苏布政使彭家屏。彭说上年其家乡河南夏邑及邻县永城遭受严重水灾,而河南巡抚图尔炳阿未向朝廷报告。由于彭家屏在江苏任职时和李卫关系很好,乾隆怀疑彭家屏怀有政治目的,利用水灾一事打击自己提拔的抚图尔炳阿。后来又有灾民刘元德拦路告御状,乾隆怀疑有人幕后指使,最终查出了刘是由夏邑秀才段昌绪资助。乾隆派观音保到夏邑调查,发现水灾是实,一百多铜钱就能买个孩子。于是把图尔炳阿革职发配新疆。但此时夏邑县令抄了段昌绪的家,发现了吴三桂的反清檄文。于是乾隆皇帝立即宽恕了图勒炳阿的罪行,召回京师,负责办理彭家屏、段昌绪一案。最终段昌绪被斩立决。彭家屏被赐自尽,几千亩田产抄没,分配给夏邑贫民。

基本上,乾隆对于告御状的,即使情况属实,也要严加惩罚。

有尹壮图、彭家屏这样的奇葩先例,乾隆之后的清朝官员出了事绝不主动汇报,无论多大的事都隐瞒则隐瞒。

既贪且懒且隐瞒,清朝的吏治无可挽回地衰败了。例如,虽然早在雍正早在1729年就下令禁止鸦片,但乾隆、嘉庆时期鸦片输入和消费量一直在指数上升,却无人关心,直到道光时期,白银大量外流,出现通货紧缩,经济大衰退,才不得不禁烟。再者,天理教预谋刺杀嘉庆帝、攻打紫禁城,豫亲王和九门提督都收到了情报,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汇报,几乎干掉嘉庆帝。清朝官员积极汇报的,貌似只有天地会起义,因为天地会起义几乎总会被灭掉,上报等于得到升官的机会。至于四陕白莲教、广西太平天国起义,都是隐瞒了很久才上报,酿成大祸。

满族人都不汇报,汉族官僚更是闭口不说话。咸丰时期有个军机大臣叫彭蕴章,外号彭葫芦,爬到宰相位置,仅只过一句明确的话:“曾国藩不过是一在籍待郎,犹匹夫耳。匹夫居闾里,一呼百应,恐非朝廷之福。”(此话被误传为祁隽藻所说,但祁当时休了好几个月病假,无机会见皇帝)。肃顺看着都乐了:今天葫芦开口了。彭蕴章是江苏长洲人,从内阁中书爬到军机大臣,和何桂清勾结在一起,控制了浙江和江苏财税,江南江北大营的粮饷皆出自这个集团。涉及切身利益了,葫芦也开口了。这一句话,估计让太平天国失败的时间推迟了几年。

上层的腐败必然和下层的坍塌同时发生。第一个结果是田赋浮收大大增加,一旦老百姓家底空了,再增加浮收就困难了,只能从参与瓜分浮收的下层士绅着手。

例如道光时期,江苏巡抚陶澍汇报:

江苏漕务疲敝已久,在闾阎则每苦浮收,在州县又患刁抗。缘江苏漕额最重,一州县之地,广袤不及百里,而漕米则有三五万、七八万至十余万不等。小民终岁

勤勤完漕而外,所余无几。

陶澍说,在漕粮征收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征收惯例,即 “大户”、生监 “包漕” 以及“讼米”。大户好理解,乾嘉道时代的 “大户”内涵为 “富豪

之家与有势力者”,他们在缴纳漕粮时不必缴纳附加税费,最有权势者甚至几十年不缴纳漕粮,更不要说附加税了。如果这些人拖欠漕粮甚至缴纳劣质米,官员还只能先帮他们垫付。

包漕和讼米手段差不多,都是士绅出面承包田赋,区别就在于讼米擅闹:

“至刁生劣监平日健讼者,则为讼米。其完纳各有成规,而讼米尤甚。每于开征之始,兜收花户由单,以同姓为一家,集零户为总户。一经揽收入手,或丑米挜

交,或挂筹短数,或任意迁延,挨至漕船紧迫时勾通胥吏,不呈由单,硬开户名包交,呼朋引类,昼夜喧呶,稍不遂意,非逞凶哄仓,即连名捏控不休,竟有田无一亩而包揽至数百石者,亦有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数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

按照陶澍的描述,能够从州县官府攫取“讼米”,其必要条件除了 “健讼”之外,还必须拥有生员身份。这些食 “讼米”者通过包揽、以及少交或拖延缴纳漕粮来获得收益,这种收益应当归为 “包漕”一类。

如果州县官质疑他们的包揽行为,这些漕粮包揽人中的 “健讼”者就会脱颖而出,搅闹漕仓,呈递诉讼。为了平息事端,在最短时间内将漕粮起运,州县官不得

不选择付钱平息事端,这部分收益正是所谓的“讼米”。“讼米”是在 “包漕”基础之上的一种增殖业务。

“告漕”案件是从乾隆中后期开始的,在整个嘉庆、道光时期都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而那些努力进入北京控告案件者,则称为 “京控”,是地方官十分头疼的事,处理难度和花费成本大大增加。

“讼米”业务分工明确,已呈现连锁律师事务所的业态。例如,在陶澍整顿漕政时暴露的“讼米”叶镛团体。这个团体由七人组成,首领叶镛是南汇

县的一名监生,叶镛的堂弟叶朝奎负责日常事务打理,总店开在苏州省城。还有三名分别来自浙江石门县和江苏上海县的生员张金照、赵徵、王雪堂负责状词撰写

并为京控 “告漕”提供咨询。另外还有两名“帮工” 张秀、王二可能纯粹是负责杂事,相当于Paralegal。叶镛在北京有一叫金老四的代理人,“客户”到达

北京之后就由金老四进行照顾并负责诉讼中的各种相关事务。

包漕、讼米有多大规模呢?吴江一个县涉及约314名生员,总收益约2-3万两白银一年。每名生员年收益约70-100两。例捐监生花费约150两,投资年回报在50%-67%之间。

但这只是小头,大户拖欠田赋才是大头。

漕帮的运费也是头疼事。数千里运河,漕船经常被各种官员和地方黑势力敲诈勒索,漕官和漕帮内部也是腐败无比。这些钱作为帮费都出在官员的浮收里。所以有“民困于浮收,官困于帮费”之说。

但实际上,官员的浮收远大于帮费。对嘉庆二十三年的统计,苏州府支付漕运 “帮费”包括米97351 石以及银 9885 两,当然这还不包括比较难以估算的所谓 “踢斛”、 “淋尖”等手段带来的额外帮费。正项 ( 包括火耗归公的部分) 漕粮 ( 包括白粮) 、漕银分别为米 745349 石,银 287381两。按当年粮价2.28两,帮费与正项比例为0.35:1。正项与浮收的比例约为1:1.1。换言之,浮收的70%被官员及背后的利益链瓜分了,其中包括官员所得及大户拖欠部分、包漕、讼米费用、书办衙役费用等。

清朝晚期,对士绅包漕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在嘉庆初年大规模的生员收取“包漕”案件,嘉庆帝的处理也只是 “姑予免责”,之后道光初年陶澍对 “告漕”案件、生员收取 “漕规”予以严厉的惩处,到了同治时代,州县官对于生员的功名前程已经可以予取予夺。所以,从顺治年间的严厉打击士绅抗税,到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再到乾隆、嘉庆、道光初年的放纵,直至晚清的恢复打击,士绅瓜分田赋走了个U字形。但这意味着官府的胜利、士绅的失败吗?非也。

清朝晚期,士绅已经开始拥有地方武装了,以冯桂芬为首的江南士绅甚至以书办、衙役贪腐为由,请求废除官府的直接收税权,改为士绅设董局代理官府税收。结果呢,笑剧出来了,湖南团练大臣出身的曾国藩反对江南士绅办团练。但是,江南士绅已经把厘金等税收控制在手里,冯桂芬为代表的江南士绅愿意出大批白银请曾国荃去保卫上海。曾国藩也不得不买账。由于曾国荃志在攻克天京,就派了李鸿章组建淮军,极大地影响了清末历史。

最终,地方田赋谁说了算,由当地士绅武装和官府实力的力量对比而论。如果地方治安乱,士绅有武装,则官员除非和士绅勾结,否则一两银子也收不上来。在江苏若干地区,就出现了类似《让子弹飞》里描述的鹅城局面。

陶澍的漕政改革,严格地说,只是修修补补,裱糊一下。他最多也就是惩处了一些下层士绅,但对大户毫无办法。漕运和河工都是独立系统,他也改变不了。

但陶澍的盐务改革是清朝中后期最成功的改革之一。

清朝盐政在道光之前仍使用明朝的纲盐法,这种方法规定盐商可以凭盐引到指定产地领取销售盐。在这样的制度下,具有强大实力的盐商后来发展成了某个盐产地的总承包商,被称为“总商”。总商与官府的关系密切,他亦商亦官,负责帮助盐运使衙门向盐商征收盐税。之后又出现专门转卖盐引的“窝商“,拿到盐引购得盐后到指定地区销售的“运商”,具有收购盐场全部产盐的垄断特权,把食盐转卖给运商的“场商“。自发形成的庞大的销盐机构,已经覆盖了原纲盐法的本质,把本属于国家垄断的盐业变成了由盐商垄断的行业。

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的后果是盐务官吏对盐商巧取勒索,盐商为了转嫁负担,哄抬盐价、掺杂充好。百姓承担不起高盐价,民怨四起。有的盐贩子就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盐税,然后以低价格把盐卖出去,私盐由此开始畅销。私盐泛滥导致盐商大受打击,盐引滞销使得国家的盐税收入进一步受到影响。且垄断经营使得盐商比衙门更低效腐败,盐务总商一纸公文报销公费可达千两白银的。盐务累计亏空达到4000万两白银之巨,把国家给的1000多万两本金全部亏掉了。

为了保证盐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陶澍第一件事是“擒贼先擒王”,他向道光帝奏请杀掉两淮的“盐枭”头目黄玉林。道光批准。没想到黄玉林嚣张至极,几次逃避追捕成功后玩起了“自首”的游戏。官员见他有心“自首”,要了点保释金就放他回去了。陶澍知道此事后更坚定要杀黄玉林。官员们听闻陶澍的决策后纷纷反对,理由是杀掉头目后会引起盐枭叛乱。但是陶澍还是公开处决了黄玉林,叛乱并没有发生。

第二件事是革除陋规。他“裁减衙门陋规十六万两有奇,凡淮南之窝价,淮北之坝杠,两淮之岸费,分别减除”。禁止“商船借官行私”,杜绝私盐贩运。陶澍的禁令施行后,“弊肃风清”,使得“盐价稍减,销路渐通”。从道光十一年(1831年)正月十一日起,截至七月二十九日,两淮地区销盐共计三十五万五千九百多盐引,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七干余包盐,“销数之广,为频年所未有”。

第三件事是彻底废除垄断的纲商制,即废除了总商身份,采用“票盐法”。栗盐法的宗旨是废除垄断以降低官盐的出售价格,重新激起盐商的积极性,打击私盐。它消除了“窝商”、“场商“的层层剥夺,规定任何人人只要交税领栗,就可以凭票运盐,然后在规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自行贩卖。这件事在30年后阴差阳错给湖南子弟带来了丰厚的金融回报:湘军裁撤时,国家没钱,就发盐票。后来一票升值至2万两白银,许多退役湘军家庭因此走向富裕。

当时军机大臣曹振镛是徽州歙县士绅,也是盐商子弟,有一批亲属是扬州盐商,世代享有特权。陶澍改革严重损害盐商利益,自然也损害曹振镛亲属的利益,纷纷投诉到曹振镛,但曹振镛一生“无它,但多磕头、少说话耳!”他深知道光帝改革盐务的决心,陶澍还专门去信说明情况。故而不敢阻挠,说了句“焉有饿死之宰相家?”曹振镛情商这么高,死后居然谥“文正”,和曾国藩一个待遇,比陶澍、林则徐、左宗棠都高一等。

江南士绅对政权的各个环节渗透还表现在大量士绅充当幕僚和临时职务。比如刑名粮谷方面有绍兴师爷。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下诏“禁六部经承专用绍兴人”,理由是“山阴、会稽、萧山之人,专习钱谷刑名之学,盘踞天下大小衙门,相传已久,积弊渐多”。但这个禁令没有用,绍兴师爷到了光绪时期依然大行其道。其实不止绍兴,两淮也有许多人学幕。周总理的父亲就是学幕出身。大量的士绅捐官候补,漕船上坐着大量押运委员,无非是候补官从浮收里分润一杯羹。至于厘金的董局,那更是少不了绅士。只是清末捐官太滥,光绪年间捐官出身与科举正途比例达到4:1,而乾隆初年,这个比例刚好反过来,为1:4。

从上到下的腐败麻木,终于酿成了嘉庆朝白莲教起义。清政府的八旗军和绿营之腐败,暴露无遗。起义是在团练起了重大作用的情况下镇压下去的。前后花费了2亿两白银。到了道光时期,已经穷到不敢和中亚浩罕王国对打。1832年4月,庞大的清帝国和浩罕签署了清朝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是通商并且免税,并允许浩罕设立商目,而且南疆发生了中亚各国的商务纠纷全部由浩罕国来决定,清朝官员不得插手。这份条约丧失了征税权,承认了邻国拥有治外法权。

鸦片战争的失败更是雪上加霜。除了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其经济后果也是严重的。1846年前后,洋布在浙江的销售价格只有本地布的1/3,大量白银因为鸦片和洋货流出国外,银子和铜钱的兑换比例飙升,由于百姓平时使用铜钱,交税却以白银计算,无形之中税负暴增。

其实这个过程早于鸦片战争就出现了。由于官府腐朽,边防形同虚设,走私大量存在,贸易逆差和白银外流恐怕远早于鸦片战争(早在100年前雍正时期就有禁止鸦片的命令)。嘉庆年的大规模战争和巨额军费也是诱因。军费和漕费及河工不同,不仅使财富集中于贪污的亲贵军官,还容易使金银窖藏起来。贫富集中也会使民众丧失购买力,而富人手中的贵金属通货流通速度并不高。另外道光年间爆发了极为严重的水灾。种种因素使得道光时期通货紧缩,而高昂的税赋使得平民财富被搜刮殆尽,致使经济陷入严重的衰退,而衰退诱发了全国大动乱,其中包括太平天国,捻军,回乱,苗乱及无数的会党叛乱。

学者们通常把这场动乱归根于人口暴增。如果仅仅是人口暴增,江南不应出现严重的工商业衰退。增加的人口难道不需要更多的布匹?然而布匹需求反而萎缩了。这说明一定有其它因素。或许上述总结的因素并不全面,但至少在尝试寻找19世纪中期大动乱的直接诱因。

在这场叛乱中,湖南士绅在湖南湘乡县获得了第一个政权。之后遍及全国各省,与清廷既合作又分庭抗礼,深刻地改变了中国。

累死我了,这集结束,下集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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