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三国博弈,对越反击战的战略得失(兼谈东海纷争) -- i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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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说的这个哪有证据,现实是王洪文和康老成了主角,也确实是主角

邓完全脱身,你这个邓下令有啥关系和证据吗?

从正面和方面说王洪文和康生的文字能够互相验证他们确实是重要参与者啊。

就是宗教搞事,康老镇压而已。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中共在民族政策上贯彻左倾思想,沙甸曾一度成为民族矛盾的重灾区。在这个面积不到20平方公里的回族聚居区,造成了130人死亡的惨剧。 “真主圣殿”旁的红色恐怖

“沙甸事件”是从“文革”中的“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血雨腥风里开始的。红卫兵把沙甸回民的宗教信仰当作“四旧”破除,清真寺被当作“封建堡垒”加以封闭。教民礼拜活动被禁止,伊斯兰教经典被查抄焚毁,阿訇、教长和虔诚的教徒被民众所批斗。

1968年3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负责人谭甫仁推行林彪“以人划线,层层站队”的路线,将全省民众组织,分成势不两立的“八派”(八二三无产阶级派)和“炮派”(毛泽东主义炮兵团)两派。省革委会负责人公开声称“八派”是革命造反派,而“炮派”站错了队,是“保皇派”。而此时沙甸的多数民众因倾向于“炮派”的观点,被认为站错队而遭到打击、迫害。

在与沙甸相邻近的个旧、开远、蒙自等市县“革委会”,对“站错队”的民众实行大肆抓捕、揪斗、游街示众。有些人为避免遭受迫害,自发来到沙甸避难,最多时达500余人。与之对立的造反派组织,此时大肆宣传,散布“沙甸集聚着炮派武斗干将,有上万人枪及四部电台,准备武装暴动”的流言蜚语,将沙甸诬为“反革命基地”,称“马蜂窝要用捅马蜂窝的方法,以巩固文化大革命成果”。

1973年10月,沙甸回民为了做礼拜,自行打开了被封闭的清真寺。消息传出后红河州和蒙自县的革委会立即派出由部队和地方官员组成的近百人的工作队进驻沙甸搞“反复辟”,封锁道路,不准回民到清真寺做礼拜。民众绕道进去,工作队即用高音喇叭进行干扰,并说“打开清真寺就是否定文化大革命”。

1974年4月“批林批孔”运动中,工作队又扬言“批林批孔要结合批清真寺”,并点了沙甸代表马伯华、马绍华等人的名,逼得他们进京上访。

5月10日,在他们到京后,通过周恩来、邓小平,希望中央责成云南省委撤走驻沙甸的宣传队,落实民族政策。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就沙甸问题作出回复,敦促云南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周兴亲自抓民族政策的落实。 矛盾激化

周兴来到沙甸进行调查处理后,民众期待着被关闭近五年的清真寺会被打开,冤案得以昭雪。然而,周兴到达沙甸后,答应撤换欺压民众的基层官员,却对开放清真寺,平反冤案等问题,并没有任何表态。

不过,周兴在回复中央的报告上却声称:“沙甸问题已经解决。”1974年9月,云南省委还发出通知规定:“已经关闭或改作他用的清真寺不得再打开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已经强行打开的清真寺,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由群众自行关闭。”

通知下来后,愤怒的回民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组织几百人到昆明上访,紧接着又有红河、文山、玉溪等地的回族群众1000多人到昆明游行。愤怒的群众两次爬上开往北京的火车,要求赴京告状。在这矛盾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红河州“革委会”却在鸡街成立了“鸡街地区民兵执勤指挥部”,将矛盾推向极端。不到半个月,开远、蒙自等地就开始出现民众严重武斗,造成人员伤亡日益增多的动乱局面,引起了中共高层的高度警觉。 全面镇压!

中共高层于1975年1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提出“首先收缴武器,停止武斗”,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还发出《关于禁止抢夺武器的通知》,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收缴被抢夺的武器。

对此,云南省委做出了“坚决拥护,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保证。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又出现了偏袒一方压制另一方的局面,这使得了回民十分不满,抢枪武斗事件仍继续发生。

鉴于云南省委在其中的失误,回族代表马伯华向中共高层写报告,指出云南省委向中央反映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作为报复,此时云南省委书记周兴向中央反映,强调“马伯华等人在抵制对抗中央指示,如今沙甸问题性质变了,政治解决已无可能……建议进行武斗准备”。

经中共中央批准,云南省委书记周兴于7月29日凌晨开始调动周边部队,对沙甸以及附近的回族聚居村实行军事包围。黎明时分,开始用榴弹炮轰击,其中沙甸、茂克两村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大部分房屋被毁,马伯华等130余人死亡。

根据当时中央文革委员会的决议,“沙甸事件”被定性为“反革命武装叛乱”,回民与省“革委”的矛盾被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因而采取了武力解决的办法。

https://zhuanlan.zhihu.com/p/380053148?utm_id=0

罕指奔拉协

“提着棍子打人”的周兴,和康生一样在“文革”中上位,并在云南边陲酿成用大炮轰击回民村庄和清真寺的“沙甸事件”。

2014年发生的昆明暴恐事件,恐怖分子的栖身地即在沙甸。

师秋朗:我的父亲是毛泽东秘书

  继天安门事件平反后,中央和各地又先后为武汉“七二○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内蒙古“新内人党”等冤案平反。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冤杀错杀案件改判或平反。还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党外民主人士平反,其中有:高崇民、曾昭抡、费孝通、黄药眠、陶大镛、钱伟长、吴景超等。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复查并平反,为45.4万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中共中央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案错案也进行了清理、纠正,并先后作出了平反决定: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为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平反,为1958年青海省平叛斗争扩大化受到株连的人平反,为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被错误处理的人平反,为“华北山头主义”平反,为“潘汉年案”平反。

  在基本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后,还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历史遗案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纠正,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

  上面说到的对这些部门和这些人的平反,有不少是在邓小平直接批示或者过问下解决的。

  到1982年,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为47万多人恢复了党籍,数以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沉重的政治包袱卸下了,一个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来到了。

一九七八年八月,针对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79)7号文件第3条留下的尾巴,云南省委发了(87)31号文件,即《关于撤销.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79)7号文件中个别结论的通知》。

(87)31号文件指出:“……实践证明,这个文件[(79)7号文件,笔者注]总的是正确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文件第三条中关于“马伯华、马开志、郑全书、马绍美等几个人对抗中央指示,使矛盾激化,是有错误的。特别是他们成立非法秘密组织,妄图背叛祖国,搞打砸抢造成流血事件,破坏民族团结,是没有确凿罪行的。马伯华、郑全书、马绍美可以不作为反革命分子对待。”这一结论不确,经过反复查证,其结果是:

一、关于“非法秘密组织”,是指“罕指奔位协”,它是在“文化大革命”不正常的历史条件下,少数人搞起来的一个宗教性组织,不应作为罪行。

二、关于“妄图背叛祖国”问题,查无实据。所谓背叛祖国的罪行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三、关于打砸抢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打砸抢是错误的。鉴于“沙甸事件”这一特殊情况,不再追究。

据此,经请示中央同意,将联发(79)7号文件第三条结论,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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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甸纪念碑

“沙甸事件舍希德纪念碑”碑身铭文交代了事件梗概:

“文革”期间, “四人帮”强行关闭清真寺,焚烧经书典籍……把群众的正当要求,视为反革命宗教复辟进行镇压……马伯华等九百余同胞不幸遇难身亡,酿成了全国罕见的“沙甸事件”……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于一九七九年二月为“沙甸事件”平反……

40年后的今天,惨案早已远离了沙甸人的生活,尽管当地人并没有忘记这一切,但对这一事件人们的叙述大都支离破碎,他们强调的大概有如下两点:一是占领并关闭清真寺的部队(汉族)侮辱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二是给沙甸编造罪名,如密谋武装叛乱、建立“伊斯兰共和国”等。在纪念碑附近一行十来人自发上山除草,说到:“这是舍希德们的陵园,我们这样做是尊敬他们。”

“舍希德”(shahid)是阿拉伯语,伊斯兰教的经典概念,指“烈士”、“殉道者”。根据教义,广义上任何一个信仰坚定,因与宗教相关原因亡故的穆斯林都可被称为“舍希德”,而狭义的理解则特指为教捐躯,尤其是在保卫伊斯兰教的战斗中牺牲的穆斯林。与“舍希德”一词紧密相连的另一个概念是“圣战”(jihad),这个词的原意指奋斗、斗争、努力等,但其最具表现力和仪式性的形式通常也是战斗或战争。因伊斯兰极端势力的频繁使用,该词首先被西方人翻译成“圣战”。当然,因“圣战”死去的穆斯林们自然是最当之无愧的“舍希德”。在沙甸“舍希德”纪念碑的碑身四面皆刻有金色的经文:

以掌握我生命的主起誓:我很喜欢我为主道捐躯,我被复活了,我还捐躯,我再被复活,我还捐躯,我再被复活,我仍捐躯……(《圣训》)

碑文和诗句表达的情感非常强烈,直面赞颂那段历史的反抗者。“舍希德”陵园这些决绝而充满战斗性的语言,可以归结到“穆斯林勇敢、刚毅、团结、执着的精神气质”(碑文)。这里的特殊性在于,国家的历史被浓缩在一个小镇中加以渲染,而政治斗争则被放于教义框架里检视。国家与宗教被杂糅在一起,相互映射,使得对事实的叙述十分困难。沙甸穆斯林当年的反抗带有双重意涵:一是抵制对作为信仰自由的“公民权”的侵压;二是伊斯兰教强烈而持久的“卫教”意识与传统——《古兰经》记载,公元7世纪初,在保卫穆罕穆德传教过程中的阵亡者成了第一批“舍希德”。应当承认,伊斯兰教的信仰是沙甸人能做出明确反抗的重要原因,这一原因也将他们和当时的其他受迫害者区分开来。

沙甸仅有人口15600人,但竟有大小10座清真寺,其中“沙甸大清真寺”是全国最大的清真寺之一(历史上先后有两座大寺,均被毁,此为第三座),属于典型的“圆顶葱头”的阿拉伯风格。其廊道、拱券、梁柱等建筑细节精心模仿了麦加禁寺和麦地那圣寺,寺外的广场甚至种植了中东的椰枣。大寺耗资1.3亿人民币,其中1000万来自云南各级政府资助,剩下的1.2亿均来自沙甸穆斯林的捐款,这是沙甸人的骄傲。每家每户都根据各自经济条件踊跃捐款,有的人还捐出一半的家产,当时最高的个人捐款是600万元。“‘信主道且行善’,这是我们穆斯林应有的品质”,大寺的一位保安说。在这座寺的周围,还有9座规模较小的清真寺,每当礼拜时间,多座清真寺的宣礼塔上的广播几乎在同一时间播放阿拉伯语的诵经声,呼唤穆斯林们前来礼拜。呼声在这块群山怀抱的小平地上此起彼伏,反复回荡,将整个小镇笼罩其中。

沙甸民宅建筑通常会在外立面添加一些阿拉伯式的拱券,街巷的墙壁上,常见学字的小孩儿用粉笔写的中阿双文的“真主至大”,饭店里挂着“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三分之一的沙甸家庭都出过“哈吉”(阿语指真主的客人,即赴麦加朝觐归来者)。沙甸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宗教特色,但 “国中之国”的比喻却实在言过其实。作为中国的一个民族乡镇,沙甸并无根本的异质性。大部分沙甸人都非常和气,他们说着属于西南官话的云南话,很多人还能把普通话说得很溜。至于网上盛传的戴面纱的女人则是夸大其词,这里穿中短裙、丝袜的姑娘也不少。整个沙甸给人的感觉是殷实、安宁和祥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媒介人类学中心)

https://wenku.baidu.com/view/133da2cd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0a.html?_wkts_=1686999052377&bdQuery=%E5%BA%B7%E7%94%9F+%E4%BA%91%E5%8D%97%E6%B2%99%E7%94%B8%E4%BA%8B%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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