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拿什么相信你,我国新闻? -- 疾走他乡爱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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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是对新闻一词有什么误解吧

但凡有点互联网新闻信息常识,也得不出你的结论。

新闻哪怕在新媒体时代,依然脱离不了基本的要素跟结构,即新闻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新闻的结构: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

重要的一点就是新闻发布在国内是有法律去规范的,也就是要有资质。这是区分互联网新闻信息与自媒体文章的重要依据。

国内依据的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里明确写了

第二章 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

而你却拿着两个网易自媒体作者随便就能发表的博眼球文章,当做什么新闻去看,甚至据此下个国内新闻不值得相信的结论。这笑话有点大了

就相当于你找跑江湖卖狗皮膏药的看病,结果越治越重,反而去指责医疗系统不值得信任一样。

只能说长点心吧,少看那些自媒体,多看看真正的新闻

通宝推:疾走他乡爱故乡,zwx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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