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西西河与狼人杀 -- 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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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不是拿事实说话,而是拿道听途说的当证据,接近造谣了

现在越级上访是非法的了。https://www.sohu.com/a/728511101_121106991

你拿搜狐公号上一篇自媒体文章就当证据了?虽然上面写着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孙家集街道办事处,但哪怕是一个街道办事处的文章就能解释国家法律吗?所以你这完全是自己一知半解加道听途说下的臆断。

关于你所谓的越级上访,《信访条例》中能够涉及的就是第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这里明确的是走访,应该就是你认知中的上访,但并未禁止越级走访,但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不受理信访人的越级上访,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也就是如果信访没被受理或没办理时,是可以越级上访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述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一、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1、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公安部涉及到越级走访违法的文件规定,但这不是简单一个越级走访就违法,而是有前提的,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后越级走访,且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

也就是走访不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依然越级走访,且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明明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越级上访违法的事,却曲解为越级上访违法,这说得通吗?

然后还以此为理由发出一大堆反问句,这自己立靶子自己射的手法是不是有点搞笑了?

现在越级上访成非法了,派个警察直接把金莲给拘了就行了。

我就是想不明白,小白菜都能告御状,现在上访咋还能有非法上访呢?

这是向毛主席的方向靠近啦?

19年新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并行,更是惠及大量体制内人群。举个例子:沈阳动用警用直升机上新闻的王澄澄,她爹以原正科职务、享受正处职级、授警监监衔。

大幅拉开体制内外收入差距,这是向主席靠近吗?

这个更是属于曲解。

点看全图

警方通报里写的明明白白,王父2010年之前是正科实职,然后因病退出领导岗位,又干了12年后的2022年才退休。退休时是正处职级警监监衔。假设他2010年才提正科,一个正科12年提了2 级退休,这叫惠及体制内的人?公务员退休年龄是60岁,也就是12年前王父是48岁,48岁在副省级城市才提正科,好像不是什么受惠的人吧?当然,王父正科的时间不可能是2010年,就是按干了5年算,那正科干17年提正处退休,更不值得一提了吧?

但在你的笔下,这个事却成了“以原正科职务、享受正处职级、授警监监衔”,不明真相的人看上去是很离奇荒诞的事了,一个正科还能享受正处职级,但仔细分析你这完全是春秋笔法了。不谈正科到正处的时间跨度,而只谈正科享受正处职级,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回复底下居然还一大堆花你的,那么问题来了,是你自己看不出来还是这些人都看不出来警方的通报?

通宝推:方平,回车,exp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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