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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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句话在1981年的二决中就首次公开明确提出了。

方平兄说

乔老爷在党内,算是比较开放的政治人物,曾专门发文提出过:“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反对党委代替司法机关的职能,直接审批案件。

应该说,乔老爷当年的胆子还是很大的 ----- 当时,邓公始于83年的“严打”,还没结束呢。

楼下的 @潜望镜 河友误以为这话是乔石说的,但最早公开明确地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不是乔石,而是1981年通过的二决。乔石只是和周强一样专门为此发过文章。

随着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结束,全党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贯彻从严治党。自 11 月 7 日以来,多位中央领导在人民日报相继撰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11 月 22 日,最高法院长周强在人民日报撰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时,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周强在《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一文中明确写到: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轻视法制、有法不依的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得以恢复和发展,党要守法的问题也被提上了党的议事日程。1981 年 6 月 27 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 年 9 月 6 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写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重大原则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我们党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在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历史上均属首次。

记得傅懋恭晚年曾被问过“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不知他和傅洋这对父子对这类文章的读后感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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