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彩礼略论 -- onlookor
彩礼和嫁妆一样,属于婚俗的一种,因而讨论彩礼的本质,则难免要探讨婚姻的本质。婚姻关系的本质是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因此彩礼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关系,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
对于婚姻的这种经济性质,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这样表述:
当时的婚姻关系是作为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养老保险缺失的一种替代
不难看出这一观点与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有相似之处。虽然斯塔夫里阿诺斯是借此解释为什么在《汉谟拉比法典》时代婚姻要由双方父母决定,但他确实点出了在婚姻可能出现风险时,彩礼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存在积极意义。
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彩礼,与嫁妆的区别何在?对此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分别给出人类学上的定义:
在人类学研究里, “彩礼”通常指的是从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资产,它的作用在于敲定两家之间的婚姻契约,而使妇女从一家转手到另一家。而之后,这彩礼也经常被女方家长用来给自己的儿子娶亲。相形之下,嫁妆则通常被看作是女儿从娘家支取的自己的家产份额。 在欧洲与亚洲那些高度等级化的社会里,嫁妆是提高女家地位或新娘在婆家地位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嫁妆中有一部分往往就是出自男方付给的彩礼。Jack Goody把这种复杂的做法称为“间接嫁妆”。
在我国,彩礼可溯至周礼:“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里面的“纳征”,指的是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也就是今天彩礼的源头。
周礼是贵族的婚姻制度,贵族各有采邑或领地,由此可见,彩礼从源头上就蕴涵着两个前提:家庭经济独立和双方地位平等。人身依附的奴婢没有经济独立性,权势家族或暴力团伙对底层平民地位悬殊,发生在这些家庭间的婚姻往往都带有强迫性质,彩礼没有存在的意义,即便有,也仅仅是仪式的象征意义。这两种婚姻我们在《红楼梦》、《水浒传》等名著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例子。
在漫长的土地私有的农业时代,家庭是最小的生产单位,壮年男性是主要的劳动者。自耕农拥有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性,传统上“门当户对”的婚姻原则体现了双方家庭的地位平等,因而也就有采纳彩礼这一婚俗的条件。
我国历代王朝初期造就了大批自耕农,王朝中期不断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力图抑制土地兼并。因而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总数,自耕农占有耕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租种的耕地总量。这也是彩礼这一婚俗现象在我国能够长期广泛存在的社会基础。
在我国父权的农业时代,“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考虑我国长期广泛存在的自耕农家庭,赡养父母的义务是由儿子家庭承担的。“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妇女作为夫家家庭成员,在夫家尽赡养公婆的义务,完全不具备自身的经济独立性。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就提到:“1994年,有个刚刚分家的年轻妇女对我解释说,大家庭里固然有许多东西,但却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丈夫的父母和兄弟。 ”
我国传统上讲求“多子多福”,在养老义务由多个儿子分担的情况下,收取女儿出嫁的彩礼就不是那么迫切的需求,如果不考虑转移儿子娶妻的彩礼负担,向女儿公婆家收取的彩礼则仅仅具有体现男方诚意的仪式性象征意义。
在上层社会中,彩礼的经济意义便没有那么重大。比如前面提到周礼中的“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也不过是五匹黑红二色的布帛,以及两块鹿皮。既成制度,它本就应该是这一阶层广泛能够承受的经济负担。相比彩礼,女方家庭置办的嫁妆/嫁奁,对于保障女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无论以上哪一种情形,婚姻关系中的女方要么完全人身依附男方家庭,要么借助父母家庭的经济力量在夫家获取一定的地位,她要么不参与劳动,要么自身劳动作为服务在那个年代不被认可为具有经济价值,无论如何都不具备自身的经济独立性。这使得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女方在彩礼问题上完全没有发言权。
本朝建立之初,伴随着生产关系的彻底改造,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便是《婚姻法》。妇女解放运动使妇女在教育、工作等方面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大大提高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保障,而私有财产逐渐消解,彩礼原有的经济意义基本不复存在了。
在城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工业建设的个体不论男女都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彩礼便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在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妇女不再局限于家庭事务,她们参与集体劳动,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生活上,五保政策降低了家庭养老的风险。在这个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独立性下降了,女性的独立性上升了,彩礼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并且从女方父母完全支配,逐渐转变成由女方支配(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随后的改革开放再一次带来生产关系的剧变。这一时期,一胎制的计划生育和农村包产到户为彩礼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包产到户使我国农村全面回到自耕农小家庭生产的状况。按照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及其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的土地分配是随户口的。对于独生女家庭来说,随着父母年长,家中缺少壮劳力,独身糊口尚且困难,遑论赡养父母。如果独生女嫁人,其父母不仅少了劳力,还因为女儿户口迁出,要向集体归还她的土地份额,收入就更成问题。自1956年提出五保政策以来,鳏寡孤独一直是由集体照顾,包产到户以后这些都名存实亡了。广东省政府在1982年关于五保工作的通知中这样描述:
也有一些地方对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取消了对五保户的照顾,五保户要与社员一样承包责任田,负担上交任务;有的单纯依赖国家救济;有的只给口粮,不给菜钱、零用钱,对治病、穿衣、住房等无人过问。有的要五保户向社员逐户收取分摊负担的口粮等等。致使一些丧失劳力、无依无靠的老人的生活发生极大困难,不断发生五保户老人在劳动中跌伤、昏倒等事故;极少数还被迫外出求乞;尤其是一些生活上不能自理的老人,无人照料,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政治上影响很不好。
要到1994年,国务院才正式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之间农村保障基本上是空白。
如此一来,婚姻关系中女方养老的负担唯有转嫁到男方家庭一边,传统的彩礼很快死灰复燃,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女方父母收取的彩礼相当于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可比的是十几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家庭年收入总和,因此数额上必然是巨大的。事实上,凡由女方父母收取并支配高额彩礼的,女儿都不负责赡养。这种婚姻关系中,如果出嫁的女儿往娘家转移财物,传统上这被是认为不道德的。
入世以后,我国工业化转型速度加快,生产关系变得复杂多样,婚姻关系的稳定程度也随之下降。彩礼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农村的独生女家庭仍然要考虑父母的养老保障。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村妇女进入城市工作,她们的经济独立性有所提升,对收入有支配自由,有一定的能力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那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性质的彩礼必要性大大降低了,与娘家的经济往来便不再受人诟病。
但是,正如《彩礼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才能科学地消灭高价彩礼?》一文(以下简称《彩》文)所指出:“无论是返还给女儿作嫁妆还是留为自用,江西女方家长收取高额彩礼意愿强烈的一个因素是缺乏安全感”,并以数据表明:“高彩礼省份不但整体覆盖率不如发达省市,而且保障质量远不及它们”,“发达省市以保障力度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为主,而高彩礼省份以只能满足基本生活开支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为主”。
城市家庭之间,或者现代城乡家庭之间婚姻关系中的彩礼,则往往等同于嫁妆,随新娘带入新的家庭,由女方支配。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文初定义“彩礼”的时候引用的“间接嫁妆”。很多时候双方父母各自出资,承办婚礼、置办婚房,消解了彩礼和嫁妆存在的意义。我们今天所说的彩礼,往往在这种情境下,模糊了与嫁妆的区别,而其归属与支配,则可以是女方父母、女方本人,或者夫妻共同。
阎云翔研究了东北下岬村1949年至1999年50年间彩礼的变迁,在其《私人生活的变革》中这样概括这种彩礼支配权的转移:
彩礼不再是两个家庭之间礼节性的礼物交换或者支付手段,而是财富从上一代往下一代转移的新途径。
当看待彩礼的视角从女方父母转移到新婚夫妇乃至新娘的时候,从社会学、经济学,乃至心理学等不同方面切入,会得到有如万花筒般异彩纷呈的解读。
受到社会保障覆盖的城市家庭之间,彩礼趋向于回归礼仪性,不再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定,使得婚姻双方可能重新考虑彩礼的保障意义。比如如果女方认为将来可能面临婚姻关系不能存续、女方独自抚养子女的风险,便有可能提出高价彩礼,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
《彩》文作者持有类似观点。他以江西为例,认为这种保障意义“降低了当地的离婚率”:
高价彩礼提高了结婚成本,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更为严肃、谨慎,客观上起到了稳定作用。甚至双方因为结婚成本高而更加宽容对方,提高了婚姻幸福指数。
《彩》文的作者留意到西安、合肥等周边市县的彩礼“非常特别,明显高出城区和离大城市更远的其他市县”,他称之为“近都市圈效应”,并以此解释江西的彩礼现象:
由于地理位置和上层战略等原因,江西既没有融入到以上海为首的长三角城市群,也没有融入到广州深圳为首的珠三角城市群,但却和两大城市群相接相望,其状态与临近都市圈的市县相近,而彩礼也正好几乎是周边省分中最高的(只有讲究传统习俗的福建是例外),完美契合近都市圈效应的模型。
我在小调查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南昌市、鹰潭市的郊县和农村彩礼,价格就高于市区。而在网友的评论中,发现九江、景德镇、赣州、上饶、新余、萍乡等很多城市也是如此。
对于这种效应的解释,则是心理学的:
至于导致近都市圈效应的原因,范子龙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人最怕的是(某种东西)看得到却得不到,更为渴望得到。近都市圈的人们往往比远离都市圈的人,更向往大都市的高品质生活,因此越靠近都市圈,象征生活品质的彩礼就越高。
《彩》文还提出了高价彩礼的两种经济学解释。
一种是预算约束下的无差异曲线理论。
在彩礼地区的相亲市场上,如果将一夫一妻制视为女性婚姻的预算约束,那么可以把男方所在地的居民福利和他的彩礼看成是两个商品组合,适龄未婚女性将在预算约束下对城市居民福利和彩礼进行选择。
在选择高彩礼的同时,意味着她可以忍受当地较低的居民福利,如A点;而选择高质量居民福利的城市时,她能接受低彩礼如C点;或者选择中等金额彩礼和中等居民福利的B点。无论A、B、C点,还是在这条曲线的其他不同组合,在她看来其满足程度都是相同的,这也是无差异曲线名字的由来。在有多个选项下,作为理性人,未婚女性优先选择无差异曲线和曲线外的点,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般而言,城市的经济越发达,它提供的就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就越丰富和优质,居民从中获得的福利价值越大,足以替代一部分彩礼金额。当C点无限向右下移动时,彩礼金额便趋近于零。有网友留言说,有一些江西女性外嫁到他们那,反而没有要彩礼;北京、上海等城市里的男青年,有时无需个人能力和家庭条件,凭借着户口身份就可以赢得外地女青年的青睐,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在现实中适龄女性也是这么选择的,某个城市的婚恋市场如果基本一体化,那么以城市为中心,从城区到郊区再到农村彩礼价格依次上升。甚至在一个县内都可能存在着三种行情:县城、近郊乡镇、偏远乡村。彩礼价格依次递增,县城和近郊乡镇相差较小,而偏远乡村增幅较大。网友的最新反馈信息显示,横峰县和弋阳县交界的偏远山村,彩礼价格已经飙升到50万元,几乎相当于横峰县城的两倍。
另一个是供需曲线理论。
适龄男女的婚恋市场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充分竞争市场。在传统婚姻观念下,适龄男青年是需求方,而适龄女青年则是供给方。由于需求方和供给方都是个人,因此不会形成市场势力。彩礼可视为婚恋行为的价格,随着供给和需求曲线的移动而变化。
由于不同市县、不同乡镇的经济水平、男女比例、风俗文化等情况不同,每一个市县、每一个乡镇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市场。为了便于直观理解,我们将子市场简化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分成两个独立市场推导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并假设一开始城市和农村两个子市场完全相同,均处于均衡状态的A点,彩礼价格为P1。
后来,由于农村相对落后,一部分向往美好生活的农村女青年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对农村子市场来说,供给量减少了,导致供给曲线左移;而男青年面临着家庭关系、就业、搬家成本等因素,无法同步迁移到城市,因此需求曲线不动。农村供给曲线移动形成了新的均衡点B,导致彩礼价格从P1提高到P2,而婚配数量从Q1下降到时Q2。新的农村剩男就这么产生了,数量就是用Q1减去Q2的值。
同理,农村女青年的流入让城市的供给量增加,于是供给曲线右移,均衡点从A点变为C点,彩礼价格从P1降为P3,而婚配数量则为Q1增长至Q3,城里小伙找对象更容易了。而此时,农村的彩礼价格已上升到P2,就高出城市P3一大截。
作者据此推导江西彩礼高于周边省份的详细过程此处不再赘述,可移步澎湃网站查看。
《彩》文最有趣的一点是,它不像正规刊物上的社会学论文那样讲究政治正确,旗帜鲜明地提出“高价彩礼也有积极作用”。如:“提高了相亲效率,促进了婚姻资源配置”,“减少女性外流,有利于缓解本地男女失调问题”,“客观上改变重男轻女思想,提高了女性地位”,等等。
尽管如此,《彩》文并没有满足于停留在高价彩礼的现状,而是提出了消灭高价彩礼的办法:
1、增加对女性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扶持;
2、继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覆盖更多人群、提高全民保障力度;
3、加快经济发展,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总的来说,彩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符合社会学、经济学的客观规律的,对其批判也要从社会学、经济学的客观规律出发,尤其要从对生产关系的批判出发,才能彻底消解彩礼的负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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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彩礼略论
🙂对第二句话有点吃惊。后来一想,还真是那么回事 1 普鲁托 字842 2024-02-26 23:41:10
🙂中国人讲“有情人终成眷属”,表达的是对美好的向往 1 onlookor 字784 2024-02-28 06:29:39
🙂结尾的3点,尤其是第二点,反过来讲,正是推高彩礼的原因 3 tq10 字249 2024-02-20 1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