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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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立案数年年增长就是越反越腐,是个伪命题

那跟认为解放战争三年消灭敌人越来越多,就是反动派越打越多一样了。但显而易见,大家都知道后者得出的结论是荒唐的,前面的结论其实也是荒唐的。

还是用你回复中2022年的新闻作为依据,当然前提是你相信这里面的数据。

首先,立案数不等于贪官数。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进行筛查和初步调查,对其中证据相对确凿、违法犯罪事实相对清楚的实施的。所以立案数不等于查实数,更不等于贪官数。这点你没有疑义吧?

其次,处理人员数不等于处理贪官数。处理的人员包括了批评教育、约谈函询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判刑多种情况。用专业用语就叫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以立案后处理的总人数也不是贪官数,而是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人数。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而这里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了贪污,但并不等于贪污,因为贪污的绝大多数都是犯罪,除此以外还有大量违反党纪的行为,比如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很显然,第一、二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即批评教育约谈函询、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显然不是什么贪官、犯罪分子,这里面大部分还是工作作风问题。

第三,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处以上领导干部是少部分,大部分还是一般干部、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相信没有人会认为这些人的贪腐程度要高于处以上领导干部吧?

所以说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去判断贪官越反越多,是很荒谬的。

在文章中,其实对立案数的增加有了很明确的解读

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在90%以上 把战线从反腐败扩展到防腐败

  王建新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4.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95.1万人次,占61.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34.1万人次,占2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6.5万人次,占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8.7万人次,占4.3%。

  可以看到,在庞大的基数下,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仍然保持在90%以上,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监督取得的成效。

  “‘四种形态’着眼标本兼治,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策略与思路。”在宋伟看来,数据充分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把战线从反腐败扩展到防腐败,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隐患”

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在90%以上 把战线从反腐败扩展到防腐败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把战线从反腐败扩展到防腐败,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隐患”

这个解读才是正解。

那么对反腐的效果应该怎么看呢?

看第四种形态,就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的,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贪官;再就是看处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的,反映反腐的力度跟深度。

2018年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1人,厅局级干部3500余人,县处级干部2.6万人,第四种形态5.5万人次,占3.2%。

2019年处分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0.4万人,县处级干部2.4万人,第四种形态处理6.8万人次,占3.7%。

2020年处分省部级干部27人,厅局级干部2859人,县处级干部2.2万人,第四种形态处理6.8万人次,占3.5%。

2021年处分省部级干部36人,厅局级干部3024人,县处级干部2.5万人,第四种形态处理7.4万人次,占3.5%。

2022年处分省部级干部53人,厅局级干部2450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第四种形态处理6.4万人次,占3.5%。

2023年处分省部级干部49人,厅局级干部3144人,县处级干部2.4万人,第四种形态处理6.6万人次,占3.9%。

从近5年的数据看,其实并没有过于明显的变化,根本得不出什么越反越腐的结论来吧。如果考虑去年开始倒查20年的因素,看2023年的数据,把反腐的范围扩大到18大之前,反而证明了18大之后不收手的数量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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