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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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次梅大高速事件,真是典型而震惊,两个领导受贿,48人死亡

也算求锤得锤了,唉。

细心的网友发现,当年参与开工典礼的四位领导,其中有两位已经落马,落马原因均与受贿有关!

其中一位是当时担任梅州市市委书记的李嘉,而另一位则是当年的梅州市市长朱泽君。

资料显示,2018年1月12日,原梅州市市委书记李嘉以受贿(金额2000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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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朱泽君,则于2016年2月被批捕,原因同样是是涉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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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及其兄妹先后介绍了3个工程包工头,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秘书长(副处级)蒋志恒声称“因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动屈从”,收受了905万元贿赂款是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时痛哭求轻判。

蒋志恒当庭表示对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希望法庭能够认定他有自首、退赃、如实供述和真诚悔改的情节。据其供述,“我当了开发区主任不久,包工头李某是当时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已被逮捕)介绍给我认识的,让我关照他们。李追是朱泽君的哥哥介绍我认识的,罗某国是朱泽君的妹妹介绍我认识的。”

检方证据显示,3个包工头都涉及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道路、绿化以及附属工程。其中与李某有关的是北区创强路香山大道工程和创业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与李追有关的也有两个,分别是永林大道扩建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和创新大道新福路新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罗某国则涉及北区新耀北路、创业路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蒋志恒供述,他收到钱后买了一个商铺,是以妹妹的名义购买的,总价980万元已经全部付清。案发后,蒋家协助检察院办理了商铺查封的手续,同时退缴赃款现金人民币150万元。

蒋志恒请求法院给他十分钟做最后陈述,他说自己原来是一个穷苦人家的孩子,从部队转业到增城为当地建设做出过贡献。他悔称,由于没有划清朋友的界限,导致不能明辨是非洁身自好,“当我的上级主要领导和他的兄妹带着他们的朋友包工头来找我,要我帮他们做事服务时,因为害怕领导的打击报复而屈从与他们,帮助他们在工程领域里谋取利益,使我的生活毁于一旦。”

蒋志恒还认为这905万元贿赂是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他悔罪说,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自从去年9月被关进看守所后心碎欲裂,经常在晚上哭泣。年过半百的蒋志恒还当庭洒泪,他哭着说“法官我知错了,我现在非常的后悔,希望法庭给我改过自身的机会。”

据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他说:“激浊扬清扶正气。当前,各种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网络曝光不断出现。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是党中央的英明之举,定会警示领导干部时时处处廉洁自律,更加坚定执政为民的信念。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各种举报当中,也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恶意中伤和诬告现象,更有甚者假借反腐之名,打着举报的旗号借机整人,企图挫伤改革者的锐气,甚至官商勾结对改革者打击报复。对此,各级组织要全面规范实名举报,尤其是利用网络的实名举报,凡有举报须及时受理、逐项彻查。如举报属实,应依法依规坚决惩处腐败者、奖励举报者;如纯属诬告,应公开反馈、澄清是非,还被诬告者以清白,并依法追究诬告者责任,打击歪风邪气。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干净干事的改革者,又有利于形成讲诚信、负责任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好地凝聚正能量共同推进改革。”

朱泽君写道:“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各种举报或反映,领导干部首先要确保自身过硬,只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才能坦坦荡荡,任他风吹雨打,我自安然泰之。树正不怕影子斜,面对诬告或误会,领导干部个人要摆正姿态,拿出应有的气量和精神境界从容应对,不必耿耿于怀。最清楚的是自己,最可靠的是组织,最雪亮的是群众,只要坚信自己、相信组织、依靠群众,以‘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定力,不为流言所惧、不为干扰所困,一如既往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向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就一定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也只有这样,才能干出一番事业,造福一方百姓,确保一生平安。”

这篇文章发表不久,2014年8月,广东省委决定免去朱泽君的梅州市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2014年9月,朱泽君出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10月获任局长,许多人一度认为他平安着陆了。到了2015年8月,朱泽君还是黯然落马。

2016年3月,朱泽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南粤清风通报,朱泽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与多名女性进行权色交易;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对比官方通报与民间举报不难发现,举报有不少内容是属实的。

这人牛啊,2016年被查,今天还没判,这次估计快了吧。

梅州市曾选出11人常委班子:6人落马 1人自缢身亡

已于3年前落马的梅州市委原副书记叶胜坤受贿细节近日获披露。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叶胜坤受贿、贪污案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叶胜坤利用担任梅州市财政局局长、梅州市副市长、梅州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提供相应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叶胜坤,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广东兴宁人,曾任梅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等职,2017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月,叶胜坤被双开。广东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叶胜坤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长期使用私企老板提供的高级轿车;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前述起诉书显示,2018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叶胜坤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叶胜坤的受贿犯罪事实有6项,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320.985万元、港币738万元,总计约人民币3900余万元。

其中检方指控,2000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叶胜坤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深圳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某请托,帮助其所持有及控制的多个公司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为其在兴宁市开发的项目提供帮助。叶胜坤收受曾某所送的价值共计2242.375万元的财物,具体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港中旅花园一套住房、一辆丰田锐志轿车以及所谓“借款”(至案发时未归还)1000万元等。

此外,叶胜坤还曾接受广东某公司董事长叶某请托,为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帮助,使叶某取得小额贷款公司名额并违规成立华雨小额贷款有公司。2005年至2015年,叶胜坤多次收受叶某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357万、港币67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包括叶胜坤在内,已有多位曾在梅州任职的官员被查。

中国经济网此前报道,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1月20日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梅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目前,上述11人常委班子已有6人落马、1人自缢身亡。

其中,原任梅州市委书记李嘉2012年2月调任珠海市委书记,同年5月跻身广东省委常委,2016年3月通报被查,2018年1月一审获刑13年。

朱泽君曾与李嘉“搭班”担任梅州市长,2012年2月“接棒”出任梅州市委书记,2014年9月调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8月通报被查。

黄伟闻曾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1月调任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8年4月通报被查。

李纯德曾任梅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4年8月不再担任前述职务,同年12月通报被查。广东省纪委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周章新曾任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6年6月通报被查。

此外,周章新的前任、同样担任过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林碧红也于2016年2月通报被查。2018年7月,林碧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另据梅州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8月6日,时任梅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彭耀新自缢身亡。彭耀新曾任梅州市委常委、秘书长,2016年11月转任梅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来源:澎湃新闻

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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