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苍狼与白鹿4中的历史 -- 五藤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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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英国 剧本1 奔驰于草原上的狼 3

西门:这位是英国历史名人西蒙·德·蒙德福特(Simon V de Montfort)。他是金雀花王朝“权臣年代”的大权臣之一,第二次诸侯战争的叛军头头,他被英国人认为是现代议会制的最重要的一位创始人。

生于现在法国的蒙特福-阿莫瑞(Montfort-l'Amaury),家中显贵,长期以来就是地跨英法两国的金雀花王朝的传统名门。在英国的莱切斯特有自己的封地。不过本家长期以来还是在法国繁衍,他爹老西蒙是阿尔比十字军的最著名的总指挥官。老西蒙是个残暴无度的大屠夫,最终在图卢兹被天诛,随后家业被长子阿莫瑞继承。作为次子的西蒙长大后没有封地,而且无地王和法国开战时期,他家决定效忠法王。这让无地王禁止他家继承英国领地,所以西蒙只能当食客,寄人篱下导致他心怀怨恨,愤慨溢于言表。阿莫瑞跟西蒙关系尚可,而且为免争家产,也想给自己的这个弟弟寻摸个出路,于是他出了个主意——让西蒙重新捡起家族和金雀花王朝的领主封臣关系。他把昔日的安堵状拿出来给了西蒙,把家族在英格兰的权益都给了他。这样等于蒙特福家族的英法两分支分家各自过了,不过这个时候由于无地王约翰把莱切斯特的权益给了他家的庶支,所以西蒙拿的其实只是个空头衔。

不过西蒙想得开,觉得有总比没强,就去英格兰找出身。此时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初治政事,玩弄权术,偏好任用大陆领地出身的法系贵族。因为他的王后埃莉诺就是著名的“普罗旺斯四姊妹”的老二。普罗旺斯伯爵雷蒙膝下生四女,全都嫁入英法王家,尊荣无比。大姐嫁法王路易九世,三妹嫁亨利三世的王弟,康沃尔伯爵理查德,四妹则嫁后来的西西里国王卡洛一世。四姊妹通过政治联姻,力量遍及西欧,加之法国文化的影响力以及英王对彰显王室威仪的喜好,导致一批法系贵族,尤其是与王室沾亲带故的开始进入英王宫廷。这个剧本里的西蒙和德罗切斯就是这些法系贵族的一员。西蒙初到英国也是做食客,不过不久后被宫廷内的法系势力提拔,获得了亨利三世的青睐,亨利三世甚至还承诺有机会就把他的安堵状兑现,把他的封地还给他。不过西蒙起初大抵还是泯然众人,直到他在1236年遇见了他的命中贵人——亨利三世的御妹,莱切斯特女爵埃莉诺(Eleanor of Leicester)。西蒙长得很帅,而且也很会调情,他又一直想兑现安堵状。而埃莉诺则因为老公早死,又轻率的发了神誓要守贞。结果长期被欲火中烧所折磨,碰上西蒙这堆好干柴,火势终于压不住了。很快俩人就搅合在一起,最后在1238年干脆破誓成婚了。亨利三世这时跟自己的御妹关系还不错,而且这个时期他为了恢复无地王时期失去的王权,就故意支持党争,想用外来的法系贵族来压制本土的英系贵族,自己从中渔利。所以御妹一吹风,他就开始提拔西蒙,不但真的兑现安堵状,让他当了莱切斯特伯爵,还了他的封地,而且还着力提拔,让他当了内务府管事,成了英王室重要的大臣。

但是西蒙的这桩婚姻惹怒了不少人,例如热衷党争的本土英系贵族,他们对于外来法系贵族的任何权势的增长都是不乐看到的,而且批准这桩婚姻的亨利三世一直都不受本土英系贵族的拥护,亨利三世力排众议同意赐婚,被英系贵族们认为是要尝试恢复王权,引起很大猜忌。特别是西蒙一个外来法国人,就算是有古老的安堵状,但一个白身过来能拿了一大块封地。英系贵族们纷纷发誓不能开此先例。而英格兰教会亦表反感,由于新娘埃莉诺在主教前轻率发神誓,现在又公开破誓成婚,教会反对就拿着国王旨意压。虽然英格兰教会一直比较支持亨利三世,但是它现下也要面儿,就站到英系贵族一边反对亨利三世。这些反对者被王弟康沃尔伯爵理查德团结起来,放话要造反。亨利三世为人意志软弱,看到点反对就不敢坚持自己的主张。于是他找理查谈判,最后通过给了一笔钱,并同意罢黜西蒙内务府管事的职位,才勉强压下去。西蒙对丢了职位感到非常不满,从此和亨利三世有了裂痕。而亨利三世通过这一次险些爆发的叛乱,对英系贵族的能量有了认识,特别是他认识到英系贵族有了王弟理查德这个核心,树大根深,外来法系不一定能对抗的过。同时他的儿子,日后英国著名的武士国王“长腿”爱德华一世要出生。从此他改弦易辙,虽然继续玩弄党争,但开始亲英系贵族,因此也开始和西蒙渐行渐远,俩人日益不对付。

矛盾到了1239年初开始激化,这一次西蒙作了个大死——他欠了太后家族的大佬,国舅托马斯一笔钱,债主要他找个中保签字防赖账,然后他听了埃莉诺的损招——把亨利三世的名字签上了。亨利三世继承了金雀花王室的传统——经常乱花钱,所以总没钱。结果这把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落,自然大怒,派人把妹夫丢进大牢,而且口无遮拦的说西蒙是“勾引御妹,骗色成奸”,自己是“为免丑名,被迫赐婚”。西蒙虽然出发点不单纯,但是跟埃莉诺确实有感情,一顶骗婚帽子戴头上,心里立时和亨利三世势不两立。但是他一如既往看的很开,一方面他通过这次政争晓得了英系贵族的根基。另一方面觉得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于是夫妻二人认怂,被亨利三世逐出英国。返回金雀花王朝大陆领地的西蒙学起来德罗切斯,宣布要投身十字军事业。他跟自己之前的政敌理查一起参加了“诸爵十字军”,对理查言听计从,最后顺利刷了个朝圣者头衔。然后他回到法国后先跪舔亨利三世,亨利三世被舔舒服了,一时忘了自己胡咧咧的前科,同意了他参与亨利三世征讨法国的战争。亨利三世朝的英法战争打的非常失败,甚至可以认为是一次闹剧,这导致国内普遍质疑亨利三世的才能。与此同时,英格兰自1252年起,国内多次出现自然灾害,粮食歉收,民生艰难。这个背景下打一场闹剧式的战争,只能导致王室权威走衰。西蒙在这场战争中表现一般,但最关键的是他通过参加十字军和对法战争,在英格兰的贵族圈里树立起了自己是英国贵族的形象。有着“皈依者狂热”的西蒙,为了表示自己已经脱离法国,而是一位纯粹的英国贵族,往往比真的本土出来的英系贵族还激进。在贵族们发泄对亨利三世的不满时,西蒙抑制不住反意,公开大讲亨利三世应该“和糊涂王夏尔一样”关起来(指加洛林王朝西法兰克系的夏尔三世,此人绰号“糊涂王”Charles the Simple,不过后世平反,认为他颇有能力,只是时运不济,应翻译为“老实王”更好)。他的公开表态,使得反对王室的贵族们开始逐渐团结在他周围,形成了一个阴谋集团。

战后亨利三世对西蒙有猜忌,决定将其派到法国,去管理金雀花王朝最后一块领地——阿基坦的加斯科涅。做了加斯科涅公相的西蒙手腕凌厉,当时加斯科涅的地方封建主和市镇公社多有争斗,西蒙秉承“喧哗两成败”的原则,对于敢闹事的一律武力镇压。由于处事过刚,引发很大不满,最后甚至引发了以加斯东·德·贝阿恩为首的加斯科涅当地豪族的反乱。西蒙和他老爹一样,对于征讨对象丝毫不知宽容,镇压时直接采用三光政策,连反对者的葡萄树都要砍掉——葡萄酒是加斯科涅最主要的外贸品。也是当时英国最重要的国入之一。(1342年时加斯科涅的酒类关税收入等于当时英格兰本岛的关税收入)。丧失了重要财源的加斯科涅本地豪族遂和王室内反对西蒙的政敌勾结起来,在亨利三世哪里控告西蒙专权。亨利三世为了钱,便将其召回,命令进行审判。西蒙见机会来了,本就十分愤怒的他当面怒吼:“国王就是相信那加斯科涅人的指控,也不相信我对您的忠诚?”。但对他早有猜忌的亨利三世轻信诬告,不经调查执意要审判。这就惹恼了大部分贵族,因为西蒙到底是拿着亨利三世的诏谕去加斯科涅维持秩序的,就算手段不对,也不至于不走程序直接判。加上西蒙的那个阴谋小圈子四处串联,看不惯国王的懦弱无能的贵族皆同情西蒙,于是在王命递到御前会议时,御前会议判定此诏草率,应予驳回,西蒙则应无罪释放。此时因为征法战争失败,王权衰落,亨利三世被迫妥协。自此西蒙彻底和亨利三世撕破脸,公开加入了反对国王的行列。并开始组织造反派串联。

1254年,由于亨利三世被教廷忽悠,想戴上西西里的王冠,遂摊派军费,要求贵族们缴纳1/3收入。因为这件事实在太离谱,因此颁布后立即激发众怒。西蒙的小集团迅速加大活动,阴谋推翻亨利三世。1258年,觉得时机成熟的西蒙集结了一批贵族们全副武装去见国王逼宫,要求召开国会,实行广泛改革。亨利三世被迫妥协,同意召开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狂暴国会”( Mad Parliament)。“狂暴国会”虽然名字很差,实践起来也不怎么样,最后又以失败告终,但是为了召开这届国会,西蒙一党成功迫使亨利三世签署了内含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政治原则的《牛津条例》(Provisions of Oxford),影响非常深远。首先它确立了国会的地位,规定国会定期召开,每年三次,而国王提出的任何施政措施必须经国会同意才可实施。自狂暴国会后,“国会”这个词才开始广泛出现在英国的社会生活中。所以现在英国公认1258年是国会创设之年。西蒙也正因此名垂英国史,被认为是英国国会的创始人之一。其次国会深化了太平绅士制度,初始即规定英国每个郡挑选出四名有地位的骑士作为代表参加国会,随后代表权扩大到每个自由市也可出两名市民代表,虽然国会基本上还是被控制在贵族和高阶教士手中,但代表权扩大,这标志着市民阶层首次登上英国政治舞台。最后《牛津条例》确定了国会的重大权力,如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任意没收土地及分配土地。国王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战争。并且所有外来的大臣必须被驱逐。这些原则的订立树立了国会的重要地位,而且通过“合法化党争”,用专门的党争机构把党争限制在一个圈子里的做法,确认了英格兰的主体性。从此英格兰的政治斗争是英格兰自己的事情。外国势力想在英格兰谋取利益,也得靠有英格兰的买办来代理。而党争合法的做法,虽然使无底线党争仍然困扰英格兰,但也推进了英国向现代政党制度的演变。

亨利三世是违心签署《牛津条例》的,所以甫一落笔就准备废除它。在通过承诺召开国会,以获得缓冲时间后。亨利三世立即开始纠集人马,准备“铲除叛逆”。亨利三世首先通过向法王称臣,暂停了英法战争,使得他能够纠集一批忠于自己的人马来对付西蒙为首的国会派。然后,他利用西蒙的失误来加强自己的力量。如前所述,西蒙是一个有“皈依者狂热”的人,为了表示自己是英国贵族的一员,他大搞各种激进策略。比如在他的怂恿下,他的儿子亨利对犹太人进行屠戮,还要求取消一切债务,首开英国排外风气之先河,这导致犹太金融集团开始倾向于保皇派。最后,西蒙并不是一个真的要搞革命的人,他虽然提出扩大了代表权,但是一旦下层人士真的要实践权力制约贵族时,他则坚决拒绝。他对于民意的理解只不过是“我意即民意,除此外别无他意”。这导致之后国会一开,下层很快就失望了,这注定了他最后的失败。不过即便最后失败,也不代表他没有势头正盛的时候,1261年,亨利三世觉得时机成熟,遂宣布毁约,罢免了贵族们提名的最高法官,并驱逐西蒙出境。西蒙遂开始串联,准备内战。1264年内战爆发,史称“第二次诸爵战争”(Second Barons' War),西蒙率军先败后胜,在刘易斯战役(Battle of Lewes)大败国王军,俘虏了亨利三世父子。起初西蒙打算废了亨利三世,但后来决定搞个挟天子以令诸侯;遂在1265年正式召开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国会,也就是狂暴国会,狂暴国会的与会者除了男爵、高级教士、每郡两位骑士,还有每个自由市的两名市民代表,这是市民阶层首次登上英国政治舞台。但由于国会初开,并无纪律可言,而且众口难调,导致其一无所成,甚至沦为搏击live。这让很多贵族对西蒙的能力有了质疑。随后西蒙因为跟人利益没谈拢,导致内部分裂出了叛徒,这些叛徒释放了爱德华王子,让其逃亡外地去联络保皇党,在犹太金融集团的帮助下,获得军资的爱德华然后迅速纠集起一只军队反攻倒算。作为英格兰中世纪最强的武士国王之一,爱德华的军事才能比他老爹强的何止道里,他巧妙的运动部队,并加快游说分裂西蒙的阵营,最终顺利的西蒙的本军困在伊夫舍姆(Battle of Evesham)。由于西蒙一党内部不团结,叛乱迭起,导致他不敌保皇军,最后战死。他死后亨利三世复起,很快就废除了《牛津条例》,但《牛津条例》里反映的国家大事应交国会讨论、国王与贵族应协商解决问题的观念已经树立,并在日后越发深入人心。这将在日后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一个重要的框架。西蒙因此也被认为是“英国代议制之父”,深受推崇。师承英国的美国也把西蒙认作是建政先贤,现在美国众议院内仍设立西蒙头像的盾徽,以为纪念。

格洛斯梯特:这位是英国中世纪著名的神学家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他是英国唯名论经院哲学的鼻祖人物,也是中世纪英国早期的科学学者之一。

生于英国东部萨福克郡的一个贫苦家庭,他的生涯记载非常少,史学者主要依赖第三方记录来考证他的生平。因为后来他主要在林肯地区活动和出名,最后当上了林肯主教,所以历史书上多称他叫林肯的罗伯特(Robert of Lincoln)。推定生于1168年,早年生涯已经不可考,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记录中是在12世纪80年代晚期,当时他给林肯主教打工,并在哪里接受了相关教育。他可能去过牛津等地上过学,因为有记录显示他获得过神学硕士职称,而且很可能是牛津大学的大成硕士,或者他可能去过巴黎大学学习,所以他日后有资格在牛津教书。但是现有记录已经很难辨明他这段时间的生涯。他再次有正式记录是在1225年,这一年他到了林肯教区下面的阿伯斯里分区做了一名助祭。随后他又去了牛津,做上了牛津大学神学院的讲师。后来又被牛津大学的方济各会聘为讲师,日后升为第一讲师。他一直干到1232年才因病辞职。这段时间里他还在林肯教区做事,先后当了莱切斯特分区的主祭和林肯教区本堂的本堂牧师。不过后来因为得病,他只保留了本堂牧师职务,剩下都辞了。1235年,林肯主教休逝世,经过一系列斗争和妥协后,罗伯特因为学术地位高,而且没有朋党,所以被冲突各方达成妥协而选为新一任主教。不过罗伯特为人比较讲原则,个性很犟,刚直不阿。上任后积极改革教区事务,查缉各种滥权和腐败行为,导致教区内内斗不断,最后甚至一直闹到罗马,不过凭借他的学术名声,他得到了罗马的支持,坐稳了主教位置。不过他也因此在英国的教俗斗争中倾向于罗马,他虽然同意英格兰教会应有自己该有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应尽可能和罗马的权力做调和,而且教会权力要高于俗世权力。所以他跟英王关系就处的很一般,两边都有相互开骂的记录。但晚年的罗伯特在各种冲突中开始偏向于英格兰教会应当独立的思潮,他在职业生涯末期时已经开始积极地在罗马面前维护英格兰教区的利益。比如他反对教廷命令英格兰教区为亨利三世的十字军事业掏额外的钱,教廷派人来英格兰捞钱时,他也积极表态反对。所以晚年的他跟教廷关系处的也不怎么样,但是却为他在英格兰争得了足够的名声。被时人认定是大贤和圣人。他于1253年逝世,死后遗骨埋在林肯主教座堂。

作为一个教神学的老师和经学家,格罗斯泰斯特也是有一大堆作品,不过他的写作风格很散漫,所以写了很多,但能成书的则不多。不过他晚年把自己的作品做成了文集和文选,才得以让后人研究他的思想成就。他是英国历史上一位重要的翻译家,由于他很可能去过巴黎大学修学过,精通希腊语,所以他能阅读和使用东正教会西传的古代文献来用于教学。著名的圣巴西琉(Saint Basil the Great)的《六日谈》(Hexameron)就是他最先翻译成英语,从此传入英国的。后来他又主持翻译了当时非常火的希腊语神学著作《十二尊遗训经》(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同时他也翻译了很多古希腊的科学著作,例如亚里士多德的《动物通论》(Generation of Animals,De Generatione Animalium)和欧几里得的《论光的反射》(De Speculis)。这为他的学术名声奠定了基础。在翻译希腊语著作的过程中,格罗斯泰斯特接触到了东方传来的各种早期的科学思想和实践,他在神学理论上深受奥古斯丁的影响,倾向于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所以他对于亚里士多德、伊本-西拿和鲁世德等人的哲学思想非常痴迷。由于这几位都把科学实验当做是自己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核心组成部分。所以科学实践引发了格罗斯泰斯特极大的兴趣,并迅速成为他一生的爱好。他翻译和创作了很多早期科学作品,其中包括《球体论》(De sphera)、《光论》(De luce)、《论线、角与图形》(De lineis, angulis et figuris)等等。并以此做了很多试验和推理。成果显著,比如他在《光论》里创造性的提出宇宙模型,认为宇宙诞生于“光的爆炸”。这已经有现代的宇宙大爆炸理论的意思了。不过他的研究总的来说比较庞杂,涉及的学术种类虽然很多,但是出现实成绩的少。而且格罗斯泰斯特在他的科学研究中偏好论证和猜想,实际的成果不是很突出,但对多种学术的论证和猜想启发了他,让他开始思考对科学本身是否有某种可以共通的思想。这种思考最终促使他提出来了科学方法论(scientific demonstration)的雏形。他在他的文集《通论》(Dicta)中首次提出了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科学的推理路径”理论的“分析组合论”( resolution and composition)和“次要从属论”( subordination of the sciences)。其中分析组合论认为普遍规律可以通过观察实验对象的细节,在积累了对不同细节的足够多的观察后,是可以推断出来的,在推断后则应该用试验来验证它,一旦在相似的实验对象上验证成功,即可认为这是普遍的规律。次要从属论则认为一门科学是可能从属于另一门科学的。比如研究光学,就不得不研究几何。所以可以把光学看作是一种依赖于几何学的发展,才能获得发展的一种次要的、从属性的学术。这两个理论在日后都成为科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科学界研究世界,认识世界和验证世界所使用的理论工具。他的书后来传入欧陆,然后成就了一位读了他的书,应用他的理论和成果来进一步研究,最后终成大器的人——伽利略。所以后世的澳大利亚科技史学家克龙比(Alistair Cameron Crombie)盛赞他为“牛津科学思考的传统的真正创始人,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更是英国理智的传统的创始人。正是由于他对于物质的思考,为后来英国的唯名论经院哲学提供了启迪。他把他的这套思想传给了他的弟子们,而他的弟子中有一位得了他的全套真传,并发扬光大的人物,他就是中世纪欧洲科学界最重量级的角色,科学方法论的创始人,“奇迹博士”罗杰-培根。这一对师徒的成绩,让他们都成为英国科学史和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至今也是英国史学和哲学的必修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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