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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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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了一些回复,还是冒着犯众怒的风险说说我的看法

1。网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是赔偿金额是按照15天还是29天算,15天9000,29天18000,另外一个12000的说法据说是保险公司愿意赔的数字。

很多人的看法是保险公司都愿意赔12000,法官凭什么判9000?这是导致法官被杀的主要原因。这就要看12000是这么来的了,我推测有两个可能,一是伤者没有起诉前跟保险公司协商时,保险公司愿意赔的上限,进入司法程序了显然伤者没有接受;二可能是法庭在判决前的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但进入了判决程序,显然法庭调解也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这里有两个可能,伤者依然不同意12000,或者保险公司因为既然已经走法律了,就只愿意按照它自己法务理赔员笃定的9000赔了,不再接受高于9000的和解。这些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都非常常见。

问题来了,既然不能达成和解进入法庭判决阶段了,法庭是不是就应该按照保险公司“曾经同意”的12000判呢?我认为不可以,法庭判案就得以事实和法律来,所判的每一分钱都得有事实和法律支持,也就是说必须得伤者能提供的和法庭调查得来的医院各种符合法律认定标准的单据病历医嘱等等,算出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然什么叫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里法官可能的错误是,根本没有履行调解过程直接判了;双方愿意12000和解但法官不同意;还有就是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不当。目前看到的各种谣传并没办法认定这些情况的存在

2.住院15天和29天之争

现在网上见到的说法是遗嘱住院29天实际住院15天,恐怕不准确,从来没听说医院收治病人时出院前会写医嘱要住院多少天,医嘱都是用什么药怎么治,住院天数都是出院小结写实际天数,这种外伤且涉及保险赔偿的应该还需要写出院后要休息多少天,有没有后续康复复查等等。误工费从来都不是按住院天数赔,而是要看康复恢复劳动能力时间的。小伤,出院即痊愈的只是特例。

这里法官的事实认定住院15天就赔15天的误工费显然是她认为出院即痊愈。新闻和自媒体说的住院29天,15天之后没有医院的用药治疗记录,是否属实没有进一步可靠证据。如果法官认定15天有错误,那是法官的错。否则就是猜测罢了。

3.法律应该倾向弱者

我认为这个说法不恰当,法律倾向弱者应该是立法阶段考虑的事而不是判案阶段的责任。比如法律对未成年人,妇女的权力倾斜等等都是体现这种司法精神的,而且法律照顾弱者法理上基本都应该是照顾生理意义上的弱者而不是社会属性比如贫富,个人和机构这种社会属性,有举证倒置的情况那也是因为机构和个人信息不对等的考虑而不是其他。不然如何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人是指司法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是。

通宝推: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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