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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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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注意这是交通意外导致的身体损害民事赔偿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求刑

前者立法的目的本身就是补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惩罚。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损害纠纷补偿损失方 , 立法原理上法律没有就没有区分谁是强势弱势法律主体的概念,更不应该有那权力和义务,因此造成损失方“强势”也没有自动承担惩罚性的补偿的义务。保险公司更不是损害方只是担保赔偿责任方。如果因为它是法人机构相对个人强势就可以要求承担实际损害之外的惩罚,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可认定的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相当于它因“强势”而被额外惩罚,结果一定是保险公司涨价或不卖此类保险。

刑事伤害才有惩罚性处罚(一般是刑期)+伤害本身的民事赔偿,后面部分依然是以法律认定的实际损害为上限。 法律管辖的范围从来都是各方的利益纠纷和冲突,而不是道德,慈善或社会福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会有人为私刑叫好,我跟你一样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才会犯众怒参入这个讨论。如果真的有了相当比例的支持私刑的社会基础,那一定是这个社会到了暴力革命的阶段了。暴力革命就跟现行的法律,制度等等国家机器没有关系了,而是要推翻之另起炉灶了。网上的这种为私刑叫好的议论除了鼓动革命没有其他意义。

不过要想清楚,暴力革命成功后另起炉灶后的民事赔偿法律能不能就按照自己现在对这个案件想当然的那么写。

这件事我写这么多,从来没有就现有看到的传言就断定法官没犯错的意思,只是觉得传言所指向的各种“私刑”情有可原的议论推测,既不懂立法原理也曲解现行法律,就是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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