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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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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你的主贴题目可是最高法雄文,既然承认不是最高法的文章,哪来的雄文?你背后隐含的意思不也就不辩自明了吗?

转帖就代表了态度?这篇文章你同样也转发了,又代表了什么态度?

不过是一篇网文而已,又非官方的盖棺论定结论,没什么可过度解读的。何况这个文章的内容,史料推理一句话就总结了,说的挺到位。

至于我的态度已经多次讲过,法官的职责是定争止纷维护公平正义,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全责赔偿的问题,经过她的审判反而导致增加了一个故意杀人案,引起了负面的社会舆情,不但没定争止纷,反而激化了矛盾,就说明她对此案的审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责任落不到其他人身上吧?

从司法系统来讲,衡量法官判案质量效果的指标是“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差的是一个案子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3次诉讼。

而她这个案子反而普通民事案未审结又多出了一个刑事案,显然是更差的了。回到女法官本身,从她法官的身份来讲,履职是有瑕疵的。但她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人,即使工作有瑕疵,也不至死,37岁就走了,留下6岁儿子跟有癌症的母亲,这个事是值得同情的。无论是最高法还是漯河区法院,第一时间发表对其表达同情的意思,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如果他们一声不吭,你觉得合适吗?恐怕那时候依然有人会喷不近人情了,甚至会引申到对自己的员工都这么冷漠,何况对人民群众上去。

有些事,还是就事论事好,没必要过度引申。

通宝推: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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