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共:💬470 🌺2045 🌵72
赔偿的金额构成之一是误工天数X每天赔偿金额。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是倾向是保护保险人,可定可不定误工天数都定为误工天数。争议法官倾向是严格执行(不知道能否用机械),可定可不定的都不定为误工天数,导致保险金额比调解金额还少。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法律都是大陆法和海洋法系混合的 7 陈王奋起 字293 2024-08-24 07:45:18
🙂这个就不要混肴视听了,都不是法律专家也可以百度一下很简单的 3 dudu8972 字1224 2024-08-24 09:27:25
🙂民法通则中没有界定误工费的具体规定 12 陈王奋起 字476 2024-08-26 01:21:33
🙂自由裁量空间就是对误工天数的确定。争议点也在此。
🙂你这里每一句话都是猜测,你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你有可以说一下 dudu8972 字0 2024-08-25 21:39:28
🙂问题就在于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认定办法:误工时间乘月工资 1 dudu8972 字1255 2024-08-23 09:54:27
🙂你们在大荷兰待过吗,是以最普通的人群来待过吗 8 lxjian2008 字1019 2024-08-26 23:25:50
🙂那你还等啥,揭竿而起啊 dudu8972 字164 2024-08-27 0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