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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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两点回复

1、一个人骂不是力量,绝大多数人骂却是巨大的力量,班固的《汉书。王嘉传》有句“千人所指,无病而死”。作为丞相的王嘉自己实践了自己说的话。这句”千人所指,无病而死“可不一定是对恶人。对所有人都成立。谁来主导这个千人所指才是关键。1924年毛泽东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期间,筹办《政治周报》发刊词中提出”向反革命派宣传反攻,以打破反革命宣传“。后来归纳为”舆论的阵地,你不去占领,自然敌人会占领“

2、见不得光的事没有罪与非罪之说。出了违反常识的事,都是事出有因,这是肯定的,但你的反常之果明晃晃的挂天上,众目睽睽,你却隐匿这种反常之果的因,谁会管你的因是罪还是非罪,在开慧的现代,每个人都会有独立判断的权利。个人判断不遵从什么“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刑法范畴,而个人判断更多是民事范畴。民事范畴适用的是优势证据原则。优势证据下的逻辑推理才是民事范畴判断的依据。见不得光的事不一定就是罪,但打翻常识,又要隐匿因果,对于大多数人的认知就是不是好事,也正如你的直觉判断。

回到第一条,反常的果自你而出,却隐匿产果之因,不就是放弃了宣传阵地吗,被别人占领不是显而易见的吗?谁管你是你自觉不占理,还是你不屑于占领。等到”千人所指,无病而死“不是顺利成章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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