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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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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当然给别的钱了

国家法律上包括地方的法规上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有些人就是选择性失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也明确了类似规定,即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到交通肇事,也是一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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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个案子,党某最初要求的就是5000元,这里面就包含了他自己认定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赔偿。而后来是虚构了一些事实变成了18000,但最后法院认定属实的费用支出后判了9300,已经超出他自己当初的心理价位了。之所以他不满意,就是因为自己多挂床的14天法院没有支持。所以他拿到手的钱比预期的少,因为后14天的费用是他自己出的。当然医保报销70%后,他也没多花太多。这个事,就是他自己弄出来的,怨不了其他人。但他却怀恨法官,最终报复行凶杀人。

这个事说到底,根本与法律、审判包括精神赔偿无关,就是一个法盲耍小聪明,自以为多挂几天床、编出个皮衣破损、电动自行车损失的虚假事实就能从保险公司多要赔偿骗保,结果未能成功,迁怒于法官的事。身边要是有一个人能提醒他,骗保是很难的,他也不会有这样的结局,最起码不用多花后14天的住院费、不用伪造虚假事实被人揭穿而恼羞成怒。

这件事里最冤的就是那个女法官,以前我是凭少量的信息错怪她了。这次完整信息报出来,她这样判决换成任何一个人也是如此,只能说碰到这样性格极端的人,也是谁也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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