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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断案(子鼠篇)-- 《水浒传》之李逵,林冲 -- 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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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断案(子鼠篇)-- 《水浒传》之李逵,林冲

本篇初稿曾送张王一阅,根据他的建议重写并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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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贺云横居士就任嘉宾,决心云门弄法,演义一下明清时期的衙门断案。

说来也怪,定下这题目后,脑子里第一个跳出来的竟然是水浒,里面有段李逵断案写得十分有趣。

故事是这样的:话说那日燕青泰安州智扑擎天柱,李逵拿石板砸碎了任原的头,手持双斧一路杀到寿张县。他冲进了县衙,穿上知县的全副行头,坐在知县椅子上,又召集衙门工作人员来拜见这个假知县,玩得很开心。然后为了过足瘾,叫人来告状,想试试当法官的滋味。下面人回话:您老人家坐在上头,谁吃了豹子胆,敢来告状啊?李逵倒是明白,说,我当然知道没人来告状,但你们不会演戏的吗?

  

“公吏人等商量了一会,只得着两个牢子装做厮打的来告状,县门外百姓都放来看。”原告说被告打了他,被告辩解说因为原告骂人所以就打了人。李逵也不知道是糊涂还是慎重,又专门再问一遍谁是打人的谁是被打的,问清楚之后宣判:“这个打了人的是好汉,先放了他去。这个不长进的,怎地吃人打了,与我枷号在衙门前示众。”

这个判决,每每读到都要拍案叫绝,赞叹不已。李逵,真是千古妙人也。

  

于是原告被枷号在县门前,那些围观的百姓忍不住笑得东倒西歪,想必也觉得这判决够荒唐吧。只是,如果县令真是如此断案,不知百姓可还笑得出来,又会怎么想。

水浒写的是宋朝的事,作者却是明朝的。明代县令是少见地难当。著名文人袁宏道在吴县知县任上曾给友人写信诉苦:“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谕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可怜的袁中郎,偏是自认文雅儒士,故不能得李逵之趣也。

明律极其严酷,但正如中国历来的法制一样,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也只有这样具有相当弹性的法律,才能发挥更大的效能。不过,由于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如果执法者利用这一弹性,滥用他的权力,那么他也必定能够找到机会“依法”置敌人于死地。法律制度可作维持公正的标准,亦可作杀人的武器,就看人如何运用它了。

《水浒传》里高俅设计杀林冲一案,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

话说高衙内调戏林冲娘子不成,又吃了一番惊吓,不由得卧病在床,弄出副奄奄一息的模样。高俅心疼儿子,决定牺牲林冲一条命来救儿子的命。这里得说高俅这人并不糊涂,听说了整个事件过程后他的反应是:“如此,因为他浑家,怎地害他!”还是很明白事理的。只是再一转念,“我寻思起来,若为惜林冲一个人时,须送了我孩儿性命”,这才下了决心。

于是有人当街追着林冲卖刀,死活勾引得这傻子买下;第二天就来了两个承局(承局乃殿前司属下,比虞侯低一级)说高太尉要看刀而将林冲带到了周遭都是绿栏杆的某去处。

两个家伙到了地头扎进屋去就没了影儿,剩下林冲握着把刀傻乎乎地立在那里等。左等右等没人来,林冲也动了疑心,这才把脑袋伸进帘子里一看--此时此刻,我忍不住想要模仿1001n,挥手招来黑猫警长掏枪甩出啪啪啪啪几响,随即屏幕上现出血淋淋的四个大字:白虎节堂!!!

当然,现实中那四个字是青色的,但估计看在林冲的眼里肯定相当于红彤彤的危险警告。他猛省道:“这节堂是商议军机大事处,如何敢无故辄入?”赶紧转身想溜出这是非之地,这时只听咔、咔、咔、咔,脚步声由外及里,来不及了哥哥!高太尉就这么抓了林冲同志一个反革命现行。

高太尉真对得起他这个姓,张嘴就是一声大喝:“林冲,你又无呼唤,安敢辄入白虎节堂?你知法度否?”马上就占领了法律这个制高点。在法律的大棒挥舞下,哪里还有林冲的辩白余地。高俅就这样堂堂正正地把林冲压到开封府,交给滕府尹,责其“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

由于案件最关键的人证--两个承局无处捉拿,这本来应该是件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的冤狱。冤狱的主人公本来应该以法律的名义被处决,再无生理。但可爱的法律在这时再次展现了其弹性的一面,硬是活活地打悬崖上把马给勒了回来,这其间每个人的表现都颇有可玩味之处。

林冲被押到了府尹衙门,人证(高太尉的手下)、物证(封好的刀)俱全,连府尹都吃惊得要问:“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执利刃,故入节堂?这是该死的罪犯。”林冲呢,不老老实实解释如何去的白虎节堂,却先罗罗嗦嗦说上一堆高太尉的衙内如何两次调戏他妻子未遂,然后就直接指控说是高太尉“设计陷害林冲。”林教头啊林教头,其实你老人家说了半天也只能说高太尉有陷害动机,一点都不能说明确实就是被高太尉陷害的。如果在现今法律制度下,高太尉一方倒是可以反告他诬陷。而且说了这半天,最要紧的对误入节堂的辩白却一句话就带了过去,真真是舍本逐末也。

但是可但是但可是,我这是站在现代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指责;林冲同志却是活在古代社会,那时的断案思路与现在大大不同。古代的法官们运用法律时通常依靠直觉的模糊性思维,很少进行逻辑推理,他们更多采用根据情理判断的方法,其结果就是法本原情。对于他们来说,“民意”比“法理”更重要,它是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古代法官们的价值信念是不畏权贵,讲究为民申冤,所谓“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他们基本上都具有这种平民意识。这种行为虽然不太职业,却体现了一种倾向于保护弱者的人文关怀。也正因如此,中国历来打官司时,如果是同阶层,便会特别强调对方如何无理,自己如何受欺;而如果不是同阶层,就会叙述对方如何横行霸道,仗势欺人,以博取法官的偏向。

关键词(Tags): #高俅#林冲#李逵#水浒#雪眼断案元宝推荐:无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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