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替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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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替考 (续一)

她递过来一份菜单让偶研究,然后她自己在旁边拿支笔等我.当时餐馆里没什么客人,除了个录音机在放邓丽君的歌以外,静悄悄的.

邓丽君到底有没有唱那么好听,我是一直持一点保留的.我在M州落脚的时候,隔壁城市有一个到美国20多年的台湾人请我们到他的餐馆去吃饭.那里没有华人,他还是看报纸才知道来了这么几个祖国大陆的同胞,然后找上门来了.他的店有卡拉OK,吃完以后我们就开始唱歌.他太太系着围裙给我们端水送茶,让我们非常过意不去,一致要求她也停下来和我们一起来一首.她于是大大方方的往那儿一站,一曲终了,那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啊,我们都听傻了.那真的是功夫,真的是厉害,小小地方,藏龙卧虎啊.一年以后我在我读书的那个小城市的餐馆开始打工的时候,大厨是她弟弟,和我很谈的来.我一日无事,说起他姐姐来,惊叹她唱歌之NB.他说,哦,你才知道啊,她到美国之前拿过一个什么台湾省某比赛的头名—我心想这种小区决赛的头名我都拿得到,这个例子说明不了你姐姐的厉害吧,这种比赛她想拿第一的话还不是参加一百次拿一百次?然后他说,当年他姐姐出来,就是为了和他姐夫的婚姻,唱歌事业放弃了.我说,可惜,可惜,不然的话一定能出名的.他说其实当时已经很出名了,当年比赛的第二你应该听说过的.我有点不以为然,说,哦?是谁啊?他说,是邓丽君.

因为扯到那个歌星的弟弟了, 这里容俺再加一点私货.俺到M州一年以后开始想法打工,找来找去,通过那位台湾人的关系,找到这个店—我上学的那的小镇的唯一的中餐馆,另一对台湾人开的.人家给我的班是晚餐,生意一般,每天下午放学后赶过去,能赚个四五十块的样子,当时真是解燃眉之急.我对那份工作很珍惜,尽心尽力,每天把人家的店给拾掇得清清爽爽的.老板夫妇因此对我信任有加.他们生意一般,给不了我什么高薪,但是给我很多额外的补偿,比如说让我用餐馆电话每星期往大陆打一通电话,给我做经济担保,什么的.那时候打大陆可不象现在电话卡那么便宜,加入italkbb的某个计划的话还能免费,那时候一分钟是要1块半的,每次让我和我父母讲30分钟.他们另有别的生意要跑,餐馆只是个副业而已,因此经常要台湾美国两头跑.他们每次回台湾的时候,店里的钥匙就给大厨一把,给我一把,我就可以临时作几天老板.呵呵.

M州冬天雪很大.大到什么程度呢?只要开始下雪了,每天早晨醒来,不用急着穿衣服的,先开收音机听一听有没有课可上---雪大到连学校都关门了.最牛的一次,一个星期全关---没有课?好,睡回笼觉去也.

可是餐馆那边还是得去啊.人家有没有生意是人家的事,你的工作还是要做吧.当然你也可以打个电话说明一下情况,但那是我当时唯一有希望找到的工作,哪怕没有生意白跑一趟,我都不会放弃的.可是那么大的雪,怎么走呢?平时有人行道,一到雪天人家铲车走一圈,这积雪可就全到那人行道上了.多厚?一脚下去,能到大腿.我怎么知道?我走过啊.

端盘子是要穿黑皮鞋,黑裤子的,这在哪都差不多,是中餐馆的规矩.鞋子包到一个小包里,套双运动鞋,这就走吧.深一脚,浅一脚,快是快不起来的,只能一步步的往前蹭.这个过程并不轻松,尤其是过一片开阔地的时候,那风吹在脸上,刀子一样.

这么走太慢,得想办法.我观察了一下,发现路上虽然有车,但是并不多,大冷的天都在家里窝着呢,车流时断时续的.我就趁没车的那一会,跳到路上去,撒腿冲刺一段,隐约看到前边有车来了,赶紧再跳回人行道上去,继续蹭.平时30分钟的路,经常要走上两个小时.到餐馆以后,裤子都湿透了.换袜子换鞋,裤子湿么,还好是黑色的看不出来,餐馆暖气很足,一会就干了,不影响干活.—那年,我18岁.

本来这种事,自己知道就好了,没必要和父母说,毕竟环境就那样,没人靠的住,只能靠自己么.我那时候还没参透报喜不报忧的真谛---其实我就是没觉得这有什么不能说的---给父母的家信就兴高采烈的提了提,说偶多聪明啊,不冲刺那一段,还不得走到第二天早晨?---云云.我爸看了以后,抽了一晚上的烟,什么话也没说.我妈哭了整整一夜.

---- 扯这么远,今天这菜是点不完了,有点写不下去了,稍等等吧.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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